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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快速读懂保险合同技巧

2020-09-30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我国保险业市场化以后,大多数产品已经不再使用全国一致的“统颁条款”,各保险公司在拟订条款时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由于行业标准缺失,部分保险合同中出现了问题条款。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之前,应当把握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首先,把握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核心利益所在。

其次,阅读除外责任条款。

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各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避免发生事故而不能理赔。

第三,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

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防止出现理解上出现偏差。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更改情况的规定或列举。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

但有些保险条款赋予了保险公司单方面调整保障范围的权力,消费者应避免接受这种“不平等”条款。

在重点阅读以上五方面的内容时,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均应及时询问保险公司,后者有义务如实告知。

延伸阅读

重疾险的合同条款你看懂了吗?教你快速读懂重疾险


这一期主题,分享一个我一直用的看懂「重疾险条款」思维模型,这是我在看保险合同条款中的思维化运用,无论小白也好,还是对保险有了解却无从下手的手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思维工具,我把复杂的保险条款,思维模型化给你看,它能解决你大部分问题。 重疾险的起源之谜

绝大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还是比较浅显,不同种类的保险具有不一样的功能,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为什么我买的保险这不保,那不保的?」买错了嘛,没为什么,要么条款坑了你。

来,给你们说说重疾险的故事吧,缓解大家对保险的不友好感觉。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位南非医生发明的,他叫伯纳德,他和他的哥哥是世界上首例实施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也就是说,他们代表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医疗技术。

这老头说过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我们需要重疾险,不是因为我们会离去,而是因为想好好活。

有很多得了重病的人,他们虽然活着,可在财务上已经死了!

——重疾创始人 Dr.Barnard

当谈道创立重疾险的初衷,Dr.Barnard这样说:

我来自南非,是一名医生。我从事医生这个职业超过50年了,我还曾经担任南非国会众议院议员长达9年,从事重大疾病保险业务也已经有22年的时间,谈谈当时的设计初衷。

谈谈我当初设计重大疾病保险的初衷吧:

我的一个病人:她是一位34岁的女士,这位女士有自己的事业,离过婚,还带着两个孩子。我们在她的肺部发现了癌细胞。通过手术,我们切除了癌细胞肿块,接下来两年,这位女士回去依旧工作,在此期间,她的癌细胞向另一片肺叶转移。

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

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两个月后,她去世了。她生前购买的人寿保险获得了赔偿。为什么?为了照顾她的孩子们,为了给他们更多的保障。

我们失去了她,她本可以在确诊后和孩子们分享更多的时间,可是她却需要挣更多的钱。

这些使我陷入了沉思,我还能举出上百个这样的例子,他们确诊之后获得了治疗,活了下来,可是他们在财务上却“死”了。这就是我们越来越需要面对的难题。

这件事深深的触动了我,作为医生我可以救治病人,甚至可以延迟和挽救病患的生命,可我却不能解决病患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

因此,我当时就产生了设计一种保险产品,它能够解决病人在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获得一笔保险金来作为治病的费用,而不是到身故以后才获得赔偿,那样对于病人治病无济于事。

Dr.Barnard当时的想法,今天还在延续着,只不过大部分人还没完全能够意识到,意识到的人,又是被人为给不断地误导,就是你们说的保险,都是骗人的。

如果纯粹的说保险,这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随着社会发展就有了合同的经济契约,契约规定什么。不规定什么,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如果模棱两可的内容,在目前的《保险法》中是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当然,这也是防止投保人的「为所欲为」,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现实中骗保行为也比比皆是。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机构,当然是要赚你钱的,那怎么办的?就在条款上做文章,保什么,给到你了,但又通过条款内容限制了,有些关键的都限制了,那这一份保险就是没啥诚意,我将我看保险条款内容简化成一个思维模型,让你们迅速的去审视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值!

