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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西安今起启动生育保险 晚育男职工带薪休假10天

2020-10-22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要工作,还是要孩子?今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有效解决广大育龄期女职工的这个难题。

今年,西安市将有20万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由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使企业不必担心本企业因女职工生育而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使想就业和已就业的女性,不必担心今后因生育遭到雇主拒绝或减少收入。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王国兴介绍,西安市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除了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外,男女职工均可以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费用。同时女职工还应按照规定享受产假、休假,假期工资由原单位正常发放。实行晚育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并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须按月到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王耀文说:“考虑到西安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承受能力,以及机关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的实际,西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确定为支付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部分暂时不纳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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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西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西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第一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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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451医院,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

长安医院,

西安高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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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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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

兵器工业521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8医院,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

生育保险,男职工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公司不办理可合理要求


案例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必须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公司未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明显与之相悖。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鉴于小丽的丈夫系公司职工,小丽作为没有就业的全职太太,同样有权获取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再者,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应给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未办理,存在过错,因此,公司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此外,在某些地方比如天津,男职工交了生育保险而其配偶无生育保险的,配偶可以用其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规定:

在其配偶生育前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做法是:

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

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生二胎,产假只有98天


“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半个月以来,尽管江苏的落地政策还未出炉,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在着手准备。“生小二子,有晚育假吗?”“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最近,不少读者纷纷关心产假待遇。昨天,记者咨询人社和计生部门了解到,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

【生育保险政策】生二胎,产假只有98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如今“单独二胎”放开近一年,申请再生的人数远远低于卫计委预期,这成为鼓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直接依据。多名学者对早报记者表示,从“单独二胎”的实践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因此全面放开二胎只是时间问题。如今,国家已经宣布全面放开二胎将改变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减缓老龄化速度。

生育津贴,九江人社局按规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一般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九江市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还可增加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有怀孕流产等情况的女职工,视情况给与一定天数的假期和生育津贴。

“这一次的新政策,生育保险津贴是取消了30天的晚育津贴,增加了60天的生育津贴,所以人均可以领取近1万5千元。”市人社局医疗科科员徐琛告诉记者,享受这一津贴的前提是女职工的单位要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其次个人要去当地医保局进行资格认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市于今年9月正式建立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协议规范医疗定点机构的生育医疗服务。截至9月,全市共有24.7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征缴了4472万元。其中,市本级已有3384人领取1434万元生育津贴。

除去产假,国家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还给予了很多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一系列的举措都肯定了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关注手机,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男职工,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吗?报销多少钱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男方生育保险在报销方面,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及报销比例的。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进行男方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是关于“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吗”相关问题解答,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及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等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生育保险,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额度、报销多少钱


问:女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算?

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不能享受保险。若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计算:

从产前检查费到分娩费,生育保险都可予以报销。分娩费用报销有一个上限,各地略有不同。

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婴儿出生后,参保人员将婴儿出生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交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报销。

女性休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男职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出新规:只有老公上班也可报销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情况下,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仍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如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具体办理方式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上述新政策征求意见的公示期截止到10月29日,公示期间,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0月29日17点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反馈。

女职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由单位支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知识汇总,拉萨市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30日下午,拉萨市召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启动大会。

拉萨市副市长许成仓参加会议并讲话。

目前,拉萨市已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们正在为拉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育保险在拉萨市还未建立。为做好这项工作,许成仓在会上首先分析了实施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他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的有效措施。

据悉,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参保生育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等医疗费用。

拉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慧主持会议。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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