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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步骤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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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哪个城市买房,使用公积金购房都会有一个相应的流程,以东莞住房公积金为例,我们今天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步骤?

新房

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用,代办费)后签订贷款合同;wWW.bx010.CoM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二手房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

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通过以上,我们了解到新房和二手房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提取的步骤之后就可以放心的通过公积金来进行贷款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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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流程有哪些,在办理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针对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流程,我们现在一起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一、东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6万。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贷款期限30年

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30年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65年

三、贷款利率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7%

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9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2%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4%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2%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4%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2%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4%

了解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事宜,和贷款的相关款项之后,在东莞的朋友就可以放心根据自己的状况来合理安排自己的公积金了。

东莞公积金怎么贷款 具体步骤分析


根据城市的不同,我们会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首先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以东莞公积金贷款为例,我们首先来了解下关于东莞公积金怎么贷款,具体步骤分析吧。

东莞市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报2007年第8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申请人资格和装修住房范围

1、凡是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装修贷款必须用于装修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二)贷款额及贷款年限

1、最低贷款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最高贷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

2、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其他规定

1、必须用装修的住房作为装修贷款的抵押房产。

2、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30%。

3、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一般不超过55%。

4、同一套住房不能申请两次装修贷款。

一、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三、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了解关于东莞公积金怎么贷款及相关的办理流程后我们就可以放心进行公积金贷款了。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8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9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10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1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12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1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15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ND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ND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1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2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ND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流程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流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产品优点: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个人客户操作流程如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2007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深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超过三期(含三期)以上的,暂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再行办理。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租住本市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至不再租住本市住房止。

3、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4、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应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

5、单位或其他人员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6、职工因非住房规定用途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需由法院判决后出具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提取。

7、单位不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核准盖章手续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自督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单位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核准提取,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核准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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