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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责任

2020-10-27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保障 旅游保险知识

国寿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特别适合自助游,保障充分。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180日以上,70周岁以下,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身体健康、适合旅行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障责任

1、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

2、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3、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急性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7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5、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6、被保险人因第一或者第二条原因死亡后的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保险金。

7、本公司所负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某项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规定

1、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

2、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3、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相关知识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保险 13项保障团险首选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包括13款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

产品特色

●功能强大,保障全面

●人性设计,灵活搭配

●网点齐全,服务卓越

●缴费灵活,处理便捷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残疾、身故赔偿。

门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住院、门诊诊疗费用补偿。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补充医疗: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ICU病房,按入住ICU病房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包括险种

1、主险

●身故: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

●意外伤害: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2、附加险

●残疾、烧伤: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综合门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住院: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疾病: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津贴: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旅游意外险购买小贴士


人们在选择外出旅游时,都不会忘问关于旅游意外保险的事情,由此可购买,近几年团体旅游兴起,团体旅游意外险越来越受到重视,团体旅游意外险的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游客在选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旅游行程,选择适合的保险。”保险专家提示,如交通意外险,是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灯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保险期限从7天到1年不等,购买金额也从10元到200元不等。

投保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另外,保险专家建议游客在选择交通意外险的同时,还可以选择旅游意外险,这些意外险的保额是可以叠加的。另外,在保障范围方面,旅游意外险除了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赔偿,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保障;24小时全天候境内紧急救援服务;行李物品或旅行证件损失等等更多服务。

与三五好友、亲戚自驾出游是有车族热衷的出游方式。然而自驾车的风险不言而喻。此外我们在游玩的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措手不及的事情,因此,了解团体旅游意外险种类,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团体旅游意外保险,为自己的出行保驾护航。

旅游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


“旅游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

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专家提醒,“个人投保的意外险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今年刚进行修改的新《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同时,旅行社应依法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无论旅游者是否投保都不构成对旅行社的免责。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出现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旅行社不能因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不赔偿,而仍要通过旅行社责任险的方式对游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团体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买哪个好


如今,企业为了转嫁用工风险,降低经济损失,纷纷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其中以团体意外险最受用工者的青睐,如今,团体雇主责任险也备受关注,那么,这二者到底买哪个比较好呢?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4.团体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5.在保障期间方面,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6.“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保险金一般由被保险人自己享受。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的,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雇主如果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受益人。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详情


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的创造性,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并因此感受企业对员工切身利益的周到考虑和温暖呵护。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包括13款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系列保险(A型)

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

产品设计通俗易懂,保障责任简单明了,可方便的组合成多种搭配以满足企业需求。

功能强大 适用面广

绿洲系列产品可根据企业需求灵活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比例、等待期等事项。

责任多样 覆盖全面

保险责任涵盖企业员工身故、意外伤害、门诊与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

低廉保费 高额保障

以优惠的费率为企业提供高额保障,全面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交费灵活 处理便捷

多种可选的交费方式,完善的后台处理体系,让客户更轻松的享受保险服务。

选择绿洲 劳享无忧

选择中国人寿绿洲系列产品,让您的员工更从容,让您的企业更稳健。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残疾、身故赔偿。

门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住院、门诊诊疗费用补偿。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补充医疗: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ICU病房,按入住ICU病房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什么特点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无论是朋友结伴出游,还是公司组织外出郊游,团体旅游意外险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险。团体旅游意外险能够有效地转嫁旅游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风险,提高游客的安全保障。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哪些种类呢?

团体旅游意外险种类很多,比如学生组团外出旅游的时候应该考虑为自己的团体购买一份团体旅游意外险。团体可根据行程选择适合的保险;选择交通意外险的同时,还可选择团体旅游旅游意外险,为自己的旅游加份保障。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什么特点呢?

