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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中的五个重要期

2020-11-04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保险知识重要吗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当前,由于新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重点关注保险的五个“关键期”,以便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不至于吃“哑巴亏”。

一是投保“犹豫期”。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二是缴费“宽限期”。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有关专家说,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疾病“观望期”。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生某种疾病的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

四是最佳“退保期”。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2年内,因此投保寿险的消费者如果选择退保,时间最好选择在缴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缴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即如果2年内退保,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或者是趸缴保费的30%。

五是保单“复效期”。如果投保人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申请恢复,并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是投保人要补缴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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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家庭买保险的五个原则


买保险的五个重要的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经是家庭最普通的投资之一。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已经越来越被每个家庭重视,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就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这样做呢?以下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根据我在重庆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护伞!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一: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二: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过韩红的歌曲<天亮了>,动人的歌声背后,隐藏着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1999年10月3日,在贵州麻岭风景区,正在运行的缆车突然坠毁,36名乘客中有14位不幸遇难。而就在悲剧发生时,一对年轻的夫妇,用双手托起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结果,儿子得救了,这一对父母却失去了生命。在生和死的瞬间,父母想到的并不是自己,他们用双手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孩子,这就是父母之爱。这个生命的故事,深深打动了歌手韩红,经过多方联系,她领养了这个大难不死的小孩。小子灏是不幸的,也是万幸的.看看我们的身边有多少像小子灏这样的事情?

编后: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保护伞!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很多的生意伙伴,可是在他离去后欠他钱的全见不着人影了,他的债主却全上门来了,家里现金很快就没了,妻子只得变卖房子还账。王太太一下子从衣食无忧变成流离失所,生活的困苦更不用说了,而一年多以前丈夫给自己和孩子买的10年交的保险,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她不得不将其退掉…

编后: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保一家之经济支柱就是在保一个家庭,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因为经济支柱对一个家庭的意义太重要,所以在做保险规划时要切记谁最该保?谁最先保?那就是给家庭带来主要收入来源的那个人。而对于经济支柱本身来说,你所承担的责任就在于,你要给你的家人作好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当你不能挣钱了的时候怎么办,而寿险就是给家人最好的一道生活安全屏障。如果把这个顺序搞反了,你给所谓“最需要保的人”所上的那些保险,在支柱出现风险后不仅没有任何作用,还会成为家人沉重的负担。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二:先给一家之经济支柱买保险,保支柱就是保家庭!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很多人在碰到代理人说起保险时问:“你那里有什么好保险?”通常他们所说的这种“好保险”指投资型的保险,而所说的那种“好”是指投资收益好的。这些人一般都有过投资的经历,包括用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等种种投资方式,特别是当听说有些投资型保险有稳定的收益时,饱受风险之苦的他们似乎对这种“新”的投资理财方式寄予了极大的希望。

这正是分红险在中国刚出现时就大受欢迎的原因。当很多人听说保险也可以作为一种投资时,顿时亮了眼睛,而把保险最原始的那种保障功能抛到九宵云外去了。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对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情有独钟,再往下就是带点储蓄功能的教育险、养老险,而对健康型保险和寿险、意外险却很少关注。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于是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很多保险却“不管用”,导致一些人对于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其实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它的险种,也就是说如?

保险知识,购买人寿保险的五个原因


不论是谁,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和朋友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为平安和幸福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人们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生病、伤残、死亡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常常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人们陷入经济困境。人寿保险虽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能够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雨中送伞。

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高额风险给付的特点,通过这两大经济功能,人寿保险可以促进我们安全和幸福的实现。具体来讲,人寿保险有以下好处;

1、人寿保险可以保证我们家庭生活的稳定,可确保美满幸福的家庭能面对任何风浪,您可以无忧无虑地投身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2、人寿保险能使我们从容面对意外或疾病。

3、人寿保险可帮我们安享晚年,是维护个人尊严的保证。

4、人寿保险可为我们积累预期要开支的资金。

5、人寿保险可以起到鼓励和强制节约的作用。

6、人寿保险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所以,买人寿保险是我们明智的选择。

管理风险的最好方法--保险!因为风险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对于某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但对于一群人来说是必然的;...

规划保险五个阶段_保险知识


成年之前:0~18周岁

这是由父母替孩子买保险的阶段。在0-8岁这个幼儿时期,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所以建议要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同时有能。而到了8-18岁少年时期,比较适合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还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同时,这个年纪的意外险、医疗险也是不可或缺的。

单身贵族:22~30周岁

年轻人喜欢户外运动,因此风险主要来自意外伤害。可以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组合。此外,这个阶段相对来说家庭压力小,收入相对低,保险的需求应以自身保障为主,应选择保费低、保额高的消费型保险。如果资金预算充裕,别忘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二人世界:28~35周岁

夫妻双方可选择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附加上定期寿险、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可以购买适量的两全保险储备将来有孩子以后的教育经费以及自己年老以后的养老金。一般来讲,夫妻双方的保险总额应达到家庭年收入的5~8倍,保费支出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0%以内。

为人父母:35~45周岁

针对这段时间的三口之家、四口之家的特点,目前部分寿险公司推出适合全家投保的家庭保障计划。只要一人投保了储蓄性质较重的主险,其他家庭成员即可投保保障性较强的附加险,获得高额的保障。保险金额和保费的比例要优先为家庭经济支柱做好保险保障。另外,这段时期家庭设施也越来越齐全,不妨每年投保一份家财险。

退休养老:45~60周岁

在这一年龄阶段,距离退休的日子越来越近,为自己做好养老规划是必须的。因此,在前几个年龄阶段延续下来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障都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仍要购买保险,应当逐渐过渡到以稳健的理财型产品为主。在做保险金额的规划时,最好将日后的交际费用与疾病医疗费用都列入计算范围。

重点关注买保险的五个时间节点_保险知识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重点关注保险的五个“时间节点”,以便自己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受益。

一是投保犹豫期

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因此,消费者可以利用投保犹豫期,仔细研读保单,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二是缴费宽限期

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保险专家表示,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观望期

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疾病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保险专家说,观望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即3个月或半年;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四是最佳退保期

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2年内,因此投保寿险的消费者如果选择退保,时间最好选择在缴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缴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即如果2年内退保,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或者是趸缴保费的30%。

五是保单复效期

如果投保人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申请恢复,并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是投保人要补缴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

保险知识汇总,国家强制五险中的失业保险解说


职工单位共同缴纳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读陈宁律师】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的规定。

1、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3、失业保险费负担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金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解读陈宁律师】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

1、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1)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低于失业人员原来工资水平。

(3)权利义务相统一。不同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不同的,相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应有所差别。

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

3、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失业保险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须个人缴费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陈宁律师】本条系关于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但不足以保障大病、重病。职工在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暂时失业就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尽合理。本法对现行做法作了改变,将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本法的又一大亮点。

2、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统筹地区可以对缴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服刑或被劳教人员不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解读陈宁律师】本条系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情形的规定。

1、重新就业

重新就业后,失业人员的身份便转变为从业人员,不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不能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应征服兵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应征服兵役,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移居境外

失业人员移居境外,表明其在国内没有就业意愿,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应当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6、与《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本条不再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本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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