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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医保新规介绍

2020-11-25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新常态下的保险规划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上海职工医保做出如下完善:扩大医保适用范围、提高门急诊医疗待遇、扩大门诊大病范围、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完善个人账户使用办法以及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设置6个月等待期等。

扩大医保适用范围

新办法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中的“企业”不仅限于“城镇企业”,实质上是将本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的适用范围涉及原参加小城镇综合保险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提高门急诊医疗待遇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0%调整为9%,但用人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仍为2%,在职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也不变。

新办法还调整完善了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的做法,一是简化人群分档,改变原来出生年月的划分标准,将人群划分为在职45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70岁、70岁以上四档;二是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自负比例,适当提高不同人群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三是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不下降,对“退休老人”待遇不变,对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采用待遇就高的过渡办法。

扩大门诊大病范围

新办法将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的恶性肿瘤治疗方式,由原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扩大到内分泌特异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新办法还将门诊大病范围中增加部分精神病病种,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从而保障了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新办法按照国家要求,规定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初的7万元,提高到34万元。鉴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涉及诸多标准和比例,如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等,新办法对其调整原则、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完善个人账户使用办法

为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节约个人账户资金,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用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原规定用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即进入“自负段”,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自负段和共付段的个人自负部分。同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

为防止灵活就业人员逆向选择,降低基金风险,市政府有关部门此前已经慎重考虑和论证,认为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必要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设置6个月等待期。同时,考虑到设置等待期需要较强的可操作性,新办法明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

相关链接:

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增5%

参保对象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放心保)覆盖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国家医改要求,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上海新医保无户籍限制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像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2008年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下同),2011年调整为28万元,2013年提高至34万元。上海市医保办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则规定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适时进行调整。

延伸阅读

统筹基金,上海市医保新规发布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升至85%


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依据办法,在职职工个人应按缴费基数2%缴纳基本医保费,单位则应缴纳9%基本医保费、2%的地方附加医保费。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新《办法》,对原办法与《社会保险法》和市政府已出台文件所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行了修改。依据办法,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依据办法,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职工自负。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4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综上所述可知,12月1日正式发行新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内容终于揭开了面纱,该办法要求新增,在职工人自己按照缴费基数2%缴纳基本医保费,公司则缴纳9%基本医保费、2%的地方附加医保费。工作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依旧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北京发布新规划


养老金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又同时与物价挂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报销比例差距逐步缩小,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退出机制,建设收购政策房100万套。这一“全面小康型社保”是以“先保险、再救助、后福利”为原则,在保障了本市户籍人口的同时,也保障了外来人口。

养老险

退休可领“双份养老钱”

从今年起,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在京就业的外国人都将逐步参加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被挡在养老保险门外的特殊群体也将搭上参保“末班车”。

除了传统的养老保险之外,本市将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设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则设立“职业年金”,这意味着今后退休人员可领取“双份养老钱”。此外,本市还将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本市初步形成了职工(有工作)和居民(无工作)两大养老保障体系,参保人员达到1630万人。统一了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

医保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名词解释

按病种分组付费

按病种分组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之一。它将临床处置类似且资源耗用相近之病例归类,医保部门设定疾病类别的付费标准,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自身将承担额外的费用。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不必要的检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目的。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医保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者数量,依照事先确定的人头定额支付标准,定期预付。这种付费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促进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在控制医药费用上也能产生很好的效果。

按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即确定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个结算周期,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按总额预付还把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

其他三险

外地户籍员工也享生育险

失业保险方面,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会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解决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生育保险方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soho一族、全职妈妈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费用也有望报销。

福利救助

建专门机构核查低保户家底

隐匿财产收入骗低保今后会越来越难,过几年手头宽裕了就得及时把低保名额让给别人。本市将计划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和核查办法,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并建立专门机构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这方面的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22.7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等救助标准的上调进一步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挂钩,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力度。

规划速递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全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10万户。

“五险”(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66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6580亿元。

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医保再创新规 福泽千万人


“我哥这次生病,总费用是44000多元,新农合即时报销了23000多元,没想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又给报销了近9000元,这样算来,实际我们花了不到12000元。”7月3日,在章丘市人民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窗口,绣惠镇大夫村的孙守东一边“算账”,一边高兴地告诉记者,新农合可给他们一家解决了个大难题。而截至6月中旬,章丘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累计为2200多名大病患者补偿医药费用330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每人每年拿出15元为所有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补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据了解,章丘市作为我省第一家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县级市,整个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启动。根据政策,参合农民不需要另行缴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直接报销70%;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大病保险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将达到20万元。

车辆保险新规新意解读


随着我国商业车险市场不断地发展、完善,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广大公众对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的质疑一直不断,车险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9年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业内人士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是国内商业车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创新,对国内车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示范条款》立足于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一、“无责不赔”废止,被追尾的不再懊恼

