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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障卡具体如何用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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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蓝本”时代即将过去,“蓝本”将被社会保障卡完全替代,现在参保人只需携带领取到的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到全市已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

由于很多参保人都是刚刚接触到“实时结算”,因此小编就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和社保卡的相关信息为各位持卡人做一个导向。

持卡结算是什么

持卡结算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简称,是我国北京等城区实施的、由参保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支付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费用的便民及便捷的方式。

卡面信息简介

社保卡大小和身份证差不多,有点像我们使用的IC卡,卡的一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另一面上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和条形码。

卡内信息

卡内有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这张卡可以查询到关于您个人的所有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

领取办法

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卡。

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领卡核对卡面信息

如果出现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如果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密码修改

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需要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的情形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起付线标准不变

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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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一个理论含混,操作复杂、成本高昂,长期不能到位,家庭保障、商业保险多头占用资金,潜伏着巨大的现值和未来值矛盾的混乱体系。我们应该建立纳入财政预算、全覆盖率、高保障度,目标补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设计,应该理论彻底,操作简便,一步到位。

财政预算

在直接生产过程,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都实行按要素分配原则,所以这两个阶段都必须经过社会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劳资矛盾的同一性即和谐性。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从私人资本主义阶段转变为社会主义阶段,形成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矛盾的主次矛盾方面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社会化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再分配对象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来源于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V的转化形态劳动力价格的扣除或工资税,转变为来源于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的转化形态所得税和遗产税。市场经济的保障制度从市场化的商业保险转化为公共品,转化为真正的社会保障。保障资金的来源不同,不是操作的技术路线的差异,而是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的差异。因而两种保障制度的选择,两种资金来源的选择,实际上是两种社会制度的选择。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不在直接生产过程,而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不在于生产剩余价值,而在于剩余价值归谁所有。资本主义是剩余价值大部分归资本家所有的主义,社会主义是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主义。由于在社会总资本中国有资本和大企业资本占了大多数,我国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条件已经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分配的对象就不应该是一般收入,而是资本收入毛利润M,纳税人应该是利润的获得者,而不是工资收入者。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资本收入M意义上的所得税,而不是劳动收入V意义上的所得税。我国目前8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这种反方向调节,带有明显的“杀贫济富”性质,必须迅速纠正。

我们应该明确,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当年必须耗费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共成本,是政府应该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品,是全社会劳动力商品的维护费用。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当年中央政府财政必须保障的第一预算开支,这个费用不足,其他一切免谈。既不要个人账户,也不要社会账户,更没有必要设立基金,现收现付,当年的钱养当年的人,不必担心现值和未来值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应该是资产税,是社会总资本收入的一部分。既然纳入财政预算,不设专项基金,也就没有必要设立专项的社会保障税,从资产税、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总财政收入中划拨当年需要的额度,需要多少划拨多少。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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