1、团意险在理赔时,大多遵循中国人行颁布的7级伤残赔偿标准,也就是说,在工伤鉴定的范围内8级和9级伤残,不属于赔偿范围。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8级和9级伤残事故还是常有发生的,也就是说团意险保障的不够全面。

2、团意险对于人员增减是有人数限制的,一般人员的变化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如果是一般企事业单位,一般比较适合,而对于那些人员流动性强的单位,如工程公司,保安公司等就不太适合。

3、团意外险虽然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但并不能完全替投保单位排忧解难,比如职业病就不在团意险保障范围。

购买团体旅游意外险除了要仔细斟酌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还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考虑自己可能会遇到那些风险,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各种风险的大小与规避方法,选择合适的团体意外险。

如果是团队一起去旅游的,最好购买足够保险金额的旅游团队意外险,一方面可以保障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救援费用,另一方面可以为家庭责任提供充足保障。而如果旅行者采取自助、自驾方式,更应注意风险保障,可相应增加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车损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对于经常出差、出游的游客,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或者旅游意外险更合适。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不同之处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双方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在投保人、投保手续及费率决定因素等方面类似,但仍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点: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2.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在团体意外险中一般采取实名制承保,如果某雇员的名字不在保险名单中,这个人不是被保险人;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虽然雇主在投保时按规定向保险人提交了与雇员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者提交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雇员名单,确定的雇员名单不是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3.保障的范围不同

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企业投保时除了按需选择合适的险种类别,还要根据行业类别、职位风险、投保人数等因素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的企业团险专员都具有丰富的承保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保障效力最好的保险产品、最优惠的保费价格。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怎么选


单位购买团体保险能够有效的转移意外风险,在团体保险的选择上对于没有经验的雇主来说,是很的事情,一般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最先考虑的险种。那么这两种保险有什么不同呢,对于雇主来说,哪种保险更合适呢?

被保险人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属于福利性质,能够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是对企业的保障,对于员工来说没有过多牵扯。

保障范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 伤 保 险 条 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理赔方面

雇主责任险赔的钱是针对投保者,也就是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是不赔的,包括职业病伤害,误工费,诉讼费等。意外险赔的钱是赔给被保险人的,也就是受伤害者,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钱,但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24小时全天候的。工作不工作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都赔。但是不包括误工,诉讼,职业病的伤害治疗。

例如,一个工人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花去住院费两万元。造成了残疾,要赔偿五万元。和单位达不成协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单位要赔偿七万元。承担诉讼费2000元。如果是雇主责任险,那么如果在保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72000元。如果是意外险,那么单位就要赔偿职工7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残疾金5万元(如果是一级残疾意外伤害保额五万的话)。

集体出游 旅游团体意外险来保护


现如今,很多单位和企业都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作为一项福利待遇,不仅增进了员工之间的感情,还放松了心境,对促进工作有良好的效果。然而,集体旅游,安全问题更不能忽视。但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难免碰上一些措手不及的突发情况。这些情况就要求我们提前选择一份合适的团体旅游意外保险。

虽说旅行社有责任为每个跟团的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但是这并不能保障游客全部利益,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团体出游,一旦意外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没有旅游团体意外险做铺垫是不行的。

团体旅游保险是指团体达到一定的人数,然后以团体的方式进行投保旅游意外险,所享受的保障内容以及要承担的保险责任和普通的个人旅游意外险性质是一样的。团体旅游险可以根据保障需求进行订制,同时在保费上面也有一定的优惠,简单来说就是以更优惠的价格找到更合适的产品。

同时,在订制过程中需要明确告之出游的一些含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确定订制的产品能否承保。比如高原旅行,可以购买保障高原反应的保险;比如出境旅行,很多人会参加潜水,滑雪等高危热门运动,而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相应的保险来承保这些危险的热门运动的。

除此之外,购买旅游保险时要详细阅读保障范围和免赔责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理赔纠纷。购买保险建议去专门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网站或者可以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对比、保险产品查询、保险相关问题咨询、投保理赔知识介绍等多种功能的第三方保险网站购买。

