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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更换职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020-10-16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据介绍,不同类别的职业其职业风险系数不同,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它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意外伤害险保费就越多。比如,十八岁和六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伤害险时两人的保险费率也相同。

因此,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就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如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或减费的决定。

职业变更需及时告知

据介绍,根据《意外伤害医疗险》的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被保人应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保险拒保范围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后,总是习惯放置一边,出事后才想起买过保险,而自己对保险一无所知。

“提醒广大客户,行动起来,将您的保单从抽屉中拿出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充分了解投保后享有何种权利,同时也要清楚自己应尽哪些义务,这样才能保证日后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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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到期交费有通知却无领钱通知?


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领域都在往服务范畴扩张,银行的短信通知这项增值服务就开发得很成功。在保险行业里,许多保险公司也效仿了银行的该做法,在下一期缴费日即将到来之前,会通过客户留下的有效手机号码,向其发送提醒短信,既防止了客户遗忘缴费造成后续不便,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但是就是这个小小的短信通知,却引来了下面这个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家住南京的许大妈在2000年的时候就购买了一款养老保险,多年来她一直都很按时缴纳保费,去年2月10日是她六十周岁的生日,当时保单上有一个规定,在她六十周岁后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是许大妈年纪大了,一直到今年她才想起来这个事情来。而后才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这本是很简单的一件事,补领取了养老金就可以了。可老太太不高兴了,她觉得为什么十年缴费期间每年公司都有短信提醒,可到该领钱的时候就没有人提醒了,而且自己的手机号一直都没有换过,很明显是保险公司故意不提醒客户取钱的。她认为保险公司是故意不提供这个服务,钱留在他们那多一天,至少可以多收一天利息。对于许大妈的愤愤不平,保险公司也觉得自己委屈:提醒投保人领钱并不在保险法规定必须要做的范围之内。这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领钱是客户自己的权益,客户自己都不去维护,难道还要公司一一提醒?

据了解,许大妈购买的这种产品,属于可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一般约定每年或数年领取一次。因数额不大或返还周期较长,不少投保人在领取时间到的时候都会忘记,甚至还有少数客户根本不知道有生存金可以领取。保险公司一概是不进行领取通知的,对于只有交费通知却没有取钱通知的回答,大多数保险公司口径都一致:“目前我们的后台运营管理系统还做不到对领钱一一提醒。虽然大多数消费者对此问题不再纠缠,但是我们不禁生疑:如果保险公司的系统能做到对交钱一一短信提醒,领钱时同样也做提醒会有多困难呢?

从渠道了解到,某省的保险公司在每年发放生存金的时候,都有近50%的投保人没领,几百上千万的生存金无人认领都是很习以为常的事了。保险公司在通知领取的服务上要做到位,否则会给很多消费者带去不便甚至是损失。不过目前许多大型的保险公司都有所改进,虽然没有短信通知领取,但是会在消费者购买前与其约定好将产生的生存金自动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这样到期款项自然就达到消费者的账户里,可随时支取。

保险知识汇总,受益人变更 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案例:2006年,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妻子赵女士为身故受益人。1年后,张先生和赵女士离婚并与李女士结婚。婚后他打算将这份保险保障新任妻子,于是他与李女士办了公证,写明该份保单受益人由前妻赵某变更为李某,但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今年年初,张先生遭遇车祸身亡,李女士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向张先生的前妻赵女士支付了保险金20万元,这一赔付遭到了李女士的质疑,她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益人。

解答: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但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会在保险单上将这一情况予以批注。

本案中,张先生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所以他有行使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他在变更受益人时只是办理了公证书,而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所以对保险公司而言,该变更是无效的。根据当初的保险合同看,前妻赵女士仍为该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因此赵某获得了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的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强调变更受益人的法定程序的必要性,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该案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受益人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联系人地址电话变更 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缴了保费,4个月后却“冒”出滞纳金

姜女士:原来存折没有自动转账功能,可保险公司为啥不早点提醒?