“无责不赔”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不赔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新规中,这条“无责不赔”条款被废止。即将无责任的车主也纳入了赔偿范围,只要购买车损险的车主,即使没有责任,只要自己车子有损失,就可以得到自己保险公司的赔偿。从这一点来看,最典型的受益者莫过于被追尾车主一方,自己明明没有责任,但却要向对方进行索赔。很多被追尾者往往是自己先垫钱修车,等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了以后再把钱要回来。中间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果遇到“老赖”就更是不胜烦恼。“如果废止这一条款,被追尾的车主将欢呼雀跃。”曾经被追尾却拿不到修车款的沈阳市民张小姐高兴的说。

二、“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保费少交千元

除“无责不赔”外,“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款也将寿终正寝。根据现行车险条款规定举例,以新车价20万元的车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现在市价只有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照20万元,还是16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

而车险新规出台后,“高保低赔”将变为“实保实赔”。某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车险部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如果新规实施,车损险保费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赔偿方式变为实保实赔。

三、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无现场不再只赔70%

新条款也在免赔方面进行了修订。“最值得关注的是,车损险取消了不计免赔附加险。 ”杨经理解释说,投保20万元的车损险,出险后有15%--20%的免赔额,所以,车主会再投保一个不计免赔附加险,新条款中取消了这一附加险,可节约13%--15%的保费,大概400多元。

在现行保险条款中规定,“车损险中对无法找到第三方,只赔付70%”,而新条款中删除了这一项。此外,新条款中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从10%下降至5%。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同类事故后,免赔的金额将减少5%,车主可获得的赔偿更多

详细为您介绍上海医保卡怎么用


办理上海医保卡可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所以在上海居住生活的朋友尽量都办理一张医保卡,会给你的生活带来更多福利。那么上海医保卡怎么办理呢? 你知道上海医保卡怎么用?在上海医保卡如何使用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每一种关于上海医保卡如何使用的方法有什么特点?

一、上海医保卡怎么用?怎么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你知道上海医保卡怎么用?在上海医保卡怎么用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每一种关于上海医保卡如何使用的方法有什么特点?为了方便居民对上海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有个彻底的了解笔者专门走访了上海社保局,向他们详细了解了上海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根据社保局员工的讲述,其实医保卡使用很简单,关于上海医保卡如何使用的方法主要是一些查询方法,一共有5种: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一:当你需要查询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进行余额查询。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二:你可以打12333转人工服务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医保卡的情况,请大家注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打这个电话,如果遇到忙音,请反复多拨几次,查询人数过多时不容易打通。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三:你可以带社保卡去社会保险机构的自助查询机去操作,一般都是触屏查询系统,你可以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四:你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会保险机构柜台注册成为网上用户。注册成功以后,你可以任何时候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自己的余额,这也是笔者和社保局员工最为推荐的方法。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五: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住院或者买药的时候查询余额;

对比这几种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我们不难看出,如果说是医保卡使用方法还不如说是医保卡的查询方法。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和银行卡一样,但是查询方法就要比银行卡方便得多。

通过以上5种方法的描述,我想大家对上上海医保卡怎么用的方法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吧,祝大家生活愉快!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失业人员可享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上海对工伤人员的部分待遇标准、基金先行支付等进行了调整。

首先,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按调整后的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其次,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社会保险法》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此外,加大了强制力度。《社会保险法》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7月1日后,沪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新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次上海把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不缴费。

生育保险:调整计发基数体现公平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来看,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另外,生育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总体缴费费率没有变化。

养老保险:死后余额可继承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第三方应负担基金不付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进行了调整。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保险知识,签证新规需要多多留意


或许你听说过北京老夫妇卖掉房子,在4年内游遍40个国家的经历。不过你是否知道,在秘鲁时,太太曾身患重病,多亏境外旅游险的全球紧急救援电话才得到救助。他们的经历无疑给计划出境游的消费者提了个醒。

签证新规多留意

近几年,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已经成为旅行的热门之选。很多人都知道,前往这些欧洲“申根”国家旅行,除了必要的财力证明等资料外,务必还需要提交一份境外旅游险保单,即证明拥有境外旅行医疗保障才能顺利获得签证。然而是否随意挑选一份境外旅行保险就可以了呢?

