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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荆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流程

2020-10-10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保险业务知识 工伤保险知识

*IC卡挂失、补办程序:持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医保局挂失→登记→一周后持登记照1张补办新卡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程序: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单位法人签字→医保局审核报销

*单位或个人资料变更程序:持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医保窗口领表→填表→变更登记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程序: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医保窗口领表→填表→资料录入微机→签定缴费协议书→核定缴费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鉴定→凭工伤鉴定书到医保局核定待遇→下月下旬凭收据领取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程序:提供有效住院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及诊断证明到医保局审核→财政局每月集中审核拨款→下月下旬凭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局领取报销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到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医保窗口领表→填表→资料录入微机→签定缴费协议书→核定缴费→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注:单位参保需提供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登记照2张。

*缴费程序:到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核定→地税局缴费→到医保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慢性病门诊程序:每年2月提供既往病史、出院小结及近期病情资料→到医保局填报慢性病门诊申报表→签订协议→选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治疗。

*普通门诊程序:出示医保证、卡→医生诊断后开处方→划价→刷卡→取药或检查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核定待遇→下月下旬凭收据领取费用

*特检特治审批程序:提供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特检特治申请表→医保局审批→检查、医疗

*外诊医疗费报销程序:在外地住院前通知医保局备案(急诊三天内)→医疗终结后凭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证卡到医保局审核报销。

*住院程序:出示医保证、卡→门诊医生诊断后符合住院条件的填写入院通知单→持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进行住院登记→住院治疗→医疗终结后与定点医院结清自费、自付部分的费用→出院

*转诊程序:凭病历领取转诊申请表→定点医院(市一医、二医、石化医院)会诊医生提出转诊意见→转诊医院审签→医保局审核→转诊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报销

扩展阅读

保险业务,技能训练::保险业务训练(一)


 案例保险第三领域放开经营者受益几何

 商业保险通常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常称为第一领域; 财产保险常称为第二领域;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则常称为第三领域。我国随着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扩大, 发现第三领域与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许多的相同之处, 尤其是我国已经入世, 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上, 按照业务性质( 或经营技术的不同) 分为寿险和非寿险, 非寿险分为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即第三领域) , 实际上第三领域属于短期险, 因此, 一般除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严格分营以外, 对第三领域允许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范围。因此我国应逐步与国际保险立法惯例相适应, 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 常称第三领域) 列入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

 我国刚修订通过的《保险法》对原有法条中的“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改为: “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这在法律上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的权利。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从理论上说, 这不仅是因为业务性质的相同具有可能, 而且是因为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完善监管的必要。

 从可能性来看, 二者业务性质相同, 都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并且计算费率的依据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 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 既不会降低第三领域的偿付能力, 也不会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从必要性来看, 第一, 允许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第三领域, 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险人降低展业成本, 如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 可顺便投保司机或车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从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 第二, 有利于降低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展业和承保费用, 也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在保险费率既定的情况下, 便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从而反过来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既然我国的保险监管将从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也就具有必要; 第三, 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改善保险服务, 为投保人选择价廉物美的保险商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既然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那么, 允许对第三领域的兼营, 正好与该目的一致。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 对提高保险保障、促进经营、完善保险监管, 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均有重要意义, 可谓对投保人、保险人和监管者均有利的“ 三盈” 策略。

 (资料来源: 中证网, 2002 年11 月4 日, 作者: 王绪瑾)根据上述资料, 结合前面所学内容, 请思考下列问题:

 1. 如何理解保险第三领域的概念?

 2. 我国《保险法》为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第三领域业务?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的颁发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全部申请文件之后, 经审查认为符合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出批准设立保险公司的决定, 同时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主管机关颁发的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证件, 它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基础, 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证,也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之必备文件之一。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业务许可证能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保险许可证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保险许可证分为《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保险机构经批准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须持有关批文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中国保监会更换其许可证。中国保监会依法统一设计、印制、颁发、扣缴、注销或吊销保险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制、发放、收缴、扣押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将保险许可证正本放置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 以备查验。保险许可证每3 年更换一次。如有丢失, 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并书面说明情况, 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青藏铁路公司简化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近日,青藏铁路公司简化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使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就医、购药及报销医药费用。

青藏公司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由治疗疾病向预防疾病延伸。在原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参保职工可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在公司定点药店购买的保健品、消毒品及部分医疗器械。同时,他们还简化了参保职工外伤住院、转省外就医等特殊情况的审批程序。