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保单上的住址有误,对方手机又换号联系不上

17日下午,市民姜女士拨打96110反映,去年2月她在银行办业务时,现场经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工作人员推荐,她购买了一份分红险。当时,在银行办了一个存折,并按照保险公司给的合同账号转存了1万元的保费。今年3月中旬,她往存折上存入了1万元,作为今年的保费。可是7月13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找上门来催缴保费,并告知她还需缴纳123元“滞纳金”。

存折不能自动转账,错过缴费时间

后来,姜女士才弄清楚,她当时办的存折没有自动转账功能,虽然存了1万元,但却没及时转到保险账户中。姜女士说,以前购买的保险,都可以自动转账,当时业务人员提了一句续缴保费需要自己去转账,合同上没写。事隔一年多了,她早忘了这茬。

姜女士认为,产生了123元的滞纳金不是自己的责任,她不应交。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为客户预留出了2个月的缴纳保费宽限期,可是一直到7月13日,保险公司的人才上门催缴,为什么不早点催缴呢?

客户填写住址有误,手机又换了号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为姜女士办保险的工作人员王女士。据介绍,姜女士变更了手机号码,她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通知缴纳费用。无奈之下,只能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催缴保费。当时,姜女士在合同上填写联系地址时,还写错了一个字。“这也可能是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根据真实地址及时找到客户的一方面原因吧。”王女士说道。姜女士说,她原来的手机丢失,无奈换了手机号码,而变更手机号码确实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据该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介绍,如果投保人超过60天没有缴费,此保单将处于“失效”状态。但是投保人还可以申请复效,姜女士所缴纳的123元,就是指的复效利息。如果客户的电话和地址填写正确且无任何变更,工作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统一回访,提前通知客户续缴保费。而姜女士的电话号码有所变更,并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加上地址填写的也不准确,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由此延误了缴纳期限。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填写保费保单时,一定要写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搬家、换电话之后,要将自己的地址以及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四项变更需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一.一般变更

更改通讯地址(当您迁居、工作单位变动或搬迁时)

工作性质变更(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足以影响到职业等级时)

更改其他资料(如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保人、受益人、受益顺序等)

二.经济变更

增减保险金额(当您的家庭责任变化,如结婚、生子、供车供房、负债等)

增减保险费(当您的财务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升职、加薪、减薪等)

投资帐户转换(目前限投资连接险客户)

额外投资/部分提取(目前限投资连接及分红险客户)

退保

三.申请理赔

因各种疾病住院时

发生意外需治疗时

身故或残疾时

四.其他事项

保单咨询服务

保单、寰宇卡或紧急救援卡丢失时

其他保险公司保单或险种探讨

工作或生活上遇到其他困难时

您身边的亲戚朋友或同事想咨询了解保险时

保险公司,自谋职业者购险有诀窍


三十二岁的自谋职业者买什么险好?

主要,也是按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定,无论是给人打工,还是自己做生意;无论有社保,还是无社保,三十几岁的人,多数都是要重点考虑重疾险的,所谓重点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只买个五万十万保额的对付自己。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购买重疾险四大原则:

1.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客户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弄清所购保险的各项条款

购买保险时,一些消费害不细看保险细则.这就有可能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就是由于投保人当初没有弄清保险条款所致。同时,看清条款,也利于客户有合理的预期,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包管”公司。

3.保管好有关的单、证、票、据等

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 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 ,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4.注意险种的合理搭配

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可请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的选择


保险公司的选择

市场上有这么多家保险公司,该选择哪一家呢?

选择公司不必以大小论之。没有一家公司是好上天的,否则这个市场就会出现垄断。既然现在还是百花争鸣的时代,就证明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优势所在。存在即是合理嘛。

我们要如何来对比保险公司呢?人要看人品,保险公司要看企业文化。

1.透过代理人的身上,看到整个公司的经营理念。

2.通过这个公司已有的客户,了解售后服务的情况。售后服务不仅是代理人来提供,也需要保险公司本身给予的内部支持。

3.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了解整个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几点,一是公司的发展,二是公司的偿付能力,我们不担心赔不了,但是更有实力,赔得更快,不是更好吗?三是公司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对于分红险的客户,公司的盈利决定了分红的多少。

在公司的大小上,其实不必纠结。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好,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利。大公司网点多,对于经常出差,异地办公的朋友来说比较适合,办理理赔和保单迁移都比较方便。特别是长期需要驻外,或者跑工程这种经常换战地的,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公司,网点多。

