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障计划,退休患大病能否参加互助医保?

2020-10-03
退休保险规划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为實现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总工会推出了4项面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其中一项是面向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这些保障计划的原则是“个人自愿、工会组织、集体投保”,资金的筹措采用“个人交一点、单位出一点、工会帮一点”的办法,建立起全市性的、有数百万职工参加的互助互济组织。考虑到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失业后退休的职工(简称“散户”)的需求,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4月接受“散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今年“散户”参续保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4月25日,需要参保的人员到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街道(镇)的工会服务点办理。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其中包括:1,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2,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3,到退休年龄并已按月领取社保局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另外,在2006年4月份以后因失业、丧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保)的新退休“散户”,如需参加“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两个月内,持《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到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阅读

网络大病互助!“灯火互助”悄然上线


继苏宁、360、美团之后,近日也悄然加入“网络大病互助”大军,上线了“灯火互助”大病守护计划。通过APP搜索“灯火互助”即可看到小程序,点击进入可以看到大病守护计划页面。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0元加入、大病互助”这样的口号在过去8年里已吸引了逾2亿人次加入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若按单人单次计算,相当于每7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成为了网络大病互助会员。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目前互助平台发展势头无法阻挡,大家对健康越来越关注,但是购买保险的成本可能又相对较高,大部分人都是“价格动物”,所以选择互助平台,很正常。

“灯火互助”悄然上线

近日,悄然上线了“灯火互助”大病守护计划。通过APP搜索“灯火互助”即可看到小程序,点击进入可以看到大病守护计划页面。

从产品设计来看,“灯火互助”与市场上互助产品几乎大同小异,均采取了“0元加入”的低门槛,和“一人生病、众人事后分摊”的互助方式。管理费标准按照互助行业比较通行的标准收取8%。

从保障人群方面来看,出生30天至60周岁均可加入“灯火互助”。互助金额度分为轻度重症和重度重症。轻度重症包含乳头状或者滤泡状甲状腺癌和前列腺癌,重度重症包含恶性肿瘤等100种重疾,初次确诊可赔。重度重症按照年龄分为四个档次,其中10-29岁的互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根据“灯火互助”所附的《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该项互助计划由“上海兴朋俊科技有限公司”推出。根据天眼查,上海兴朋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曹越,持股60%,二股东顾国栋持股40%。资料显示,曹越现为搜索公司运营总经理。

目前并不了解“灯火互助”计划的确切上线时间,一种说法是11月15日上线,也有说法认为可从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的生效时间11月11日算起。无论其上线时间是2天还是5天,目前的加入会员数都难言乐观。

截至11月15日晚20点25分,共有585余人加入该计划。券商中国记者在16日23:15再度观察,加入人数变为1330,近27个小时加入人数不足760人。

“灯火互助”的市场遇冷不排除与以下几点因素有关:

一是市场上各类互助计划已经数量众多,“蓝海市场”已渐成“红海市场”。

二是上线时间段且低调。目前关于灯火互助的官方介绍资料几乎没有,预估该计划尚在前期摸索阶段。

三是产品特色不明显且注册程序较繁琐。加入“灯火互助”的路径是:必须下载APP,然后搜索“灯火互助”小程序出现“灯火互助”页面,点击进入主页面后,选择登录后可以0元加入,加入时还需要开通闪付卡。

大病互助,大病互助计划不是相互保险,更不是保险产品,大家千万千万知道!


上篇文章小编给大家解说了大病互助计划的详细信息,也清楚给大家说明白了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其实,大病互助计划的理念在保险行业也有使用,叫做相互保险。那么相互保险是什么呢?

保监会关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和规定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简单说: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

用几个字表达:团结互助抵御风险。

相互保险大多是一个企业、团体、共同组织为承保对象的,信息相对透明,如果有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甚至骗赔的话,影响得是他个人在这个企业、团体中的诚信度和形象。说白了,相互保险的理赔款是全体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而筹建的互助基金,骗保就意味着在骗自己团体的钱。

虽然,相互保险和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很容易就让大家混淆!但也有一些区别。

1.大病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所载平台不同,性质不同!

