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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性生育可一次性加发失业金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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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失业女性生育保障,对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6月5日,本报报道了《佛山失业女性生育可一次性领3144元》的消息,引起广大读者关注,许多市民来电询问申请条件、办理需要的资料以及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女性可否申领等。对此,帮办记者采访了我市社保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申领失业待遇需本人办理

佛山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任何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先要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证,失业职工从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可到参加社保时所在办事处办理失业待遇申领手续。

据介绍,申领失业待遇需由本人办理,并带上失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1张、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户籍也可申请

关于失业生育女性申领失业金的相关问题,该负责人说,7月1日以前在我市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7月1日后仍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失业人员,假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不论本市户籍还是市外户籍,均可在生育后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按照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领取3144元。社保部门提醒,最好在生育当月或次月的25日前,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失业女性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过核实后,相关待遇将在申领后的次月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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