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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成立冲裁协调机构减少校园意外伤害

2020-10-09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校园意外伤害是指在学校的院落和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地面上发生的非人为因素或虽有人为因素但属非故意的人体伤害事件。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该校范围内的所有室外地面;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体伤害。

学校成“无限责任公司”

近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引发社会质疑,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责任。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出台类似政策的学校并非“独此一家”,学校也有难言之隐。

有校长直言,现在感觉学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在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也有校长表示,医院有“医闹”,现在学校也有了“学闹”,学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赔付在处理和平息事故。某学校曾经有两个谈恋爱的学生因情感纠纷而出现自杀事件,学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得已赔了20万元。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怎么办?

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熊武林介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

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

但在实施中,《办法》却存在许多尴尬,其一是这仅限于行政规章的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产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该《办法》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来认定,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由它颁布这个《办法》来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身就存在着问题。

期待建立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

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学校、教师能够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家长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所拥有数百名、上千名学生的学校,难免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经常会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兰朝红专门提了一条意见,就是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纠纷,维护校园的安宁。

当然,对于学校来说,不少受访者认为,学校要尽到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义务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学校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作为校方领导,还应加强法制知识学习,依靠法律武器,使学校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减轻学校的经济理赔责任。

2013年秋季开始,北京市由政府部门出资700万元,为公办中小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以减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

扩展阅读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校园是相对安全的场所,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很低。但是,人的生命有时候却是那么脆弱,无论在哪儿,总不可避免会遇到意外风险。日前,校园风险也并不鲜见,比如体育课、同学打闹等,都很容易引发不测,所以,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依然是很有必要的。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期限:1年承保年龄:3-25周岁职业等级:不限每人可投保份数:不限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可续费:是适用人群: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学生儿童,范围广泛;半年一年,期间灵活;单一责任,组合方便;分期交费,任由选择;新学生险投保范围可以扩大到大学生甚至博士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校园伤害案12至15岁多发

近日,上海高院针对近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作了一次深入调研,在以调解和判决审结的262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发现存在四大特征:

原告年龄多集中在12至15岁这一年龄段,男性比例高达7成以上;

事故发生的学校类型以中小学为主,其中,发生在中学的111起,小学91起,幼儿园或幼儿托管机构44起,其他职校、中专等院校仅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

事故发生时间多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发生地点集中于运动场馆、教室、走廊;

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同学间侵害和体育运动伤害,其中由同学间嬉闹、打架、过失碰撞等引起的纠纷近4成,由体育活动引起的伤害占3成。

校园体育急需上“保险”

目前学校与体育有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出资采购,但赔付的前提是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另一类是意外伤害险,由家长支付。由于一费制不包含意外险,很多学校不能要求家长购买。这样,保险难以达到全覆盖。

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应如何及时补救?


近几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事件是各种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关注。

案例回顾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放学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至少5名儿童受伤,两名儿童死亡。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载有15名幼儿的面包车在放学途中侧翻坠入水塘,造成11名幼儿遇难,5人受伤。

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县4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走小路至天灯村程底下河沟玩耍、溜冰,从破裂的冰层掉入寒冷的冰水中溺水身亡。 2013年1月7日,河南省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小学老师,在当天下午14点10分上课后,发现有几名学生没有到校上课,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组织教师沿路寻找。15点30分许,在距离学校2公里处一河沟内,学生家长曹某发现有小孩浮在水面。4名溺水者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在读学生。

2013年1月11日下午5:30分,湖北省某乡发生一起4小孩落水,死亡3人的惨事。事故发生时,现场无防护网,无警示标语,无警示牌,特别是通往池底的两跑石梯上面没有门上锁,也没有封堵,致使不到11岁的小孩下到冰面滑冰玩耍而落水溺亡。

2013年3月9日18时许,5名小学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农田一蓄水池涉水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经全力打捞搜寻,截至当日20时20分,5名小学生尸体被全部打捞出水。经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这几名学生周六节假日结伴到蓄水池边玩耍,溺水而亡。

2013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诸如此类事件种种,因校园意外导致学生受伤甚至葬送了幼小生命的事件,每一年都持续在发生,故事在重演,但是我们对于校园意外的防治与不救措施却在进步。

