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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2020-10-09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努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那么这个养老保险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农村人口众多,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迅速走上高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之路,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正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

作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不仅对于农民个人来讲,是一大利好,同时,对于缓解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消费意愿,将发挥重要作用,正如此次会议所指出,“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专家指出,这是一项刺激农民消费的长期举措。

相信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这一政策的温暖,缓解消费的“后顾之忧”,从而推动农村消费的增长。

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不断完善,各项贴近民生的政策相继出台,给予了广大农村百姓全面保障,目前已有一部分人提前得到了实惠。那么农村保险的实施意义究竟有哪些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用大

截至2012年9月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已达1.99亿,其中领取待遇人数5465.32万,再加上地方自行试点,全国已有1730个县区实际开展试点,总参保人数已达到2.35亿,领取待遇人数6694.11万。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各项更加人性化的规定相继出台,让广大农村老百姓看到了希望,也让一部分人提前得到了实惠。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虽然现在处于试点阶段,要到2020年才全面实施,但从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对社会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参与激情相当浓厚。推行这项政策意义重大。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在实践中农村养老保险将会不断完善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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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广的意义是什么


最近和上海这个城市联系密切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备受大家的关注,那什么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国现有养老三支柱体系不平衡的问题。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社保扩面和媒体宣传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明显向“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倾斜,居民大多希望自己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自政府。

当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老龄化问题严重时,这样的养老体系显然缺乏持续性。于是,各种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便成了各大媒体和群众讨论的焦点。其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即是“税收递延型”养老险将在上海试点。

中国保监会官员和各大保险企业高管表示,试点方案正在推进中,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则透露,条件已基本具备,相信可于年内推出,且税前列支的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

这就意味着,人们可以把年轻时的每月1000元收入,存入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资增值,而把原本立即缴纳的相应部分所得税,延迟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并且一般而言适用较低的税率。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在退休前后收入水平不同(往往退休后更低),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如果实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的缴费压力一般来讲是下降的。

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国现行的养老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为税前列支,亦即不计入所得税计税金额;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其5%可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则非税前列支;商业养老金也非税前列支。

与现行养老体系比较,“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有两个明显优势:

第一, 它可能具有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这是《第一财经日报》计算和得出的结论: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该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第二,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鼓励人们购买更多的商业保险。

由于目前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实行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当一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实际上是提前几十年就把个人所得税给缴纳了。就是说,他有一笔本来要等几十年后才能获得的收入,但这笔收入现在就要为之缴税了。这样的做法无疑打击了人们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

现在上海试点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再提前征税,会对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很大的鼓励作用。

事实上在养老保险缺口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将来,大力推广商业养老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我们普通职工的角度看,尽管现在已经缴纳了国家强制执行的养老保险,但未来能拿到多少退休金不确定,拿到的那笔退休金能足够我们维持怎样的生活水平也是疑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很有必要考虑为自己多作点别的打算。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选择。

从政府的角度看,虽然实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会对目前的税收产生影响,但这样做却可以让百姓更好的安排自己未来的生活,而不只是一味指望国家发放养老金。这样其实可以在未来大大缓解国家在养老金缺口上的压力。有助于社会稳定。

尽管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可能没有预计中的那么明显,商业养老保险的销售额也许在短期并无法产生火箭般的蹿升,但其对我国未来商业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意义也是不能忽视的。第一,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必然引起我国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税制的改革和调整,这对弥补没有专门面向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这一空白有着积极的作用。第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对全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它有利于居民转变固有退休后依赖政府的思路,使居民更周密地考虑自己未来退休后的收入和生活问题。第三,作为可能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的上海,是我国金融和保险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其试点效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通过试点的实际效果,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好地调整相关政策。

能够利用试点的经验推广至全国,从而最终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养老意识,缓解居民养老收入不足的情况,这才应该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真正意义和作用。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广大农村制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试点不断的进行推行。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 一直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还需要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金的收取、基金投资、保险金的计发等环节。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迟迟没有建立,除了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理论准备不足,缺乏明确可行的方案外,关键是农村面临着制约养老基金投资、保险金计发的“瓶颈”——养老供给短缺。现行的模式都是以农民自收自支为主,但是农民收入普遍偏低,难以满足保费必须定期交纳的基本要求。传统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政府激励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国家应该成为农民养老供给的主体。目前,只要对现行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微调,政府就既能负担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重任,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还需要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让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什么是农村养老保险?