读懂重疾险条款思维模型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保险,我拿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看,责任免除,说白了就是不保什么,在重疾险中,我们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就是这些,看看有没有一些苛刻的免除责任条款,如果有免责条款比较苛刻,那这一份保险我直接就不会去看它,特定用途除外。

1、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合同中约定的疾病除外);

以上的免除责任让我比较在意的是第六点,但基本上重疾险都有这一条,在寿险中,类似这样的条款就得注意了。毕竟这种事不是人为能控制的。

2、保险责任——给你啥,又拿回了啥?

保险责任你就这样理解,一份经济契约,哪些东西是能给到你的,这个给到你是不是有条件?什么样的条件,是套路满满呢,还是比较有诚意。

这个就是重疾险的核心因素,外行比价格,看品牌,内行分析具体内容。大多数人的逻辑是,反正我也不懂,大品牌的东西肯定值得买。你做出怎样的购买行为,我管不着,但是带你们来分析一下,总比道听途说来的强。

保险条款规定的疾病种类,相应疾病,以及达到某种状态或进行赔付,这些说的都是清清楚楚的,相反误导的人越描越黑。

2006年,因友邦保险的「不保病只保死」事件为导火线,之后不断发酵,6名投保人起诉了友邦:「友邦的重疾险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你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的,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免赔!比如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开胸,癌症手术无价值的,非得动手术。」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后是6名投保人胜诉告终,至此监管部门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2007年就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使用规划》,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25种疾病,这25种疾病的条款内容都是一样的。

虽说相应疾病的内容的定义都是一样的,但在一些疾病的时间上做了限制,「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和「语言能力丧失」有些产品有限制,有些产品是没有这样的限制的,所以大家购买的时候,尤其给孩子购买的时候要看清楚。

一到官方没被定义的「轻症」,那就区别就大了去了。12种常见的高发轻症,是在行业内比较认可的也有统计数据支撑的,可以给大家做个参考,但是,我经常会遇见一些「杠精」抬杠的,争辩官方没说的,这个不准确,那我就放在这里供你们自己端详咯!

关于恶性肿瘤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点,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它可以包含N多种癌症,有保险产品把他拆分多种疾病来凑数,还不是欺负消费者不懂,当然有些保险公司也会在一些产品上凑数,换个名字,其实是同一种病。

这些保险我在筛选保险产品的时候,缺斤少两的一般直接PASS掉的,因为市场上有比这些好,当然我也会看看保险公司的品牌做一个全面分析。

说完了有规定的,那在说说,疾病种类,少而全,疾病种类没有缺斤少两的基础上,在追求多,不管哪家保险公司除去25种基本重大疾病定义外,其余的区别就大了。所以我不喜欢做保险的评测,一般都是分析解读为主,保险评测也只是障眼法,很多都是表面上比比价格,罗列了一大堆,对别人来讲又是选择困难症再现,核心问题没有解决。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哪些产品。我偏向于解读核心观点。

作为一个数码产品的爱好者,我知道之前很多家评测机构,有的做的很好,但生存艰难,有的风生水起。收了对方的费用。就像是保险产品一样,没有完美的,有的有优劣,只是我在这些产品里找到,比较有诚意的,或侧重的。举个例子吧,糖尿病对现代人来说也很常见,有的保险产品在Ⅰ型糖尿病的条款定义上比较宽松,获赔的几率大点,全面审视一款产品。我不喜欢挑一项不好的,去挑的产品的刺,而且还是车轮战,这样的对比产品也毫无意义。对我来说也是今后要做保险野生内容的方向。

其他条款内容

作为重疾险来说,核心的东西就是以上的内容,其他的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年龄、岁数这些有没有填错,一般不会。

在保险产品中还有一点就是等待期出险了,有的保险产品连保费都不退还的,这点就比较坑了,有的只退现金价值,这个非常的低,也是比较坑人。

总结

重疾险的核心内容就是我给大家分享的这几项,其实你掌握这几项,那一款合适的保险产品你就能选出来,这是一份极简看懂重疾险条款指南。如果你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告诉我。

总之你记住这么几点,病种少儿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疾病也是会变化的,癌症就是逐渐高发,并不代表25种官方定义的疾病不会随着变幻,在全的基础上在追求多,适合自己的。

