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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读懂合同无忧理赔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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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懂保险合同,获更多理赔技巧

对于大多数投保人来说,投保行为可以看做对所投保费的套期保值。

也就是说,在保单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只要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任何一项风险,保险公司都要按照保额向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为,保险公司就要对所收取的保费进行实际投资,为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一方面要确定所收取的保费数额,同时要决定保费的结构。

买保险的人会参照金融市场情况,对自己投资于保险的最低回报有一个一般的考虑,而并不真正关心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情况及其各种费用与利润情况。其投保的目的有点类似于购买某种基金,但又希望承受的投资风险比基金小一些,而且还能够得到一些对人身风险的保障。当然,可接受的代价是投资的回报低一点儿。

保险产品是怎样定价的健康险定价更考验专业

对于投保人的这种投保目的,理想状态下是保险公司能够得到一个量化的了解,作为检验定价是否可行的依据。当然,实际情况往往是这一量化过程并非真实地由投保人亲自操作,只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情况的模拟,目的是使得寿险定价相对来讲更公平,制定出的保单更易于被投保人接受,同时也使得保险产品销售的成功率更高。

由于保险公司的决策目标要同时包括:对被保险人的预期给付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利润目标,而可供投资的数额是收到的保费扣除各种费用以后的所得额,那么,保险公司收取怎样的保费与怎样进行投资,具体来说就是定价的时候都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死亡率是定价的最重要因素,此外还有:公司投资收益率、公司费用率等,都是重要的定价指标。简单来说,寿险定价主要的依据是生命表(也称死亡率表)。

而健康保险又包含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因此,健康保险费用可以分解为发生次数及每次费用两个部分,它的基本构架是基于寻找疾病发生次数与每次给付金额的分布上。假使知道了疾病发生次数以及每次给付金额的具体分布形式,那么,计算某段时期内的总给付额就成为可能,再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健康保险定价。

生命表就是描述一个人出生后在每一周岁阶段的死亡概率,或者说是描述一定数量人员出生后每个周岁死亡人数的表格。查表所得,33岁男性每年的死亡率是千分之一。假定某保险公司共有1万名33岁男性客户,每人的保额都是100万元,那么,这一年这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就会是1000万元,于是,每位投保人应该承担的直接保障成本就是1000元。再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费用、利润、投资回报等等因素,经过一系列的精算,价格就被制定出来了。

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利率。因为货币有时间价值,所以,要计算不同时点货币的现值或终值,即要进行折现或计算利息,所以,在定价时还需要利率假定或规定预定利率。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2.5%的预定利率。

影响保险产品价格的因素

1、死亡率;2、公司投资收益率;3、公司费用率;4、利率;5、康复率;6、疾病发生率

编注:

长期健康险计算费率通常比同期寿险保单更保守,其用意除了降低利率风险外,也可弥补因疾病率假定不足所造成的损失,比如:吸烟所造成的肺癌已经有了比较精准的经验数据,而对10年后吸二手烟诱发的肺癌发生率,当前就很难做精准的假定。

健康保险的保费计算主要考虑疾病发生率、康复率与死亡率,甚至还要考虑退保率与等待期。保单生效后,有的保单规定:自保单生效日开始一段时间(例如90天、180天、360天)内所发生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只退还保费。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一般而言,等待期的长度与保费的高低直接相关,等待期越长保费越低。要想把以上这些数学模型全都搞清楚,对于买保险的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这也是为什么保险精算师能拿到非常高的薪水的原因。www.bX010.COm

保单分红是怎样产生的具有不确定性

股东股利与保单红利的概念很容易混淆:公司向自己的股东支付股利,通常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从公司留存收益中派发,比如:我买了平安的股票,得到的就是股利;而红利则是保险公司向分红保单的投保人派发的。

为足以承保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比如降息),分红保单的保费通常较高,保险公司预期能够以略低一些的保费进行保险经营,其差额就是安全附加费。

假使某一组保单的索赔经验比预期好,则保险公司把多收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退还的部分称为保单红利,它相当于保费折扣。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红利只是投保人简单地取回部分已交保费,而不是投保人的收入,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而买股票的人在获得股利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这就说明保险分红账户是调节账户,分红就是取回多交的保费。

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国寿、平安等公司主要是现金分红产品,太平、新华等公司有保额分红产品,而中美大都会、光大永明等公司则既可以选择英式分红,也可以选择美式分红。选择红利给付方式是投保人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执行投保人关于保单红利的意愿则是一项重要职责。比较合理的对于分红的使用是将积累起来的红利用于缴清保险,或作为一种养老金。