小公司因为要吸引客户,往往会出一些更有吸引力的产品,或者提供一些更有特色的服务。对于工作和生活地点都比较稳定了的朋友,也不妨考虑一下小公司。公司规模小,不一定代表没有实力。起步总有先后嘛,淘宝的皇冠和钻石卖家之前,差别也许只是在网龄。有外资背景的小公司,也不见得实力就差,毕竟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财团支持。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公司的品牌对于公司来说是价值,对于客户来说,只是一个代号罢了。我们更需要的,是实质性的保障和服务。

保险知识汇总,转换劳动关系要及时转化社保


本期案例

黄女士原系失业人员,2002年12月经介绍进入本市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被公司派往某百货商场担任某品牌专柜的促销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底,黄女士被公司派往另一个百货商场担任促销员,因为当时调动比较混乱,黄女士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续签,但黄女士仍然担任的该品牌促销员,仍由原公司发放工资。2004年12月,公司撤销黄女士所在的某商场专柜,并书面通知黄女士因没有岗位空缺故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黄女士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该服装公司从2003年12月原合同到期之后就未替她缴纳社会保险费,黄女士当即要求公司补缴,但是公司以该期间双方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补缴保险费,双方遂发生争议。

点评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并继续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双方仍维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2003年12月后黄女士虽未与某服装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仍然正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支付了工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存在,且受法律保护,因此单位有义务为黄女士补缴社会保险费。

律师提醒

本案中黄女士系失业人员,其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诸如协保人员,内退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停薪留职人员等在新单位就职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称作“特殊劳动关系”或“边缘劳动关系”。这类人员所就职的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根据双方的约定,目前法律对招用此类员工的单位没有强制性规定。读者朋友应当予以区别。

保险公司,买保险时,找不到职业分类怎么办?是不能买吗?还是要怎么操作?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是某某职业的,我想买份保险,可是我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找不到我的相关职业分类,我是不是就不能买呀!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跟着小编来看一下保险公司产品的职业分类!

保险保障的是风险,这点毋庸置疑,同样的,职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危险和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职业方面有着严格规定或划分,一般分为1-6类职业。

一类职业:往往是安全系数最高,风险发生率最低的职业,比如:企事业单位内勤,如公务员、办公室职员、程序员、教师、编辑等等;

二类职业:安全系数相对较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到外面办事的职业,比如:外勤或轻微体力劳动者、演员、业务员、医务人员、家政人员等;

一类和二类职业因风险可控,在职事故发生率较低,相对的收入也较高,所以往往是保险公司优先承保的对象,一般都会给予费率上的优惠、核保上的简捷。

三类职业:进行体力劳动的人员,涉及部分机械操作,如食品制造、出租车司机、工程技术员、一般维修人员等;

四类职业:经常到外面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如外勤警察、快递员、化工、放射科医生、审计员等。

五类职业: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如货车司机、建筑工程工人、机械制造、铁路机车维修、电工、采矿工等;

六类职业:危险性非常高的职业,如高空作业、冶炼人员、消防员、前线军人、高风险运动员等。

注:以上是个大致的分类,主要看保险公司产品的各个职业分类表!但通常,五六类职业被称为高危职业!

由于在职业分类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所以各保险公司的职业类别表虽然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差别,因为职业类别表不是一同制定的,是各公司自己制定的。比如:机械制造工人,有的保险公司就把它归成4级,有的保险公司就会归为5级,只是一级的差别,有的保险公司就把它归成高危职业了,更会影响我们购买保险产品;同时,因为社会发展,也衍生出了很多新兴职业,比如:电竞职业,职业分类表中就不一定能找到;当然也存在一些老职业未被分类进去!

所以,面对如此情况,有不少朋友就说,翻遍了保险公司职业分类表,也没找到我的职业,是不是我就不能买呢?

不是!

小编给大家出出主意,当你找不到你的职业分类时,你可以这么做:

1.如果你的职业不是特殊职业或者具有一定风险的职业,而只是公司里的一般普通员工,那么你可以这么操作:

通常职业分类表的第一个是“一般职业”,你就选择企业单位里面的企业单位职员就可!