大病互助计划所载平台是互联网公司,不受到监管,而且合法性和合规性可能存在问题;

相互保险是相互保险社,是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企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它是由公司的出资发起人和全体投保人组成。也就是说,投保人有着高度的话语权。相互保险中所有投保人都是公司的主人,一人一票,不管你是出资人,还是普通投保人,也不管你保险买的多还是买的少,每个人就是一票,其民主决定权是一样的。所以相互保险社不仅受到保监会的监管,还有着合规合法民主的制度。

2.大病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有着本质差异。

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以会员身份参与其中,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3.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而相互保险是保险产品

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而相互保险是具有相互保险经营资质的相互保险社,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大病互助计划有分摊和申请互助的权利,而相互保险还有公司盈余分配权

大病互助的操作流程,小编在上一篇文章中讲过,你可以交很少的钱甚至不交钱就可以参加到这么一个计划中,当参加的这个计划中的人员不幸得了重病之后,他就可以申请互助金,让这个计划中的其他人员来分摊!再没有其他的权利;而相互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具有相互保险社盈余分配权,你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相互保险社有盈余,就可以依据制度给所有投保人分配红利,相当于返还部分保费。这是相互保险制度独有的特点。

所以,从这4点,我们就能看出,大病互助计划不是相互保险,更不是保险产品,大家不要再被迷惑了。

目前,国内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相互保险公司只有三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是在2016年6月22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并在2017年才刚刚开业的。

国内开始发展相互保险恰好碰上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好时机,借助网络推广,可以进一步降低推广获客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相互保险保障成本低的特点,发展前景比较好。比如: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针对特定领域和人群推出了支农惠农计划和扶助小微计划,目的是填补农村保险空白和高危职业人群保险保障,比如货车司机的意外保障,都是比较好的探索。

当然,目前相互保险在国内刚刚起步,未来会怎样发展,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市总工会推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据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房苏华介绍,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广州市总工会针对职工“看病难”的问题,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该计划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并作为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而推出。该计划主要由广州市总工会发起,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组织运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将惠及广州百万职工。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包括已经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该计划。职工所缴纳的参保费将由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统一管理。

参保职工在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后,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开出之日起90天内向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即可获得相应额度保障金。

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的适用范围


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目前的总体水平高于全国,不仅城镇职工医保在最初建立时专门设置了门诊大病医保项目,之后,又出台了综合减负政策,使得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达到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达到92%,而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方面有一系列政策,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减负。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所包括的职工则分为三种,如下文。

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二)从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后,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首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其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报销。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药店购药,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或者继承。在职在编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3.2%划入,退休人员按其退休金的3.8%划入。报销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在上海退休人员大病医保方面,报销段为10——3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90%。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本次调整将对年龄大、级别高的人员将予以适当的倾斜优惠。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也将按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可在规定报销的基础上按同职级再增加2%报销比,确保其“病有所医”。

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职工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各地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惠民措施


可能有些人对于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不是很了解,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各地也在不断完善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惠民措施。

内江8万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据悉,内江将着力扩大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覆盖面,全年三项医疗互助保险参保人数突破80000人次,努力实现医疗互助保障惠及更多职工。

内江市还将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三级联动递进”提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小微型企业达90%以上,25人以上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0%以上。

今年,内江试点将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实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全面拓展;将12351职工维权热线升级为职工服务热线,并实现市、县(区)互联互通。

东南大学发放2012年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

近期,东南大学开始发放2012年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据统计,此次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共补助患大病教职工549人次,补助金额达284万余元,其中单人最高补助金额达13万余元,有74人获1万元以上补助。这是我校在2012年修订《东南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后首次进行互助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2012年,为了缓解大病互助基金对公费医疗范围外的补助比例可能逐年下降的趋势,学校在原每年给于40万元大病医疗下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了40万元,同时大病互助会员的交款标准由之前的10元/月提高为20元/月。校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在对我校2012年患大病教职工的统计和费用核算过程中发现,校患大病的教职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申请大病医疗互助的数量逐年增多。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在申请材料汇总、统计的基础上,经讨论决定,将2012年度大病互助公费医疗范围外的补助比例维持为20%,今年共发放补助款284万余元,互助金收支基本保持平衡。

山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

3月22日,记者从山西保监局获悉,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和保监局六部门已联合下发《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阳泉、运城今年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到2014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全面推开,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该方案明确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所有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在保障范围方面,因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除了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后,剩余的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也将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保险范围将更为广泛。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大病保险政策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因“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返贫问题,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以来,各保险机构开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已使广大的参保群众取得了实惠,仅2012年,覆盖人群达677万人,赔付与补偿额达2.8亿元,8.7万人受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