保险公司用投保人多交的保费进行投资与经营,那么决定分红水平的就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与经营盈余。但是,每张分红保单的红利还与保险金额、投保人年龄、性别与保险期间有关。在分配保单红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险种类别或其他标准将保单分组,而对每一组中的投保人一定是同等对待,也就是说,买同一种产品的客户得到的单位分红是相同的。

由于保监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给客户打印的建议书都会指出:分红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不应轻信代理人对红利的承诺,或者把分红险与其他投资产品的收益作简单比较。

编注: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1776年的英国,主要有现金分红与保额分红两种。现金分红又称美式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红利以现金形式返还客户,具体包括现金领取、抵缴保费、累积生息、购买保险等多种方式。保额分红又称作英式分红,每年的分红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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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三大类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保险知识汇总 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为之投保合同仍然有效


近日,此判决已经生效,相关保险赔偿已经到位。

2007年4月,钱建光所在的江阴大桥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沿海高速公路阜宁连接线通榆运河大桥工程,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2008年3月16日,在安装大桥主桥龙门架过程中,突遇大风,正在吊装的承重构件贝雷片发生晃动,撞到已安装好的第一片贝雷片,造成其支架倾斜倒塌,导致在高空作业的钱建光随第一片贝雷片支架一起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钱建光的家属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20万元。而保险公司却辩称,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上述保险合同并未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字,因此拒绝理赔。

无锡市南长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尽管在被保险人签字栏内的签名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所签,但这类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一般都是雇主为雇员签订保险合同,并负责缴纳保险费,受益人则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

保险法制定相关规定的本意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防止部分受益人借谋害被保险人来谋取高额保险金。对这一立法宗旨,保险公司应当是了解的,故其不能因为事后出现较大风险而反悔,推脱保险责任。

据此,南长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3000元绝对免赔额后,向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19.7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效力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为其投保身故保险的目的同样是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在遇到类似新事物时,法院审判既要遵循法律条文,更应当按照立法的精神内涵,这样才能真正为民办好案。”

保险知识汇总 隐瞒病情为理赔埋下纠纷隐患 故意行为不理赔


保单中未列明疾病可不告知

2000年,孙先生给妻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00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9年后孙先生的妻子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入院,他多次向保险公司索取医疗赔偿,均因投保时隐瞒了患有糖尿病的事实而遭到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妻子确实于1994年就患有糖尿病,在投保时存在隐瞒病情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没有约定隐瞒患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仍然有给付孙某保险金的义务。

对此审理结果,明亚保险资深经纪人郭冲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点评说,如实告知是投保的基础,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造成理赔的麻烦,但保单中没有列明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按照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不理赔

郭冲说,原则上保险合同满两年后,不管任何原因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但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除外。故意行为是指投保人明知不能承保而故意隐瞒,导致保险公司要赔偿很大的金额;重大过失是指明知有问题而放纵事情的发生,造成对第三方的重大影响,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会正常赔偿。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正是因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过去不少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2008年2月26日、3月1日,苏先生父亲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B)等险种共计35份,身故受益人均为苏先生。上述投保书中保险公司关于健康告知事项的书面询问,投保人均选择“否”。

2008年5月,苏先生父亲患病,6月5日身故。保险公司以其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由,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苏先生认为,其父在投保时没有疾病,患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5日,原告父亲在某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肝脏弥漫性病变。原告父亲在投保书中“声明与授权”处签字,依据声明内容,其应当对包括健康告知事项在内的投保书的全部内容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苏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是恶意的,而且隐瞒病情对当时的核保结果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王鹏说,保险体现公平和互助,如果每个人都“逆选择”而隐瞒病情,最后保险公司都承担不了风险,其实所有人都会有损失。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理赔应注意四大要素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有些人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存在认知误区,因而直接影响了自身保险利益。

要素之一,保险责任不清楚。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客户为私家房屋投保了家财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他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个人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了。

要素之二,投保险种不了解。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保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要素之三,保险约定不掌握。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地址变更后应办何手续、赔偿后找回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谁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遇到灾害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数年前参加了一年期的家财保险,到期后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后来家里不慎失火,财产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立马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保险,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迅速组织人员把保险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他家在几年前投过保,以后没有续保,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例如,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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