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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应如何及时补救?

2020-10-15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如何设计一份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第一步应该进行

近几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事件是各种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关注。

案例回顾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放学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至少5名儿童受伤,两名儿童死亡。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载有15名幼儿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侧翻坠入水塘,造成11名幼儿遇难,5人受伤。

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县4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走小路至天灯村程底下河沟玩耍、溜冰,从破裂的冰层掉入寒冷的冰水中溺水身亡。 2013年1月7日,河南省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小学老师,在当天下午14点10分上课后,发现有几名学生没有到校上课,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组织教师沿路寻找。15点30分许,在距离学校2公里处一河沟内,学生家长曹某发现有小孩浮在水面。4名溺水者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在读学生。

2013年1月11日下午5:30分,湖北省某乡发生一起4小孩落水,死亡3人的惨事。事故发生时,现场无防护网,无警示标语,无警示牌,特别是通往池底的两跑石梯上面没有门上锁,也没有封堵,致使不到11岁的小孩下到冰面滑冰玩耍而落水溺亡。

2013年3月9日18时许,5名小学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农田一蓄水池涉水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经全力打捞搜寻,截至当日20时20分,5名小学生尸体被全部打捞出水。经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这几名学生周六节假日结伴到蓄水池边玩耍,溺水而亡。

2013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诸如此类事件种种,因校园意外导致学生受伤甚至葬送了幼小生命的事件,每一年都持续在发生,故事在重演,但是我们对于校园意外的防治与不救措施却在进步。

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补救比预防更重要

校园意外伤害,一般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谈,一是事先预防;一是事后补救。事先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包括学校、家长、媒体、政府等等方面。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杨永胜律师分析认为,现行的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受伤害方、致害人方和学校方的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这类事件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事先预防,一个是事后补救。”

杨永胜提醒,学生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加强教育和引导,告诫孩子从事与其年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因为一旦发生伤害毕竟是不可逆转的”。当然,这并不是让学生天天呆在教室里不要活动,而是在自己单独游戏或与同学一起游戏时注意安全,避免过度激烈的行为。而学校同样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自护自救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尤其是对于课外活动,要按照学生的不同年龄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而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家长也要懂得如何及时补救,如何最大程度的争取支持,解决问题。首先,孩子上学时应该已经买了学平险,这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次,如果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可以向校方要求承担看管不利的责任,校方如果购买了学校责任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最后,是向事故的责任方要求赔偿。校园意外伤害即使做好充分预防,出险也不可避免,所以,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一份校园意外险,不但能给受伤的家庭一丝希望,更能及时避免伤害进一步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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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保险 一旦发生就是很严重 世界上


现在是经济时代,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航空飞往世界各地的也越来越多。但是乘飞机,总是涉及到安全问题,所以大家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在出行前都给自己投一份国际航空保险,投了这份保险出行更有保障。

国际航空不仅仅是商务使用,比如货物的运载、国人的出游等都是需要国际航空来运作的。所以为了大家的安全,购买一份航空保险显得尤为重要。有的人认为买保险是浪费自己的金钱,虽然航空事故每年也有很多,但是不会轻易发生在自己身上,总是抱有这种侥幸心理。殊不知,航空事故要么不发生,一旦发生就是很严重。世界上,因为天气、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飞机坠落的事故不计其数,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多一份保障,一点都不是浪费。

其实购买国际航空保险也是一种明智的理财,如果乘坐的飞机不幸发生了事故,在保险期间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如果您没有购买保险而发生了事故,那么真可谓是人财两空了。购买商业保险来规避自己的损失与风险,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因此,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国际航空方面的保险,竞争也是非常大,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国际航空保险,保障范围很全面,为防止出现事故,可以选择平安交通意外险,保障飞机、火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的乘坐。一年所需费用仅需100元,最高保额可达100万,让您一年都安心。另外,如果您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去投保,不仅投保便捷而且可以享受优惠价格。投保此类险,让您出行无忧。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之一。为了更好地经营自己的财务,经常需要出国的商旅人士给自己购买一份国际航空保险很有必要。如果在您出行期间发生意外,所需要的费用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大大减少您的经济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校园是相对安全的场所,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很低。但是,人的生命有时候却是那么脆弱,无论在哪儿,总不可避免会遇到意外风险。日前,校园风险也并不鲜见,比如体育课、同学打闹等,都很容易引发不测,所以,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依然是很有必要的。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期限:1年承保年龄:3-25周岁职业等级:不限每人可投保份数:不限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可续费:是适用人群: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学生儿童,范围广泛;半年一年,期间灵活;单一责任,组合方便;分期交费,任由选择;新学生险投保范围可以扩大到大学生甚至博士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校园伤害案12至15岁多发

