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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2020-11-04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王先生刚参加工作两年,但在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察出患胃癌。这意味着王先生必须马上到医院进行全面治疗。手术和几个化疗过程下来,王先生一家人为此担负了昂贵的医药费用。不过好在王先生所在的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他们一家人的负担。

据王先生称,第一阶段的治疗费用大概在8-9万之间,通过社保报销了不到50%,而且在治疗过程中的很多药品都在报销范围之外,最终自己担着绝大部分费用。就王先生自己的话来说,得了大病社保其实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社保之外很有必要购买一些商业性的医疗保险来防范风险。

社会医疗保险保“基本”

当前,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

因为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费用的报销方面设立了一条起付线,起付线以内的金额为自付段,起付线以上85%的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余15%要由个人自付。就王先生的例子来看,进入医院的所有费用除了通过社保报销外(4万元),剩下的部分(5万左右)全部就只能由自己担负。同时,一些药品也被排除在了保险范围之外,这说明即使拥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部分费用还是需要患者自己去承担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当初王先生在单位为他们购买了社保的同时自己还购买了适当的商业医疗保险,那么二者互为补充就可以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商业医疗保险其实对他们来讲其作用也很重要。

商业保险是必要的补充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住院费用及杂项费平均需要8000元左右并呈上升趋势,如果患上重大疾病,平均需要8万元左右的医疗费,而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0%以上。在社会保险不能够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质量,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就显得有为重要了。

在谈到商业保险时,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应该首先给全家购买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重疾保额在10万到20万元之间较合适;其次夫妻二人购买一些定期寿险,保险期限可以选择20年,以保障到孩子大学毕业,保额合计在40万到60万元为宜;再次,给孩子购买一些以大学教育金为主的教育金保险,并且要附加豁免责任,以提高教育金保险的保障功能;最后,也要考虑夫妻二人的养老保险。总体来说,每年保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0%左右比较合适。

另外,住院医疗及住院补贴保险由于对住院的原因没有要求,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大病或是小病都可以得到保障。重大疾病险则是对保险合同中指定的若干种费用高、危害重的疾病进行保障。从涵盖的病种看,涵盖疾病多的能达到30多种病,如平安人寿的“智盈人生万能重疾险”。无论哪种,都已经将癌症包含其中。此外还有专门的女性重疾险、男性重疾险和少儿重疾险。

从上可以看到,现在的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上是比较全面的,而这恰恰弥补了社保不足之处,也更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延伸阅读

健康医疗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下简称“自贸区”)向服务贸易敞开了大门,允许外资在区内独资设立医疗机构和健康医疗保险机构这两项政策,带来巨大想象空间。

潜在机会

除了允许外资在自贸区内设立医疗机构这一原则性表述,自贸区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只有一句话: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有关外资来华设立医疗机构,2000年当时的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曾联合发文规定,必须采用合资形式且中资股比不能低于30%.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允许境外资本独资办医。2012年又颁发了一个类似的文件,但较之2010年的规定有一个明显的倒退:医疗机构注册资本要求从2000万上升到了1个亿。

胡旭波同时表示,健康保险是很大的市场,虽然存在障碍,但未来看好。庞震刚对此表示赞同:“毕竟外资独资设立专业化公司,对于专业人才的引入和管理的提升是有帮助的。”

另一方面,以前外资保险费只能通过中再公司做再保险,再转到国外,也许未来在自贸区中可以直接和国外再保险公司合作。

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人的数量分类: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2.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

3.按保险责任分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

4.按给付方式分类:费用型保险(就是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就是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保险人直接参与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怎样双重赔付


目前,大多数人都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实大家的想法都是希望在遇到疾病或医疗事故时,通过保险理赔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那么,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

费用报销型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的就是赔付数。

例如:发生的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是在可赔付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所以两千元全赔。

不论是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的。所以要注意,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

也可以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相应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并且注明理赔金额。即使这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也照样注明。

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不同系列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上诉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

这两个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都不会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被保险人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证证明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即时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这样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保证了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被保险人可以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还可以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两险共存时如何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会再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已经赔付的额度,然后得到实际的赔付数。保险专家提示,不论是社会保险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会保险机构在报销时会要求出示原件。