不管别人夸自己的产品多么的好,你一定要让他指着条款给你看,这个东西是给到你的。为什么有些推销员嘴里说的很好听,实际拿到条款一看,根本不是他说的那回事,或者与条款内容严重不符的。这样能给你一个参考。

明白读懂保险合同 买保险才能更保险_保险知识


常常有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太多,条款又繁杂,看得头昏。如何才能用最通俗的方式解读保险合同,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一份保险是为了将未来的风险予以转化,但是购买保险之后,让投保者感到的种种困惑难道真的没法化解吗?对此,记者咨询保险业内人士,支招的同时对常见的保险术语及投保注意事项做个解读。

有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表示,我们常看到一些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其实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即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其实,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特别要求,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并逐步推进保险合同的通俗易懂化进程。

“一定程度上,保险合同有关权利描述、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及其他定义的解释等,与法律文件相类似。”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于朝红的建议是,市民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等有关内容,“假如自己实在不清楚的,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

除银行存款无风险外,其他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风险,这是所有投资者首先要有的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分清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在约定的缴费期内支付保险费。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抄录有关内容,并在确定自己充分理解保险产品有关内容后亲自签名。

记者了解到,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条款,其中都会出现现金价值、交费宽限期条款、复效期、索赔期限等条款。但记者发现,不少投保的市民对这些专业术语并不了解。郑州市民徐女士说到这个话题,就有很多感慨:“买份保险图的是保障,但要读懂一份保险合同却不容易。”她的话道出了许多消费者的普遍感受。

据保险专家介绍,如“交费宽限期”就是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事故报案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换而言之,“现金价值”是指不同时期保险单本身值多少钱。

存款变保险后,不少“后悔”的客户往往会选择退保一条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保人只要读懂并充分利用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就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

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一般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目前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款。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保险知识,教您妙招 10分钟读懂保险合同


三个重点部分的阅读

家住深圳罗湖区的Winny夫妇咨询说:“在一位代理人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我们俩不熟悉有关合同的法律,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看得一知半解,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一些提示,告诉我们需要了解的重点部分?”

很多保险客户都见到过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保单)。这里我们就Winny夫妇的案例来看看如何读懂保险合同。毕竟上述的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

对于一份普通的人寿保险,建议Winny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签署书面回执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的疑问,都需要尽快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你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询问(或者逐一核实对质),特别是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当然,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

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我们保险客户需要知道的义务: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为了避免你的保险合同中止/终止效力,客户有及时交费的义务(请阅读合同相关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或者续保等条款约定)。

一份保单中不能漏掉的内容保险责任

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责任免除: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客户义务:如实告知,及时交费,退保

最复杂的健康险保单

当然,Winny夫妇购买的是健康保险。让我们再来进一步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重点。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后,给像Winny夫妇一样的客户朋友们一个温馨提示: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请你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

保单填写过程更关键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单填写“窍门”,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对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建议据实(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详细地说明,也就是既需要书面落实在投保单上,也需要口头告诉代理人,而不是仅仅口头告诉保险业务人员。

如果刚好有既往病史,需要先如实填写,同时将与该病史有关的所有就诊的病历及检验报告原件与投保单一同交给保险业务经办人。(如果有些病情涉及隐私,需要保密,可以密封之后交给保险公司。)

这里建议你的签名需要采用平时的一贯签名(外籍人士也可以参照护照上面的签法),不可以随意签署(比如中英文的格式等等)。因为日后很多保险事务的服务,都要对照该签名来进行,当然签名就是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各项事务的书面认同。

如果你投保的是分红保险(或万能型寿险、投资连接型寿险),请仔细阅读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相关内容并在每一张红利示例表(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表)上亲笔签上你的姓名(此处的签名需要和投保单中的签名一致),最好能够保留一份示例表作为备份和日后的查询核对之用。

请了解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或个人账户价值)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或实际价值的计算),实际派发的红利(或保险利益)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或投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一般保险公司对这些都不作额外的承诺,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不能够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益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其次,还有两个友情提醒:

第一,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面留下你的签名;

第二,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限,以避免日后因无法继续交付保险费而可能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以及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单中以下内容需最后确认

姓名性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投保计划保险金额

缴费年限和保险费金额健康告知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明授权说明

保单填写的正确程序

1重视那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

2字迹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

3阅读投保须知;告投保人书

4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据实说明

5隐私既往病史填写后,密封交给保险公司

6确认最后逐一核对上述所填内容

7提醒不要随便签名!