自“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开展以来,青藏公司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特别针对职工反映较为强烈的医疗保险手续繁杂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科学简化职工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的主题活动是铁路社会保障工作整合、提升、深化和创新的契机。有利于促进全路社保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倾听各方面意见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有利于加强铁路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铁路是一个庞大的企业,稳定好基层是保障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 应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防止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 迟迟不办理工商登记的现象发生, 本条规定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的制度。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 个月内, 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可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前的有效期为6 个月, 逾期6 个月有效期而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再有效。所谓正当理由, 是指天灾、人祸之类的不可预测、无法避免的事由, 也就是就并非申请人主观上过失或者故意而在客观上又不能避免或阻止的事由。

 本条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因逾法定期限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而自动失效, 但是又附加了一项限制性的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若申请人逾法定期间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而提出有正当理由的, 如何对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效力?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释上应当认为,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效力源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申请人因为逾法定期间而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若有正当理由, 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延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 在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延期许可后, 申请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

 保险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逾法定期间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后, 申请人希望继续设立保险公司的, 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 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另为审批。

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规则(二)


 三、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第94 条至第99 条、第105 条)

( 一) 提存保险准备金

 本法第94 条规定, 保险公司除人寿保险外, 经营其他保险业务, 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提取之后, 应当分别留存, 不得用作投资, 也不得相互挪用。

 ( 二)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1. 除了前述保险准备金外, 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前按比例留在公司用于弥补亏损和公司发展的准备资金, 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2. 保险保障基金。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此资金应当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

 3. 增加资本金。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最低数额的, 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4.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 倍, 以应付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赔偿。

 5. 再保险。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将保险责任分担出去。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强制分散保险责任, 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 一) 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 二) 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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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4 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5;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8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11.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红利事项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信泰恒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

大都会保险业务投资动态


为了更好地适应在国际保险市场逐渐增强的地位,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决定对它的业务结构进行重组。

2011年11月27日,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宣布,公司将把原有的两个业务部门(其中,一个只负责美国本土市场的业务,另一个集中于全部的国际保险业务)拆分为三个新的区域性业务分部,每个部门负责迥然不同的区域。根据该公司发表的声明,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三个新的区域性业务分部分别为:美国业务部、EMEA业务部(业务覆盖欧洲、中东和非洲)以及亚洲业务部。这一变化将使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够更好地与类似于美国国际集团(AIG)和法国安盛集团(AXA)这样的国际竞争对手相匹敌。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还列出了随业务结构重组而产生的一系列高层人事变动名单。该公司将为每个新的区域性分部委派它自己的部门总裁和经理团队,因此,整个公司内部发生大的变动在所难免。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已任命自2003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威廉•J•惠勒为新组建的美国业务部总裁,而在找到新的继任者之前,将由执行副总裁埃里克•斯泰格尔沃尔特临时担任首席财务官。与此同时,擢升原中东、非洲和南亚区域总经理米歇尔•卡拉夫为新的EMEA业务部总裁。该公司新的亚洲业务部总裁一职目前仍虚位以待,而该职位直接听命于美国大都会人寿CEO坎达里安。坎达里安在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表示:“为充分发挥潜力,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平衡美国大都会人寿和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lico)的关系。这一机构将为一家全球性公司的崛起打下基础。我们每个新的业务区域都有成熟和发展中的市场,都对创造股东价值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他们将能够发挥出各自所在区域的优势,从而推动合作和提高效率。”

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启动投资管理部门

于养老基金和其他大型投资者热衷高收益率投资回报,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周二宣布启动投资管理业务部门,该部门重点将放在房地产和私人债务配售。

大都会人寿启动投资管理业务将吸引更多追求高于平均回报率的机构投资者,分析师预期目前的低利率水平将持续数年。

事实上大都会人寿已经拥有了大规模的投资。该人寿保险公司目前管理着500亿美元的私人配售债务,430亿美元规模的房地产贷款组合,以及100亿美元的直接房地产投资。

大都会人寿的房地产部门在美国、伦敦、墨西哥城、东京和圣地亚哥拥有八处物业,其私人债务配售部门在32个国家已经展开了业务。

该保险公司启动的新业务部门命名为大都会投资管理(Met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大都会人寿将通过建立该投资部门在2016年把股权回报率至少提高到12%。

大都会人寿签订保险业务新合作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月26日宣布与橡果国际签订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大都会人寿和橡果国际将共同在中国指定的省份,向橡果国际的客户推广和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据介绍,凭借在中国超过8年的业务经营经验,大都会人寿一直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和团险渠道在中国超过20个城市提供专业保险产品。

大都会人寿中国首席执行官贝克俊表示,该公司的电话行销业务在中国的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将向橡果国际的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精心准备的保险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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