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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哈市农村儿童的重病医保问题

2020-10-30
儿童保险知识 儿童保险规划 如何规划儿童教育保险

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哈市确定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地区及定点医院,无医保农村白血病患儿治病现在最高补偿可达90%,自己仅需支付10%。

据了解,我市制定了农村儿童“两病”诊疗方案和限额收费标准。市辖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阿城区、延寿县、双城市和依兰县作为全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地区。哈医大一院、市儿童医院为我市试点地区农村参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市儿童医院和市第一医院血研所为我市试点地区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

儿童先心病费用结算限定为2万元/例,由定点救治医院减免医药费用1万元/例。限定医疗费用优惠减免后剩余的1万元,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对救治病例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为70%(即7000元);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可申请民政部门再给予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即2000元),患儿自付10%(即1000元);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自付30%(即3000元)。儿童白血病费用按年度限定医疗费用标准结算。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按标准对救治病例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为70%;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可申请民政部门再给予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为20%,患儿自付10%;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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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保险知识汇总,解答居民医保相关问题


问题1门特病咋登记

市民赵女士: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怎么登记?

答:市社保中心在全市首批选择了54家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就医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联网登记即可。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具有门诊特殊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其中“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一栏由参保者选择,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治疗医院。参保者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

问题2关于参保办理

市民周先生:我和父亲住一起,但户口没在一起,我想给父亲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是到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我的居住地办理呢?

答:如果您父亲常住您家,您可以在您的居住地办理。当然,在您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

问题3关于登记报销

市民刘先生:我患糖尿病以后没有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前的医疗费在登记后能否报销?

答:登记前的医疗费只能个人担负,登记后就可以报销了。

问题4登记有效期限

市民陈大爷:门诊特殊病登记后是否有有效期限制?

答: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显示。参保者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的相关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医保是否能够转移的问题


如今年轻一代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异乡工作扎根后,想把父母接来赡养。可是父母的医保关系都在当地,不能迁转。医保能不能更人性化一点,随公民异地迁转?

异地医保在我国现阶段还是一个难题。我国的现代医保制度建立至今只有十几年,最初覆盖的是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设计和建设之初,医保统筹大多以县一级单位建立。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巨大差异,不同城市对门诊或住院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的规定都不一样,立即实现全国医保卡统一支付不是很现实。

不过,社会保险法中确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的部分,也提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这意味着医保一卡全国通用已经成为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我们在人大会议上也要就此发表意见建议。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统筹水平不断提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医保制度将逐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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