近日,上海高院针对近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作了一次深入调研,在以调解和判决审结的262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发现存在四大特征:

原告年龄多集中在12至15岁这一年龄段,男性比例高达7成以上;

事故发生的学校类型以中小学为主,其中,发生在中学的111起,小学91起,幼儿园或幼儿托管机构44起,其他职校、中专等院校仅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

事故发生时间多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发生地点集中于运动场馆、教室、走廊;

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同学间侵害和体育运动伤害,其中由同学间嬉闹、打架、过失碰撞等引起的纠纷近4成,由体育活动引起的伤害占3成。

校园体育急需上“保险”

目前学校与体育有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出资采购,但赔付的前提是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另一类是意外伤害险,由家长支付。由于一费制不包含意外险,很多学校不能要求家长购买。这样,保险难以达到全覆盖。

期待成立冲裁协调机构减少校园意外伤害


校园意外伤害是指在学校的院落和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地面上发生的非人为因素或虽有人为因素但属非故意的人体伤害事件。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该校范围内的所有室外地面;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体伤害。

学校成“无限责任公司”

近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引发社会质疑,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责任。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出台类似政策的学校并非“独此一家”,学校也有难言之隐。

有校长直言,现在感觉学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在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也有校长表示,医院有“医闹”,现在学校也有了“学闹”,学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赔付在处理和平息事故。某学校曾经有两个谈恋爱的学生因情感纠纷而出现自杀事件,学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得已赔了20万元。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怎么办?

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熊武林介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

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

但在实施中,《办法》却存在许多尴尬,其一是这仅限于行政规章的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产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该《办法》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来认定,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由它颁布这个《办法》来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身就存在着问题。

期待建立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

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学校、教师能够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家长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所拥有数百名、上千名学生的学校,难免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经常会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兰朝红专门提了一条意见,就是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纠纷,维护校园的安宁。

当然,对于学校来说,不少受访者认为,学校要尽到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义务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学校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作为校方领导,还应加强法制知识学习,依靠法律武器,使学校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减轻学校的经济理赔责任。

2013年秋季开始,北京市由政府部门出资700万元,为公办中小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以减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

如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那么,为什么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该如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为什么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生活充满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无论您是在办公室专心致志地工作,还是兴高采烈地踏上了旅途,抑或悠然自得地躺在床上休息,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如果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后,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部分或全部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一次性赔付,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四种方式可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专家指出,目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四个渠道:首先,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其次,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第三,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第四,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随着网络的普及,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网上直销业务,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西湖区残联为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西湖区残联在去年免费为2000余名困难持证残疾人投保基础上,今年扩大参保范围,进行了全覆盖,共投入93.04万元,为全区9304名持证残疾人免费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险(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西湖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卡》于近日发放完毕。该保险与各项残疾人扶助新政一起为全区残疾人共享共建美丽幸福首善之区的美好生活上了双保险,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今后,西湖区残疾人只要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住院、重大疾病、交通意外等情况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将获最高30万元的保险赔付。

如何为儿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学平险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市九成以上的学生都购买了这种保险。据其介绍,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但有些尴尬的是,学平险在产品设计上更多侧重于发生意外后医疗费用一块的补偿,对于意外身故的赔付标准定得较低。虽然国家也曾上调过标准,但目前的最高上限依旧只有1万元。在屡屡发生的孩童坠楼、溺水等悲剧面前,这笔钱似乎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最好按照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婴幼儿重大疾病保险和教育储备金保险的顺序购买。在所有的保障中,意外保障应该作为首要的保障。保险专家提醒,家长为子女选购儿童意外险时,无需贪图高保额。不过专家同时补充到,航空意外险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其保额并不受到10万元门槛的限制,可以与学平险、意外险的保额进行叠加。

意外伤害,如何安排一生的保险支出?