还可以这样:进行职业分类搜索,手机和电脑都可以哦。

直接搜索你的职业,找到你想要的。如果你的职业比较特殊,还是建议你耐心一点挨个找,找不到一模一样的,也要找个大体近似的!千万不要得过且过!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有以下三种:

1.家里老人以务农为主,但有时候回去打打零工,且零工具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建筑等。

这种情况,小编建议在购买保险时,选择所打零工的风险最高的职业选择最终类别;

2.还有一个人有好几份工作的,风险类别也不统一,比如: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兼职送外卖或者具有危险性的工作。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小编建议在购买保险时,选择所工作的风险最高的职业选择最终类别;

3.全职主妇,偶然也会做一些小生意。

这种情况,选择无业/家庭主妇一类就好,除非有单位的雇佣合同,否则自己的小买卖或小生意不能算法律上的职业。

如果职业不能投保某个保险产品,或者职业属于高风险职业,就选择购买专属高风险职业的保险投保,或就只能选择不限职业类别的产品购买!

但千万记住,不能将就投保,千万不能抱觉得没事,我随便填一个职业就行了,就买这个的态度。小编是强烈不建议这么做的,因为被拒赔的风险太大了,尤其是意外险。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大程度上会拒保,一定不建议尝试!

最后,告诉大家一种情况:如果实在找不到相关职业分类,就找他们的客服或者打电话询问保险销售员,去确定自己的职业分类,不要得过且过,不然吃亏一定是我们自己!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买保险后换了工作,不给保险公司说就会拒赔?这些情况你要清楚!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之前买过一份保险,但是现在职业发生了变更,如果不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职业,主要是我嫌麻烦,如果未来出险了,保险公司会拒赔我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想从三个方面去回答:

1.为什么买保险还需要选择职业分类?

买过保险的都知道,投保环节是需要选择职业分类的。同时,有些产品只承保1-4类职业,对5-6类职业是不承保的设定。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设定呢?

原因在于:我们的职业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职业,风险高低不不同。而保险产品承保便是风险,承保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所有疾病和意外风险,把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企业机构,却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对于不同职业的人是需要分开对待的,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其他风险不高的职业的被保险人具有公平性!

因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很多产品要么限制了被保人群,要么增加了保费,甚至限制了保额和赔付比例。

比如:有些产品只能1-4类职业承保,5-6类高危职业就不能成阿伯,同时,对于一些承保高危职业的保险产品,保额一般不高,且保费偏贵!大家对比一下就能明白了!

由于不同的职业多带有的风险是不同的,所以职业分类是保险公司风险识别的一个指标;就像重疾险中的健康告知和体检报告等数据的健康风险识别作为指标一样。

2.发生了职业变更,要不要通知保险公司呢?

这个是需要看保险条款规定的:

有的保险条款会这么规定:

这类保险产品就是明确规定了变更职业就必须要告知,也就是说我们变更了职业,就一定要申请变更职业,不然后期理赔就会产生影响。

有的保险产品的规定藏的比较深,放在了免责条款中,比如:

这类保险产品亦是要变更职业的,因为不申请变更的话,超出了被保险人职分类范围,后期理赔时拒保的。

所以,针对如此情况,到底是不是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据小编的经验,有以下2种情况:

1.如果变更的新职业的风险未超出购买的意外险的风险范围,也就是和之前的工作性质差不多,风险没有明显变化,这种是可以不进行告知的,毕竟保险公司只是根据你的职业去判断风险,不是你的工作单位!

2.如果变更的新职业的风险是个较高风险的职业,也超过了购买的意外险的风险范围,同时也会增加自己发生意外的概率,这种,小编强烈建议去告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去判断和辨别。

所以,综上以上,大家最好能通知的,就一定要通知,别嫌麻烦,不然后面理赔出现问题,更麻烦!

3.变更了职业,对保单会有影响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约定了。

意外险:职业变更的影响最大,可能会因为职业类别的变化,就要被拒保或者替换新的保险产品了;

医疗险:职业变更的影响也不小,也可能会因为职业类别的变化,就要被拒保或者替换新的保险产品了;

重疾险:因职业变更,可能保险公司会重新核保审核;

寿险:因职业变更,可能保险公司会重新核保审核。

大家也不必惊慌,一般人的职业变更跨度不会那么大,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即使有,也只是小概率的,不用过于担心。

大家记住一点:条款规定和通知变更职业的,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跨度大的一定要告知;基本没啥变化的,可不告知!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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