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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乡养老保险7月起可互转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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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6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届时市内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

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从城市工厂返回家乡的劳动力,都面临着职保与居保之间无法衔接互转的问题。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的新政,无疑给流动劳动力群体吃了“定心丸”。

根据《办法》,从7月1日起,职保和居保的参保者,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卢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亦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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