所以,市民在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人会投保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但是其实,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保险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以保证投保人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投保人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专家提醒,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双重赔付是否合法合理?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这样的案例和纠纷屡见不鲜。

在我国,由于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采劝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二分法”体制,因此我国保险法界之通说认为损害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是生命或身体,生命无价,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所以医疗保险不能适用补偿性原则。并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复函》[保监函(2001)15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于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因此,从保险法律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来看,法律不承认补偿性原则在医疗保险领域的适用,也即劳动者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中都享有完全的权利,商业保险公司不得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里获得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除非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不支付。

而商业保险界的看法是,根据补偿性原则,被保险人不应从承保损失中获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后的财务状况不应该比未发生时更好。所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应适用补偿性原则,以劳动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中所受损失为限进行补偿,劳动者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里享受的权利成互补关系,对于已经在社会医疗保险中补偿了的部分,那商业保险则不会再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不能重复补偿,不能让劳动者得到额外的收益。

从法律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来讲,商业保险公司仅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剩余的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做法,违背保险法律的宗旨和规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在这一条里,法律不限定被保险人从保险方和第三人处分别获得保险利益和损害赔偿利益,充分体现了生命无价,对被保险人以充分的保护。同理,医疗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法律上对此也不禁止重复保险,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意外医疗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们知道对于意外医疗保险来说,它涉及到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例如自然灾害像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这些都是包括在内的,还有一些交通意外、旅行意外或者其他的意外因素导致的伤残,都是可以通过申请索赔来获得相关的补充的,在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来说,对于意外保险的制定上,还会增加一些医疗保险,受害者可以凭借此保险来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或保险,这在一定长度上获得的利益还是非常不错的。

意外医疗保险一般包含: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住院医疗,手术费补偿。

不同的意外险产品条款不同,有的意外医疗保险仅包含意外引起的医疗费补偿。有的则包含因疾病引的住院费补偿。

意外医疗保险该如何选择才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呢?像医疗费用这块,如果遇到意外伤残的话,一般在医疗治理期间是可以获得住院费用,医药费用等相关的费用报销的。而一些有增值保险的话还可以享受到家人的住院补贴以及住院费用的补贴每日是在100元左右。

我们在选择购买的时候要靠考虑到是否可以全额保险或者保险的比例,以及有没有免赔率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分红型的意外保险来说,由于投入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事故发生之后获得的补贴也是很高的,像一些投保在一年内还可以获得一万元左右的分红,但是这种是需要结合综合医保来看的。

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区别

意外医疗:报销补偿类险种,报销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包含因意外导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

住院医疗:报销补偿类险种,报销因疾病或意外发生住院时的费用,基本部分包括:医疗杂项费,各种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可

选部分一般包括: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和器官移植手术费

意外医疗保险要注意的内容

首先,投保人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投保疾病险、健康险。对于家族病史、日常生活习惯等条款要如实填写,以免给理赔工作带来麻烦。其次,要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投保单等相关证明。险种不同,索赔时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

再有,报案早晚对理赔影响很大。比如当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最后,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上,保险公司有规定,一般情况赔偿在五千元以下的时间为7天;低于一万元的十天;高于一万元的在一个月之内。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时间,不按期支付理赔费用,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同时人们为了完善保障也会额外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在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对同时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如何理赔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的补偿呢?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哪些区别?


现在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保障,很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为健康保驾护航。但不少人对于健康险的分类有点儿搞不清楚,尤其是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它们是一回事吗?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但它们并不是一回事。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此外,在保险期限上,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在市场上,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往往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很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要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须看清条款,根据自身的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疾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但是这两类保险并非一回事。那么,这两者有

哪些区别呢?看看专家是这样解释的。

何为健康保险?

很多消费者会误把疾病保险当作医疗保险,生病后拿着保单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目前,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

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疾

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

万元,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

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

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

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

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

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

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

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专家支招: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

。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

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

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

品费率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投保时须看清

条款,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产生纠纷。

个人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险的区别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个人只要每月把钱交给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部门便可,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的社保局交纳。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障程度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通过交纳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的搭建个人能医疗保障体系,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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