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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印发 明年起实施

2020-10-19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近日,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将从明年1月1号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吴中、相城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对工伤认定权限进行下放。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方便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有针对性的提交材料,并明确当地就业管理机构履行一到四级工伤职工托管职能。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说,比如说一到四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关闭的,那么其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业管理机构,托管其档案承担起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社会化管理前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该《办法》还完善了工伤职工养老、医疗待遇的规定,保证一到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不低于退休前享受的伤残津贴。Bx010.com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孙利明说,医疗保险没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比如说(一到四级)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法定要求的,男25年,女20年的,但是现在他退休后,依然可以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还明确各县级市(区)每月按照上月实际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调剂金,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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