为了提高非城镇人们的生活水平,我国坚持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鼓励农民加入养老保险,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摆脱原始的单一“养儿防老”思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

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那么新政策下享受的待遇该如何计算呢?

参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

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

零缴费参保

新政策规定,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举例:一位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降缴费档次

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为与国家标准对接,也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需求,新政策增设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该负责人说,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是为鼓励多缴多得,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举例:一位选择年缴费900元档次的参保人员,60岁时,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94元;缴费30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3元;缴费44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58元。

取消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方面,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是什么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保险的目的不是发财,而是规避风险,可以避免我们因为意外、疾病、年老而便穷。保险不会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是却可以防止我们的生活被改变。保险是什么?保险就是你每天为自己攒下一粒芝麻,随时准备换个西瓜,纵使最终没有得到西瓜,却发现我已经攒了一堆芝麻;保险就是为了:年老时有所养、疾病时有所医、意外时有所治。切莫让疾病和意外抢走你辛辛苦苦几十年所赚的钱;保险就是平时当存钱、有事少花钱、理财最养钱、受益免税钱、万一挣大钱、急用抵押钱、爱心孝顺钱、子女教育钱。保险不是赚钱,但是她是减少疾病、意外损失、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

保险是你快乐时最容易忘记的朋友;时你痛苦时第一个想到的朋友;是给你送来及时雨不用说谢谢的朋友;是你惊扰之后不用心怀愧疚的朋友。有保险这个朋友相伴,人生最幸福。保险是天,保险是地,有了保险就可以顶天立地;保险是风,保险是雨,有了保险就可以呼风唤雨。财富不是永远的朋友,但是保险却是永远的财富。

保险的意义就是:生活困难时雪中送炭、生活关键时锦上添花。所以为自己和家人安装一个防盗门,免除后顾之忧。

人寿保险使病有所医

俗话说,“食五谷,得百病”,尤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小病小灾的,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有的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据《上海保险》97年第6期登载,在对上海市民的一次社会调查中发现,医疗与养老是寿险市场的最大需求,而在这二者之间,医疗保险的比例又占主要地位,因为现在许多寿险险种中,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不能单独承保,只能作为主险后面的附加险投保。于是,市民为了得到一份附加险,就顺便买了份主险。可见人们已意识到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病有所医,康复有望。

人寿保险使幼有所依

“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需要保护的孩子”,这种观念使中国父母对子女有更多的经济义务,父辈与子女的经济联系往往持续到子女就业婚嫁、生育之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小型的核心家庭增多,子女从教育费用到婚嫁费用,负担很沉重,如果家庭收入水平都不高,承担这些费用将是很困难的。所以许多适合少儿的险种无疑为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父母送去了及时雨。

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人寿保险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意外事故保险费,疾病死亡保险费和增值保险费。前两者保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残或身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增值部分保费作用主要在于能按照保单预定利率增值,满足收益人的养老、升学等需求,具有投资功能。我国保险市场的人寿保险险种,功能齐全,大部分属于综合性险种,从风险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来考虑,具有投资功能。而且参加个人保险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与其它投资手段相比,这一点也是相当优越的。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企业和职工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义务,企业与职工缴纳的费用毫无疑问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呢,养老保险基金还有什么来源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商业养老保险的缺点是什么


商业养老险作为社保补充,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那么市场上的养老功能商业保险有哪些,应当怎样选择呢?

传统的家庭观念及忧患意识,使得中国民众对于赡养父母及退休后的医疗开支较为担忧,应该主动积极规划养老生活,才能轻松面对未来所需开支。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商业养老险吧!

随着养老越来越被关注,商业养老保险也繁盛起来,许多人把商业养老保险当做养老的重点,但是这样是造成一个问题就是商业养老保险只是补充,它也存在相当的缺陷,若一味依靠商业养老保险,也会造成养老的不平衡。

商业养老保险分为四类: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型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提出申请,传统型养老保险和分红型养老保险通常有保证领取、终身领取或一次性趸领3种方式。那这四种养老保险各自有怎样的特点呢?