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实际上,不同的使领馆对于境外旅游医疗保险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在申请签证时,务必要仔细研读,购买符合规定要求的旅行医疗保险,避免因保险不合规定而被拒签。

以德国领事馆为例,近日,签证办理在旅行医疗保险方面就增加了一条新规定,明确要求所购买的医疗保险必须包含门急诊费用。目前市面上的境外旅游保险往往是保险组合的形式推出,保障内容从精简到全面,不尽相同,要办理德国旅游签证的消费者就要特别注意,选择有门急诊保障的产品。

其他一些国家也会对保险保障的内容、金额以及期限做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小心。

重在救援网络与费用垫付

说完“签证必备”,再来看看保障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境外旅游险包括紧急救援、急诊、牙科、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等多项服务都是在境外发生的。因此,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与国外的全球救援机构合作,提供相应境外救援服务,只有少数合资保险公司受益于外资股东的全球经营实力,可以与集团旗下的专业救援公司紧密对接。建议消费者花点时间了解下所购境外旅游险的救援提供商,确保全面的救援网络和快速的救援服务效率。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查看保障计划中是否有“医疗费用垫付”一项。在国外一旦发生意外或急性病发作,医疗费用非常高,特别是欧洲,如有医疗费用垫付这层保障,那么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救援机构承担。否则,需要消费者自行垫付,回国后到投保公司理赔,这样可能会面临各种繁琐问题。

保障期限如何随机应变

通常,消费者购买境外旅游险时,会将出境日作为保障的起始日期,返程入境日作为保障结束日期,这样的保险生效期限最经济。但境外出游的变数较多,最常见的是由于签证办理不顺利延误出行时间,甚至被迫取消出行计划,所以有些人会购买较长的保险期限,希望以防万一。对此保险专家建议,只要是保险尚未生效,都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或以快递资料的方式进行保障期限的变更。如果消费者是在网上购买的保险,有些公司已经提供自助变更保险期限的功能,则最为省时便捷。

厦门市社保中心新规 可网上办理业务


2010年,厦门社保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岛内外一体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重点围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厦门市社保中心出新规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厦门市社保中心日前出台规定,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先行到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今后,只要责任认定清楚,且事故发生时间满一年,不管肇事者有没找到或相关部门有没出具证明,工伤职工都可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厦门市社保中心还推出“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统一记账结算”的便民服务措施,采用社保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的方式,可免去参保对象治疗期间要垫付工伤治疗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

对于有些工伤职工到所属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后,又找到肇事者赔偿的情况,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为防止这种漏洞出现,工伤科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到所属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填写相关表格,表格里就包括工伤职工找到肇事者得到其赔付后,得返还到社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的规定。

此外,厦门市社保中心目前已与全市25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3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签订了《厦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引导规范工伤协议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治疗。

厦门市参保人员可网上办理社保业务

厦门市地税部门率先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这意味着厦门市200多万参保个人缴纳社保、查询缴费、开具社保证明等,可以直接通过地税网络办理,再也不用到地税大厅排队等候。

人在外地也可办理厦门社保

参保人在外地时,常因不能亲自缴纳社保费而纠结。嘉宾说,本月起,厦门户籍人员只要开通地税个人网上业务功能,就可在任何地方,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以厦门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身份的个人参保、停保、年度缴费基数变更及参保缴费信息的查询。地税部门会直接根据市民数据库信息验证个人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不过,需要先过审批程序的灵活就业补贴对象及符合个人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仍需持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据介绍,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缴费时,个人在网上获取扣费一卡通用户号后,还应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扣费委托手续。

厦门社保中心提醒“领社保补贴”短信为诈骗

“您的银行账户将有一笔社保财政补贴款汇入,请速来电领取。请拨打电话×××××××。”最近有不少市民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昨日,市社保中心提醒,这种以所谓“市社保局”名义发的短信都是骗人的,市民切勿上当。

据悉,我市并没有“社保局”这个机构,只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的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表示,他们从未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市民领取社保财政补助款。而且,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统一为“12333”,请市民不要轻信其他虚假信息或可疑电话。

市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如果收到类似的短信或者电话,一定要多个心眼,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要给骗子任何可乘之机,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

保险知识,车险新规现3大亮点


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十余条免责条款,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其中,保险车价双方协定、驾照失效也可获赔,以及“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成为三个最受关注的亮点。

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下一步将完善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

双方协商确定车价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驾照失效也可获赔

与此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为了解决经常出现的“无责不赔”问题,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未来在第三方责任险中,将首先由保险公司提前做出赔偿,最后再进行代位求偿。

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告诉记者,与现行的条款不同,“目前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承担的事故比例进行赔付,现在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一旦确定是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免去投保人的麻烦。”

索赔程序更加简化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该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等。另外,示范条款还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同时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

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


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专项稽核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存在违规出具贷款信息证明、使用的贷款信息证明格式有误以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为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所涉住房必须是购房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自住住房,购买小产权房、车库、店面等产生的贷款以及消费、信用类贷款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通知》强调,凡是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用途标注为“消费”或“其他”等类型的贷款,都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在开具贷款信息证明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各银行经办人员应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中的各项要素内容,不得违规出具,不得漏填、错填,所有要素内容需采用电脑打印方式,不得手写。如出现违规填写、错填、漏填等一律退回,不予办理,并扣减相应手续费。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办理的上述业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银行监管部门。

另据了解,新版《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将于今年9月16日起启用,旧版《贷款信息证明》同时废止。

目前,厦门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这8家银行均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另外,职工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目前,除招行外,上述其余7家银行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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