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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新规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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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执行“835”标准 新办法今起施行,贷款须满足8个条件,3种消费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5种单位应缴纳公积金

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的《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今天开始施行,温州市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今起按照新办法执行。要详尽了解新《办法》,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跟老的《办法》比起来,新《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对象有较大变化。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也就是说,对于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如果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使配偶缴存了公积金,也只能由办理所有权证的一方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如果办理所有权证的一方没有缴公积金,那么配偶就要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手续,才能申请贷款。而老《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是默认夫妻双方共有,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证上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配偶若缴存了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8个条件请你看清楚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职工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②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该住房未能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能另行提供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⑥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⑦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⑧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标准执行。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消费贷款(简称组合贷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组合部分的贷款利率按提供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

提取:3种消费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③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办法》和老《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的,在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前,不予核准提取。

缴存:5种单位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①国家机关;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③事业单位;④民办非企业单位;⑤社会团体。

每个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职工因各种原因重复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应在核实后予以撤销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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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武汉出台社保补缴新规


记者日前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允许正常离职公务员补缴社保。

《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今年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该《办法》还首次引入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武汉出台新规首次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


5类人员可参与补缴、首次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缴纳滞纳金……武汉市近日发布《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介绍,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办法”首次引入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办法”规定,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其他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等5种情况,都纳入补缴人员范围。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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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购房者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优惠利率得到贷款,实际上是借用他人账户上的资金,这是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

据悉1999年版的管理条例曾经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开发贷款;2002年时,修订为严禁用于开发各种贷款。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探索,开始于2010年。当年8月,住建部网站公布,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被列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事实上,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

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者主要是买得起房的,换句话说,绝大多数是中等以上收入者,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仅靠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很难购得起房。

有关人士还指出,在另一方面,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大致在5000亿元左右,即使28个城市的试点项目全部落地,也只会用去其中近十分之一,剩下的巨额资金还“沉睡”在银行里。

就此,业内人士呼吁,住房公积金应该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业内人士提供的思路是,低收入家庭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但是政府可以考虑用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供低收入群体租住。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协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各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始终是公积金的核心使命。然而各地房价不断攀升,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却并不尽如人意。住房公积金要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新渠道,从政策到现实操作层面还需假以时日,突破一些障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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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因正常原因辞职的公务员可补缴社保


5类人员可参与补缴、首次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缴纳滞纳金……武汉市近日发布《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介绍,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办法”首次引入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办法”规定,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其他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等5种情况,都纳入补缴人员范围。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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