目前,根据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产品可以通过旅行社、公司、工会等团体的单位进行购买,团险投保人数须5人以上。可以这么说,购买团体境外游保险产品是老百姓组团出游的不二选择。

旅行是生活的另一种方式,一次安全尽兴的旅行必然不能缺少一份贴心的境外旅游保险。无论是因飞机延误、证件遗失造成了各种损失,或是遭遇各种突发状况,应该把风险转移给与国际一流救援机构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障一次舒心之旅。

旅行社责任险配上旅游意外险是双重保障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加,很多人都会购买保险增加保障,出游时我们会选择旅游意外险,但是有了旅行社责任险还需要旅游意外险吗?

很多“驴友”出游前除了准备必须的装备之外也会给自己选择适当的保险保障,一份专业的旅游意外险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须“装备”呢。但是有些朋友发现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觉得既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正是一个误区,关注一下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细微差别就不难发现,旅游意外险可是必不可少呢。

先来说说旅行社责任险,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为保障游客的基本利益而出台的相关规定,一旦游客在行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保障。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责任险是转嫁了旅行社的风险,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间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游客的损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得到赔偿,其重点是在于对旅行社责任的认定上。它的保障范围虽然包括了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仍然要以旅行社的责任大小为根本依据。

再来说说旅游意外险,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所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医疗等都属于保障范围内,并且被保险人在签署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情况下,还可附加旅游遗体遣返保险、旅游误工保险、旅游护理保险、旅游疾病身故保险、旅游突发急性病保险、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相关的附加合同,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意外保障。旅游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但如果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因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上面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责任”,虽然都是给游客提供意外保障,但是旅行社责任险侧重的则是旅行社所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尽管购买了旅游保险,但是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旅行社难保提供赔偿。因为旅游通常买到的是责任保险,不是旅游意外险。因此,在出行旅游的时候需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已经为我们购买了保险。你看,合同文本上写得清清楚楚的。难道我们还有必要再另外购买保险吗?”在某旅行社门口,当记者询问一位办好旅游手续的赵先生,在出游时是否另外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他对此表示质疑。据记者现场调查了解,与赵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眼下,学生都放假在家,家长在这漫漫长假中一般都会自己带着孩子或让孩子结伴出游。从经济实惠的角度来说,参加旅行团出游无非是较为理想的选择。然而,出游在外,安全隐患却无处不在。

“旅行社通常购买的是强制性的旅游责任险,一般很少有人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只保障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并非为了游客的自身安全进行保险。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一般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而且在出险后不能全额赔偿。”

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旅游责任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旅游责任险都是按比例赔付的。

因此,游客在知道旅行社不能完全保障出游意外安全的情况下,为自身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前往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地区,如地震灾区、盘山公路等地区,就更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险了。旅游意外险是按天收费的,一天基本是2元钱。一般参加一个国内5日游,10元就可以保障出行了,而赔付却高达6万元。低廉的保费,人人都可以承受得起。

据了解,目前国内可供选择的旅游保险有很多种,杭州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可供游客选择的旅游意外险。

一、国内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赔偿以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保障;24小时全天候境内紧急救援服务;行李物品或旅行证件损失;航班延误;

二、境外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险医疗费用赔偿,并提供紧急救援及高额医疗保障。

三、医疗救援E款保险卡

保障范围:提供4万元意外身故金,1.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以及费用垫付、协助就医等九项专业医疗救援服务。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计划给自己量身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这样,游客在出游的同时安全也有了保障。

除此之外,某保险公司还推出一款年缴保费27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障的险种,假如被保险人是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20万元;搭乘飞机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30万元;

假如因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同时还可对因意外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与工作性质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一些高风险职业可能会要求增加保费甚至被拒保,如赛车、攀岩等风险较大的项目,这些细节游客都应该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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