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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已领过养老险的人员不可再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2020-11-05
寿险养老险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

王先生在郑州打工十年,但基本养老关系一直在老家,他很想将其转到郑州。现在,王先生的愿望可以实现了。近日,《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异地转移接续,但“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只能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计费账户。

转续范围

已领过养老险的人员不能转移

《办法》规定,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但按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不在转移接续之列。

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

如果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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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险补缴不需转社保关系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险的实施细则。据悉,市民办理补缴业务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缴费“断档”出个人补缴办法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出台养老险缴费“断档”的个人补缴办法。

本周,申请补缴人员将进入实质业务办理期。市民具体办理养老险补缴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则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人员须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申请时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但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

享失业险期间不能补缴

按照细则,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四类时间段内,如果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不能够申报办理补缴的。

据悉,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目前,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已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查询。

手续办理

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保险知识汇总,如何办理养老险补缴


养老保险信息找不到

邢女士求助,帮助她找回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否则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接续不上了。

邢女士反映:她原是沈阳市环卫汽车改装厂的职工,1999年辞职出国去了日本,2003年回国后在大连工作,出国这段期间养老保险中断了。去年她把户口从沈阳迁到了大连,想把养老保险接续上,但她跑了几个月,都没有找到她的养老保险资料。市、区养老保险窗口都说查不到她的养老保险信息。询问原单位,留守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她手中的养老保险手册,明明记载着1993年10月到1999年12月缴过费,还有当年的停保单,咋就找不到养老保险信息了呢?

帮办:补建账户遇难题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事业处工作人员解释说,2001年后才建立电脑个人信息,邢女士1999年就停保了,很可能是建立电脑账户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给遗漏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相关程序重新补建个人账户信息。需要找原单位,由经办人员拿着相关印鉴,并提供缴纳费凭证,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建账户。但这项业务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必须单位派人到所在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邢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从单位辞职10年了,老人儿都回家了,留守人员又不知情,她的一丝希望几近破灭。

成功:疑难问题特事特办

仔细查阅了邢女士的养老保险手册,发现当年她的养老保险是在和平区办理的。市养老保险和平分中心事业科科长很负责,经查询得知,这家单位已经转到于洪分中心参保,她对邢女士的实际困难给予充分理解,表示要将此事向分中心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张科长说可以让当事人带着养老保险手册、停保单等原件到和平分中心来。当日下午,邢女士拿着相关材料来到和平分中心,邵主任当场表示,有再多困难,也不能让参保职工利益受损失,耽误了将来领退休金。既然原单位出面办有难度,就派人到档案室查阅当年该单位的缴费资料,核实后作为疑难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汇报。

和平分中心核查了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作了汇报。经过研究,最终同意给邢女士补建账户。张科长反馈说,邢女士的补建账户正在办理中,13日左右就能在中心查询触摸屏上查到信息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正常办理了。

养老保险可得当回事

养老保险,真不是可有可无的,那是一个人老有所养的保命钱。工作几十年的时间,你保不齐会遇到点啥事。切切不可忘了你的养老保险,中断了,就要及时接续上,以免日后带来麻烦。

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位参保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的经办人员和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当成自己的事去办,就会少出点纰漏。无规矩不成方圆,办事确实需要讲个程序,补建账户按章办事,必须的!但凡事可能出个特殊情况,那就真得特事特办,否则就走进了死胡同,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吃亏。

保险知识汇总,为存档人员代办养老险


据了解,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由政府劳动部门确定,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为方便广大存档人员顺利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特派专人协

助办理视同缴费工龄确定手续.工龄确定按企业,事业单位两类划分,每周五上午在沈阳市劳动局三楼大厅办理.

按企业单位确定依据档案材料,如实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92年9月30日前.

按事业单位确定依据档案材料,如实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并提供能证明您原来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000年12月30日前.

需要由省人才中心为您代办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需要存档人员提供《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等,如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要交一张1寸照片及6元登记证工本费.

补缴2001年6月30日前费用,需要本人到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缴纳现金;2001年7月1日后费用,可存入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由银行直接划款.

参保人员,湖南保险新规定:以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能再办理退保


过去几年中,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根据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以后不再办理退保。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规定?据了解,退保后,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上损害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为了保护参保人权益,《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无力继续参保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那么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总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会保全的,个人的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把退保改为转保和续保,说到底对参保人特别是农民工是有利的,是对他们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负责的。

有市民咨询:“我家里急等用钱,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来解决眼前困难?”市社保处答复: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国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养的权利,也要引导他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而不要通过退保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

保险知识汇总,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险


28日,市劳动保障部门称,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持失业证的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部分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也可视为灵活就业人员)。

市劳动保障部门称,灵活就业人员在计发养老金待遇时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其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

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何规定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在岗工资60%~1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有5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

市内四区医疗保险: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市内四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市内四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

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每年5月,市政府将公布全市上年职工月在岗工资,7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允许变更。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系数,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系数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但月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如何接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于次月8日前凭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银行代扣发生欠费时如何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不需办理补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即可。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连续3个月扣款不成功,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封存。第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向银行缴费卡中存款时养老保险费可继续扣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扣缴,此时必须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证、册、商业银行缴费卡、身份证到市内四区任一个体缴费网点办理医疗保险补缴的相关手续。

如何查询缴费情况

通过银行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银行任一网点打印《账户明细》或《社会保险银行扣款对账单》以核对养老、医疗保险存款及扣缴情况。

重新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有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必须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中市内四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从2002年4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需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新单位养老保险微机编号、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日~25日到档案存放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银行缴费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还需要一次性补齐到25年(退职人员医疗保险需缴费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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