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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工社保正在逐步漫游化

2020-11-02
农民保险规划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人性化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

问: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已有1.3亿人,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如何?

答:目前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较低。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使用比较宽泛的就业定义,我们计算出,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参保率只有10.5%。目前我国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整体上都较低,如城乡平均参保率为17.9%,就连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参保率也只有35.3%,但农民工的参保率又是最低的。实际上,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还是根据相对稳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情况计算的,如果加上短期流动的农民工,覆盖率还要低得多。

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有1.3亿人,而且正处在一个加速人口老龄化的时期。因此,他们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和安定,绝对不能忽视。

问:您分析引发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答:出现大规模频繁的农民工退保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显然是不符合这个群体特点的,因而也是不尽符合国情的。例如,该制度套用了城市本地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作为个人账户积累,可以退保;企业缴费作为统筹账户,用于现收现付的支出,不能退保。但是,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就业地点、就业期限都是非常不稳定的,在15年的最低缴费期限要求,以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截至2006年底,全国只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还有许多实行市级甚至县级统筹为主)的情况下,农民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预期是非常低的。这是现实,不是农民工的主观判断。

问:您认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答:大规模退保现象的出现,也有它积极的意义,那就是农民工通过“用脚投票”,对现行不完善的社会保险方式进行了扬弃。政府则应对此积极反应,借此机会创造出一个既符合流动劳动力特点,又能够有利于将来并轨要求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认为有几个原则应该把握。第一,坚定不移地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劳动合同法》对职工加入社会保障制度做出了规定,而《就业促进法》则禁止在应用上述规定中的歧视现象。第二,农民工基本保险应该分阶段,过渡到全国性可携带的制度设计上,逐步让农民工社保实现全国范围内可转、续,实现“城乡漫游”。第三,可携带的是个人积累部分,而在农民工退休时享受的转付,则应该包括统账两个部分的全部积累,这一点要让参保人有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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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两年内有望实现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由省一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级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调剂费用,并统一计算基数与缴费比例。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构想,今后有望实现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目前,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是针对合作区域内的跨省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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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较多农民工因费用高不愿参与社保


企业老板按政策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但大伙却不领情。这一现象,让武汉宏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宏进退两难:不办社保,政策不允许;办社保,员工又不肯。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武汉市劳动部门。

7日上午,武汉市劳动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宏海公司召开农民工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25岁的廖兴娥,来自陕西安康一个偏远山村,今年刚到宏海公司打工,提起参加社保,她连连摇头。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不参保,企业只有辞退。

每月162元的社保费在老家足够养活一个人了!她一脸焦急地告诉记者,家里经济很困难,一个月辛苦攒下的1000元工资,大都寄回家里。社保局工作人员张华解释,这162元只是个人缴纳部分,企业还要缴纳400多元,参加社保后可以享受到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待遇,很划算!

由于武汉市实行的是“五险合一”,座谈会上,许多农民工提出,可不可以只参加部分保险,像生育保险对在农村已结婚生子的农民工而言毫无意义;还有一些农民工则提出找不到工作会返乡务农,怎么能享受到失业保险?46岁的张师傅更关心的是,自己返乡后,社保如何处理?尤其是养老保险15年的参保期太长!一旦失业,没有企业缴“大头”社保费用,600多元的社保费自己如何承担?

尽管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却仍然无法打消农民工的疑虑。

为什么本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保政策,却受到他们的抵制?周宏也有一肚子苦水。

宏海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为美的空调提供配件,由于空调企业生产季节性强,员工流动性大,每年生产旺季企业急需大量员工,淡季却不得不裁掉大部分员工,因此,企业劳动合同及社保签约率一直不高。

因为没有社保,一些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时,不得不找到公司。还有一些农民工在离职时,状告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公司每年支出不少费用,还带来了很多纠纷,他为此伤透了脑筋。

今年春节后招工,宏海公司就张贴出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保的公告。其中明示,社会保险员工将承担每月最低162元的社保费,而企业为每位员工每月支出400多元社保费。但直到7日,仍有300人既不愿签合同,也不愿参保。

该公司所遇到的社保困惑,在武汉和其他地方一些制造企业都存在。

社保中,农民工最大的顾虑是养老保险。调查显示,有八成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他们更关心的是直接享受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武汉市现行的“五险合一”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但与农民工的想法有较大差距。

为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退保难题,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这一新政,廖兴娥等农民工仍然心存疑虑,他们说,在城里办一个没有多少含金量的暂住证都十分麻烦,转移接续可能更难了。

新农合每年才收20元,相比而言,廖兴娥更倾向于参加家乡的农村社保。对此,有关社保专家建议,对于农民工等流动性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应该采取自愿选择加入打工地社保或参加农村的新农保和新农合,并可以选择加入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中的部分保险;如果提供选择的方案多了,可操作性就强了。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农民工失业有保障


失业保险,似乎天生与民工扯不到一起,但这则报道使人们看到,民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了,民工的冷温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了,但同时使人们想到,尽管民工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民工的问题依然不少。如为什么江苏的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成了新闻,说明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还没有成为常态。

虽然早在一年多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北京市也在去年规定建筑业要给民工上相关保险。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调研显示,目前工伤保险仅有一定数量的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绝大多数民工无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抽样调查显示,在京外地建筑企业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6%,进京民工社会保险情况不容乐观。

由此可见,把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可能仅仅给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或者给了政策若不能结合民工的具体情况灵活操作也是远远实现不了预期目标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多在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如广东的民工到了山东打工想转移社保关系显然很难。再有,民工收入较低而且很不稳定,个别农民工缺乏长远考虑,不愿参保,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想方设法不为民工参保,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民工的参保率低。此外,农村的社保制度远未形成,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带不回户籍所在地,也导致了相当部分已参保的民工要求退保。当然,最终如果每一个省都像江苏这样,可能这些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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