目前,市场上可覆盖养老需求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传统型养老险

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养老金,领多少钱,都是投保时就可以明确选择和预知的。但寿险产品预订利率市场化迈出第一步后,未来养老险的利率渐渐更具吸引力。

优势:回报固定。在出现零利率或者负利率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回报利率。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售的一些养老产品,按照当时的利率设计的回报,回报率达到10%。

劣势:很难抵御通胀的影响。因为购买的产品是固定利率的,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从长期来看,就存在贬值的风险。

适合人群:比较保守,年龄偏大的投资人。

2、分红型养老险

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生存利益之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

优势:收益与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理论上可以回避或者部分回避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威胁,使养老金相对保值甚至增值。

劣势:分红具有不确定性,也有可能因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而使自己受到损失。要挑选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购买该类产品。

适合人群:理财比较保守,不愿意承担风险,容易冲动消费,比较感性的投资人。

3、万能型寿险

这一类型的产品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有保证最低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有的与银行一年期定期税后利率挂钩。除了必须满足约定的最低收益外,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优势:万能险的特点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每月公布结算利率,目前大部分为5%--6%,按月结算,复利增长,可有效抵御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账户比较透明,存取相对比较灵活,追加投资方便,寿险保障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提高或降低。万能型寿险可以灵活应对收入和理财目标的变化。

劣势:存取灵活是优势也是劣势,对储蓄习惯不太好、自制能力不够强的投资人来说,可能最后存不够所需的养老金。

适合人群:比较理性,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的投资人。

4、投资连结保险

也叫“基金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的手段,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由客户全部自负。

优势:以投资为主,兼顾保障,由专家理财选择投资品种,不同账户之间可自行灵活转换,以适应资本市场不同的形势。只要坚持长线投资,有可能收益很高。

劣势:是保险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动而盲目调整,有可能损失较大。

适合人群:比较年轻,能承受一定的风险,坚持长期投资理念的投资人。

交费方式需思量

养老险属于强制存款的保险,如果想要让老年生活比较宽裕的话,存得太少起不到效果,因此相对于健康险来讲,养老险的保费较高,选择不当,容易成为经济负担。所以,选择养老险的要点之一就是量入为出。如果经济条件转好,可以逐渐增加。

对大多数资金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工薪族而言,最好选择10年、15年或20年期缴方式来存保费。每年(每月)拿出一定量的钱作为保险费,既能满足储蓄养老的需求,又不会造成太大经济压力。缴费期限不同,保费差别会很大。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缩短缴费期限是较为经济的。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中年人,可以选择一次趸缴,或3年缴、5年缴等短期缴费方式。尤其是万能型产品,因为是月复利结算,越早存入,本金越高,收益越高。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领取方式有讲究

万能型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提出申请,传统型养老保险和分红型养老保险通常有保证领取、终身领取或一次性趸领3种方式。保证领取的方式即在一定期限内确定领取额度,如果没到期限被保险人不幸离开人世,可由受益人继续领取到约定期限。终身领取的方式即在约定的年龄开始领取,直至终身,身故还有一定的身故保障。趸领的方式即是在约定的年龄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保证领取型适合对自己的预期寿命不乐观的投资人;终身领取型适合家族有长寿史的投资人;趸领适合没有准备足够的医疗基金的投资人。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据统计,每年新增的养老保险用户呈不断上升的局势,国家和企业鼓励人们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养老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政府在养老中的责任”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褚福灵表示:“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政府只提供基本保障,所以要满足多层次的需求,要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还需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褚福灵指出,如何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建立了针对困难群体、困难老人的救助制度和针对“三无”老人的老年福利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在这两个方面应当加强,尤其是护理保险现在来看德国已经建立了,日本已经建立了,韩国也正在建立当中,台湾地区也在建立当中,中国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也应当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以便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下基础。

学术上,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的说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不强迫缴纳的,提高员工养老待遇的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离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实行补充保险则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明显地改善和提高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由于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因此其是否缴纳、缴纳比例都比较灵活,可以由单位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根据不同的比例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即可。

一般,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有以下三种:⑴ 个人帐户制;⑵ 单位帐户制;⑶ 单位帐户加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及公式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基础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金月标准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和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计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同指数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补贴额计发办法为:199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分别以1992年10月1日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满整年度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实指数;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分别以参加工作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实指数。

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应用案例:为了便于计算,假设王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退休后,他在政策变化前后各能领到多少养老保险金呢?

目前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应用案例:如果按现行的养老保险金制度,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部分忽略不计,下同)。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养老金新政策与制度的调整情况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调整时需要考虑到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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