 人是社会的人,在每个时期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已婚青年期,以男性的家庭支柱为例,主要社会责任体现在对妻子的责任,有小孩的时候还要担负起对孩子的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呢?应该是保证即使家庭支柱不在了,家庭支柱的责任还能继续得到履行。所以,我们在人生不同时期的保险重心和支出比例应适时适人调整。

 下面我们就从五个人生阶段分段分析:

 图上三种线:收入线,支出线和社会责任线。同时把人分成五个阶段:未成年期、单身期、已婚青年期、已婚中年期和退休老年期。

 未成年期

 小孩对这个世界充满好奇,活泼好动,意外伤害和疾病发生的概率大,死亡的概率小,养老风险几乎没有。而且小孩的风险主要来自大人,大人无事,小孩就没事儿。

 对应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综合意外,医疗保险,中产可以再加入重疾保险。经常去私立医院打疫苗的还以考虑高端医疗,医疗,住院,疫苗,健康检查都有了。

 单身期

 20多岁到30多岁的大好年华,风险方面跟未成年期差不多,意外伤害和疾病同样是主要风险,死亡和养老相对较小。这个时候如果买保险,主要的考虑是回馈父母,父母养活自己那么多年,如果挂了,还能留一笔钱给他们。

 对应的保险产品,综合意外保险,补充医疗,稍微富裕点的还可以买点重大疾病,额度控制在30万即可,足够治病了。每年净收入的10%可以用于买保险,意外保险和补充医疗还都比较便宜,买点重疾也可以接受;

 已婚青年期

 领证的那一天代表着单身期的结束和已婚青年期的开始,也意味着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变化,特别是即将有小孩子或者已经有了小孩子的人们。此时意外伤害和疾病同样是首要风险,特别是家庭收入支柱们,要受到切实保护,支柱出了意外,家就危险了。保额较单身期要调高,疾病可以参考年收入的十倍,意外伤害再加倍。由于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加,工作也进入了上升期,压力普遍加大,死亡风险显著加大,养老风险风险也可以开始考虑了。

 对应的保险产品,综合意外,补充医疗,重疾。此时的重疾应该重点给与考虑。如果在考虑完上面这些产品还有富余,可以考虑养老保险产品,比如年金;

 已婚中年期

 这个时期的显著特点是,孩子长大了,要读高中读大学要工作、买房、买车。已婚中年期的人的社会责任是最大的。上面是四个老头老太太,下面是即将踏入社会的孩子,全部的压力由家庭支柱承担或者由夫妻两人分担。保护好经济来源的家庭支柱很重要。意外伤害和疾病风险的保额随着年收入的调整要调高。养老风险的程度超过了死亡风险,这个阶段活着反而更辛苦了哈。

 对应的保险产品,综合意外,补充医疗,重疾,养老。

 退休老年期

 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孩子都长大了,离巢了,父母大多也仙去了。这个时候常年只有自己的老伴陪着自己了。靠退休金和自己的储蓄过生活。此时的风险,疾病风险居首,意外伤害风险变得没有以前重要了。而且在保险公司能买到的保额也显著降低了。养老风险是第三大风险,如果在已婚青年期或者已婚中年期给自己买了年金这会儿也到领取期了,应该可以衣食无忧,如果这个时候才开始考虑买养老年金之类的险种可能会比较贵。死亡风险这会儿地位降到最低。

 对应的保险产品,医疗类,重疾类,意外伤害类。

什么是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什么是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最后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1)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雨后热销

私家车的意外保障一直是一块有待加强的洼地,但是近来市场上寻找以驾驶员事故为保障标的的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普通的车损险或者三者险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

如何购买少儿意外伤害险


一般的儿童意外险保障范围广泛、性价比高,都包含有意外身故/伤残/疾病、意外伤害门诊、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等保险赔付范围,很多父母都纷纷通过儿童意外险来防范风险,未雨绸缪地规避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险专家提醒父母选购儿童意外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儿童买意外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2.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3.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所以友邦的畅游旅行意外险规定,60天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只能选择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5万元的搭配。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学平险覆盖面广孩子投保首选

学平险的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一般在20元~50元之间,下至幼儿园的孩子、上至研究生,只要缴费即可参保,不必像成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一样进行各种体检。学平险便宜,但保障却不少,仅数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障,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

购买学平险,一般在开学的这段时间,保险公司会派人到学校设点,家长可以向学校方面进行咨询;另外,学平险通常是团购,一般不零售,针对这种情况,目前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些价格便宜的针对学生的卡式保单,如平安人寿推出了“金太阳卡”,可以单独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是否含意外致死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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