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补救比预防更重要

校园意外伤害,一般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谈,一是事先预防;一是事后补救。事先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包括学校、家长、媒体、政府等等方面。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杨永胜律师分析认为,现行的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受伤害方、致害人方和学校方的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这类事件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事先预防,一个是事后补救。”

杨永胜提醒,学生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加强教育和引导,告诫孩子从事与其年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因为一旦发生伤害毕竟是不可逆转的”。当然,这并不是让学生天天呆在教室里不要活动,而是在自己单独游戏或与同学一起游戏时注意安全,避免过度激烈的行为。而学校同样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自护自救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尤其是对于课外活动,要按照学生的不同年龄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而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家长也要懂得如何及时补救,如何最大程度的争取支持,解决问题。首先,孩子上学时应该已经买了学平险,这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次,如果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可以向校方要求承担看管不利的责任,校方如果购买了学校责任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最后,是向事故的责任方要求赔偿。校园意外伤害即使做好充分预防,出险也不可避免,所以,校园意外伤害一旦发生,一份校园意外险,不但能给受伤的家庭一丝希望,更能及时避免伤害进一步泛化。

什么是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什么是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最后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1)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雨后热销

私家车的意外保障一直是一块有待加强的洼地,但是近来市场上寻找以驾驶员事故为保障标的的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普通的车损险或者三者险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是否含意外致死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脸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视有无特别约定)。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均属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的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生活充满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险能够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对于被保险人伤亡究否为“意外伤害”的认定,是保险人应否给付保险金的关键。然而迄今为止,“意外伤害”依然是众说纷纭、欲说还休,亦是屡引合同纠纷的焦点,这除实践的丰富性超越理论外,相当程度上与意外伤害构成研究尚有不足有关。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三大类,保险时间既有规定时间,也有自由选择的时间。综合意外保险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的灵活,一般保险公司都提供了不同时间段的选择,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保险的价格等也不相同。了解到了这些,接下来,小编再带您了解一下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最后,个人人身意外险还有一类意外伤害就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其保障内容有: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的传统保险和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也都提供以死亡或残疾为给付的人生意外保障。

购买意外险原因—减少损失降低伤害


意外事件有很多,小到雨后跌滑,交通意外,大到地震、海啸,雪灾等,天灾人祸,无法事先预知。翻开每天的报纸,上网浏览新闻,“意外”随处可见,而这些意外都是无法掌控的。如果想要规避这些意外发生时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他们帮你承担,投保意外险。

冬季 关注老人意外

入冬以来,天气寒冷,雨雪增多,雪天过后,到医院就诊的骨折患者数量大幅增加,特别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有很大比例。较多的是发生意外滑倒,还有一些是在没有摔倒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就骨折了,根本原因都是骨质疏松。医生介绍说,骨强度减弱后,滑倒、撞击很容易造成老年人骨折,而一些年轻人、中年人常做的动作,比如下蹲、转身等等,也可能导致老年人骨折。

老年人骨折后,恢复起来往往比年轻人慢很多,类似于股骨头骨折的情况,如果不采取手术治疗,那么保守治疗方法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可能恢复,在平躺静养过程中,还可能发生肺部感染等问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而医疗费用的问题也是一些家庭所关心的。虽然医保政策下医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分担,但病人及家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由于恢复时间较长,医疗费用的花费其实是一场“持久战”,要想得到好的治疗、护理,花费总额也不小。

而一些专对老年人设计的特色意外保险产品就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例如针对老年人骨折的保险,保险责任就包含了意外骨折综合医疗部分。基本责任为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包括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三项。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骨折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想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经济上的损失,并安慰了受害人家属。

交通工具意外

虽然道路交通越来越发达,但与日俱来了还有交通问题,列车脱轨、轿车相撞等等交通意外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交通意外险的销量也逐渐增加。

目前,保险市场上已有不少航意险的替代产品,如“短期交通意外险”、“综合交通工具意外险”等等,与传统的航意险相比,投保这类综合性交通意外险更划算。

保障范围扩大了。20元的航意险仅是当次航班的一次性保险,交通工具仅限于飞机。而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飞机,还将火车、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有些产品甚至规定被保险人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发生意外也可获得赔偿。

保障期扩大。20元的航意险的保险期只有几个小时。而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保险期明显扩大,短则数天,长则数月甚至一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

意外险每个保险公司都有销售,低保费、高保障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一年百元左右,买个心里安慰也很划算,而更“划算”的是意外到来后经济和心里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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