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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门槛放宽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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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日施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通知》调整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并新增一条“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通知》还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调低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经营年限”门槛。《暂行规定》要求,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而《通知》将其调整为 5年以上。这就为一些有实力的市场后进者们提供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机会。

此外,《通知》还将有关涉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调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由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

至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将如何帮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拓空间,还有待政策进一步明朗细化。

根据《通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拓展。

一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不再局限于保险资金。《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调整后的第三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获准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

二是委托人不再局限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等。调整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等,股东一词已被删除。

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理财方式得到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委托方式。调整后的第二十九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一项,即“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这就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创新设计、发售金融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

针对《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调整,《通知》对《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将“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受托管理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表述,相应更改为“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受托管理同一委托人不同性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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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医疗保险 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


所谓女性医疗保险,实际上就是各大保险公司为女性量身定做的一种保险产品,它主要是针对女性的生理情况而制定的。这种保险基本上囊括了女性区别男性方面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比如孕期保险等等。这种保险将对女性的保险责任加以扩大,主要目的是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那么,开办女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不少了,女性医疗保险哪家好呢,这倒是个值得比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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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了解飞机失事保险业务 为自己投保做好准备


近年来,飞机失事越来越多。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就有必要买一份飞机失事保险了。平安保险公司为经常乘坐飞机的朋友量身推出了航空意外险,如果飞机失事或者飞机延误都可以得到补偿。

还记得前些年内蒙古飞机失事吗?2004年,由内蒙古包头飞往上海市的一架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的湖泊里。机上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工作人员。因此,坐飞机购买一份保险是必然的。

怎样办理飞机失事保险呢?要出国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平安保险门店办理,也可以登陆平安保险网上商城在线办理。如果是去门店办理,朋友们投保时记得带上自己的证件,投保当天便享受保险保障。保险期限分为7天,15天和30天。

飞机失事保险的范围是投保人以游客的身份乘坐名航客机期间遭受了意外事故;只要是投了飞机失事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但凡乘坐民航飞机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予以赔付的。不过如果朋友们是以出国为目的,建议朋友们购买意外险比较好。

小刘负责公司的市场销售工作,要经常出差,因为距离比较远,需要乘坐飞机。由于近些年飞机出事越来越多,小刘便投了一份平安的航空意外险,他还投了飞机延误险。这样的话,即使飞机因为雨雪,大雾等天气无法按时起飞,投保人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今年年初,小刘从南京去山西出差,飞机因为大雾无法起飞延迟了四个小时。小刘拨打了平安的24小时理赔电话95511,经过保险公司证实后小刘得到了平安保险的赔偿。这里特别提醒一下朋友,在一份合同期内,最多可以赔偿5次。

虽然大家都厌恶风险,但是风险不可避免。朋友们如果投保了飞机失事保险出事故的话,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对我们而言,多一份保险就多了一份保障。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承包的飞机受自然原因受损使乘客受伤的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乘客之间发生矛盾而受伤,并且造成损失的话,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现在,支持在线支付,朋友们在线支付飞机失事保险的话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哦。

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 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近几年,国华人寿开始布局发展银保互联网业务,实现银保与互联网业务的深度融合。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前八月国华人寿银保互联网业务保费已近百亿,现在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微众银行作为无实体柜台的网络化银行,经营成本更为可控,也更能适应网络消费者便捷、实时的操作要求。国华人寿与之合作除了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操作体验外,还能扩大对普通客户的让利空间,研发性价比更为突出的保险产品,推动长期价值产品的销售。

就产品本身而言,“国华月月盈”延续了万能型险种安全性高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保证利率。同时条款规定身故赔付账户价值120%,体现出相较以往理财类险种更高的保障水平。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生效3年后方可免费领取或退保,明显摒弃了依靠“超短期、高收益”争夺市场的方式,并引导客户“持有满5年”。就此国华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一段时间偏重理财功能的险种在网销市场占比过大、产品同质化严重,不但偏离保障本质、影响社会整体保障意识提高,还冲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更蕴含资产错配等隐患,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国华人寿早至2014年就开始了网销转型,通过与微众银行等优势渠道合作,通过产品换代、扩大宣传、完善服务等举措,引导客户进行价值投资、“回归保障”。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近三年来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特别是在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涉及网络销售和支付的监管办法纷纷落地或公开征求意见,构建起险企必须适应的新的政策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微众银行拥有银行牌照;与之合作,能够获得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更为宽松的操作空间。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银行类金融机构多代表“可信”和“安全”,借助银行平台开展非接触服务和在线支付能够降低客户的不安全感,促进交易的顺利达成。

在互联网平台的常见金融产品中,保险产品是发展较为成熟、设计弹性大、客户接受度高的重要品种,可以“因需赋形”、创新设计,适应平台和客户的需求。同时保险产品具有最为严谨的监管制度和风控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初创平台的经营风险。在初创平台率先开展业务,对平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需要险企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网销运营经验,具有互联网领域的良好的口碑、稳定的发展目标和高效的执行力。作为连接者,微众银行希望连接用户和金融机构,成为持有银行牌照的互联网中间平台,与合作伙伴共同服务客户,做普惠金融的践行者。

提示:国华人寿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国华人寿与微众银行合作,主要是由于微众银行具有经营成本可控以及更适合网络消费者的便捷性,操作更为简单,这将会促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

我国第一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执行


首部养老保险业务规章明年1月1日执行

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保监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认为,法规首次明确了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比如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了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而且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等。记者就其中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部分进行了摘录。

团体养老年金险缴费 按年限划定个人权益

【条文】第18—20条要求: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解读】国际上操作一般是:企业为员工缴费的部分,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个人。如果这个员工在服务一年后不满两年的时候离开公司了,他就只能获得个人缴费的全部以及企业缴费的10%。如果服务满五年以上才离职的,就可以获得100%的企业缴费权益。《办法》中明确这一概念,有助保护员工权益。

领取养老年金前5年 不准推荐高风险投资

【条文】第23、40条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签字确认。

【解读】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时并不急需使用,这时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经取得的投资成果不受损害。《办法》规定正是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的投资理念而设定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的利益。

养老年金可分期给付 开发终身领取型年金

【条文】第6、7、15条中,规定了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解读】如果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可以一次性发放,很难保证这部分资金都能用于养老用途。万一个人一次性消费掉,则难以真正防止“老而贫困”。《办法》未颁布之前,保险公司也经常受到企业客户的抱怨,说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退休员工之后,有的退休员工很快就花完了这一大笔钱,然后又来企业索要退休补贴。实行分期给付,能真正体现养老的用途。

网络销售保险门槛提高


随着保险电子商务的日渐崛起,相关的监管也提上日程。近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设置了门槛,且要求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对于网销保险的风险控制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网站销售保险时,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投保流程中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以下内容:“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对于消费者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要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证时,应当附保险合同全部条款。

近年来,网络保险成为国内保险公司销售新渠道之一,一批大中小保险公司都纷纷通过各自的官方网站或与第三方网站合作,涉足网络销售领域。去年,中国平安率先登录淘宝官方旗舰店,设置车险在线投保专区。目前,国内网络保险销售平台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第二种是淘宝网等第三方购物网站的保险专区,第三种则是新浪网等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具有满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且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等条件。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应具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网站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以及数据备份功能;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条件。

如果是通过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网站主办者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网站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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