投保人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看保险合同中有无犹豫期的约定,如果有则可放心购买,尽量充分利用“犹豫期”的相关规定条款;

2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尤其是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3万一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并且请注意时间期限。

保险知识,如何在短时间内读懂保险合同


保险真的让人又爱又恨,当初匆匆交钱换来一叠保险合约,密密麻麻的条款让人头疼不已,但是如果不去阅读,又担心出险时得不到理赔。为此我们请教了专家如何快速的在短时间内看完这些保险和余额。 

专家告诉我们,其实要短时间阅读完一份厚厚的保险合同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要有阅读重点。拿人寿保险来说,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第二我们需要认真看清“责任免除”条款的相关约定,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第三我们需要看清楚我们需要知道的义务。避免因为一时的失察导致合同失效。

再来说说在各种险种中较为复杂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而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以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为例,是为了说明不同的险种合同有不同的阅读重点,但是要牢记的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不得不看的,一定是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责任免除(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以及交费和退保。

保险知识,让您10分钟读懂保险合同


家住上海徐汇区的Winny夫妇咨询说:“在一位代理人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我们俩不熟悉有关合同的法律,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看得一知半解,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一些提示,告诉我们需要了解的重点部分?”

很多保险客户都见到过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保单)。这里我们就Winny夫妇的案例来看看如何读懂保险合同。毕竟上述的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

对于一份普通的人寿保险,建议Winny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签署书面回执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的疑问,都需要尽快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你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询问(或者逐一核实对质),特别是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当然,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

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我们保险客户需要知道的义务: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为了避免你的保险合同中止/终止效力,客户有及时交费的义务(请阅读合同相关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或者续保等条款约定)。

一份保单中不能漏掉的内容

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责任免除: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客户义务:如实告知,及时交费,退保

最复杂的健康险保单

当然,Winny夫妇购买的是健康保险。让我们再来进一步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重点。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后,给像Winny夫妇一样的客户朋友们一个温馨提示: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请你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保单填写过程更关键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单填写“窍门”,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除外责任,如何读懂保险合同之除外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因为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2007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08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行的重要游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个重要游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时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

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故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故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传递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伤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战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而上面讲的战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别广、损失程度特别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

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战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然是少人问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场。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

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别。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

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前几期我写的《五分钟读懂保险》的若干文章。(徐金苗)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知识指要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

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 当事人双方就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在保险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 常常出现保险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不一致又会成为保险合同履行的障碍。因此为了保障保险合同的全面履行, 确定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十分必要。

保险合同的解释即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其实质就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的理解和说明。

二、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具体来说, 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的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 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 即从文义上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

我国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形:

1. 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

它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使用的一般文句通常应尽可能按文句公认的表面含义和其语法意义去解释。双方有争议的, 按权威性工具书或专家的解释为准。

2. 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

对于保险专业术语或其他法律术语, 有立法解释的, 以立法解释为准; 没有立法解释的, 以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准; 无上述正式解释的, 也可按行业习惯或保险业公认的含义解释。

(二) 意图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即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具体做法是:

1. 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 以书面约定为准;

2.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或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时, 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

3. 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 以特约条款为准;

4. 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记载先后次序不一致时, 按照批单优于正文, 后批注优于先批注, 手写优于打印, 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即以当事人手写的、后加的合同文句为准。

(三) 专业解释的原则

专业解释的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 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在保险合同中除了保险术语、法律术语之外, 还会出现某些其他专业术语。对于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 应按其所属行业或学科的技术标准或公认的定义来解释。

(四)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由于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 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 保险人在拟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使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而且保险合同大多是标准合同, 其条款往往又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这就使投保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难以真实、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各国保险立法为使保险合同真正起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维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 避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模糊文句, 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带来不利后果, 都将保险合同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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