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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费基数

2020-11-17
住房保险规划 八月保险规划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6月5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上海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通知主要内容为:自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比2013年度增加14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比2013年度增加24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比2013年度增加22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按照以下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4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

继续阅读上海住房公积金信息将要公开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其官网公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国内首部较为系统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此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北京上海等多地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限制

7月1日起,武汉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广州今年3月1日后也开始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资料,并且推出了市民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个便民措施。

从7月1日起,北京的公积金提取也将放宽,由一年一次进一步放松为三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并且提取手续也有所简化。今年4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透露,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早在去年9月起,三亚公积金用途已拓宽至交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

从7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将向低收入者倾斜,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

以上是有关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关注网上海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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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工医保7月起提高缴费基数


随着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8440元)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从下月起发生了变化。6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7月份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需缴费38.44元。

按照相关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低于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据此确定,兰州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440÷12×60%=1922;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8440÷12×300%=9609.99元。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38.44元(38440÷12×60%×2%),较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2906元为标准最低缴费32.91元(32906÷12×60%×2%),每月多缴5.53元。

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年要缴费2075.76元(38440×5.4%),较之前的缴费1776.92元(32906×5.4%),每年多缴298.84元。

更多兰州医保信息查询可以登录兰州医保信息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方式


近年来,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在全市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面对快速发展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利用计算机网络来推进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网站,也是为本市单位和职工提供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平台。以此为载体,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服务建设,最终实现“业务处理进单位、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进家庭”的目标。

网上基数调整业务的方式在多年的运转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方式从一种发展为多种,便捷程度也不断提高,受到愈来愈多单位的欢迎和使用。2012年全市有8.6万余家单位通过网上的方式完成了339万多名职工的基数调整业务,既免去了经办人员的奔波辛劳或在柜面的等候时间,减轻银行柜面的排队压力,又可当即办结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工作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单位更方便、更快捷地完成年度基数调整,本年将继续提供网上基数调整的两种方式。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都可免费参加,请有条件上网的缴存单位尽可能参加网上基数调整办理,详细操作流程请留意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申请参加单位会员除可免费办理全程网上基数调整外,还能免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在线实时办理成功开户、启封、转入、转出、待转出停缴、待销户停缴、单位信息修改等7项住房公积金直联业务和多项预处理业务,具体申请流程请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

2013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3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答: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下限为204元。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3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970元,因此其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70元。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204元,因此其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04元。

符合什么条件的单位才能用会员系统来做基数调整?

答:已取得了公积金网单位会员资格而且已安装了会员系统的单位,同时该单位已经完成了6月份的汇缴、完成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并通过会员系统下载到单位6月汇缴数据后,单位可以使用会员系统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单位已经完成6月汇缴,且数据下载成功,仍无法进入基数调整界面

答:如果单位已经完成了6月汇缴,但尚未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或检查未通过的,在进入基数调整界面时会有如下提示框。此情况下,需要单位联系建行公积金柜面尽快完成本年度的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

武汉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武汉将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00元和120元。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讲讲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信息。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将从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由此计算,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而在目前,武汉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分别为1100元和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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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7月1日起月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武汉将对低收入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倒推出的职工月收入情况。缴存职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月收入情况。

而对于为何要求“未使用过公贷”,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一种职工互助性贷款,若职工使用过公贷,实际上就是利用其他职工缴纳的资金,完成了低成本购房,若再允许他们提取个人账户内资金,就无法帮助其他职工贷款购房,这对其他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事实上,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月入1900元以下这部分群体占比并不多,即便其进行公积金提取,也不会对公积金总盘子有太大影响。

对于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无力购房,因此几乎没有条件提取、使用公积金。与此同时,他必须按月缴纳公积金,而这部分资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购房。为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账户内公积金,同时也避免公积金“劫贫济富”,武汉放开了公积金提取。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以上是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沈阳7月4日起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6月28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标承办银行。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安排

2014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六、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各缴存单位须在新基数申报前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对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未按时完成,会对单位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使用、职工申请贷款造成影响。

七、基数调整业务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建设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

3、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单位持《基数调整审批单》前往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确认基数调整数据(此步骤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开户行为建设银行的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确认。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住房公积金,9月起浙江省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那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城六区及阎良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缴存比例,每月单位最高可为职工缴存公积金1136元。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情况。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职工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位企业老总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1.5万元,超过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但其在缴存公积金时,基数最高均不得超过11133元,按照缴存比例,单位或个人最高缴存1136元(11133元x12%)。

针对有些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应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如长安区一职工,其上年度月工资为800元,低于该区域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则按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计算。

据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相关链接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一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2)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不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和借款人退休年限(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温馨提示:

a、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4.0%,6年以上4.5%。如果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照新利率还贷即可。

以上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西安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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