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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试点中存四大问题

2020-11-03
保险知识试频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八大规划

大病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地方背离了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大病医保在推行过程中应建立双向调节机制,建立相应的调节基金,超出合理利润上限的部分进入资金池(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提出保险业承保大病保险的利润率不应高于5%),这部分资金可用于调剂其它地区的亏损或者用来来年经营。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向机制变成了单向机制,超出了合理利润上限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而出现亏损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这将影响大病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是筹资标准过低,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目前来看,大病医保试点地区的人均标准在20元左右,最低的出现了15元的人均保费。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只有保费达到40元的时候,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费过低难以实现该政策的根本目的。

三是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保风险的可持续管控。除山东、青海、吉林、甘肃等少数省份以省级进行统筹外,其他地区都是市级统筹,有的地方甚至是县级统筹。这个问题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也不符合保险业经营风险分散的“大数法则",同时也不利于投保人的跨区域流动和结算。

四是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到医疗资源的可持续性。保险公司目前无法介入到诊疗信息的监督过程中,无法有效防范一些存在的道德风险。

为此,吴焰在提案中建议,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与高度重视:一是完善大病保险的双向调节机制;二是科学确定统筹层次,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效能;三是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四是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疗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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