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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0-11-10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保险是规划

生育保险制度是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并且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

1994年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于1951、1955年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比较完整和综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主要明确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产假由56天延长到9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该规定的颁布,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生育保险工作。

全国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较广的地区有那些?

目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较广的地区有山西省,全省市县总数为118个,实行统筹的有117个,占市县总数的99%;福建省全省市县总数为77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市县有75个,覆盖率为97%;浙江覆盖率92%;江苏省覆盖率为84%;江西为83%;河北为80%。覆盖率在70%以上是广西和湖北,分别是78%和72%;覆盖率在60%以上的有3个省,吉林67%、山东65%、新疆兵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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