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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意外无时不在

2020-09-3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生活中意外时有发生,但很多人认为,那是发生在别人身上,总以为意外离我们很远,其实,意外防不胜防,意外保险帮助我们保障人生,何乐而不为呢。

最新,数据宣汉车祸致13死9伤,原因还没有查明。也许在做保险的原因,让我非常关注这样的意外事故。

回故一下事故过程。

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车牌为川S50781大客车从宣汉驶往樊哙镇,在行驶至宣南公路0公里加500米处时,突然驶出左侧路面撞毁波形护栏24.2米,后坠于垂直高度8.5米的坎下,造成车上乘客当场死亡11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无效死亡2人,轻重伤9人,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个意外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听走来就如同一个故事。如果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就成为事故了。

想想,生存的人,也许他或者她还有小孩很小,还要读书,还要年老的父母要赡养。这些,谁来负担,一个人(妻子或者丈夫)或者双双离开,未来一笔开支。仅仅依靠事故中的赔偿能有多少?又能维持坚持多久呢?

保险,我们很少有人都不感兴趣的话题。这个是正常的,因为保险所谈的都是人生的“身老病死”。真正事故发生时,不是你能带走多少钱?那是留给你最爱的人、最关心你的人活下去的希望,那是感觉你还在身边照顾她的。

所以,意外保险,还需要吗?相信这个问题已经不用回答了。支出一点小成本,算得了什么?出去耍耍,走走,吃个饭就消费完了。

“30岁,男性”,在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投保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标准体”的存在--正是因为太多太多的保险产品以“30岁,男性”作为示例,以至于我们对于保险产品尤其是保费的很多印象,都是基于这样一个特殊人群而来。其实,年龄和性别都是影响保险保费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性别,男性和女性在许多险种有着迥异的保费。而本文将比较男性和女性投保主要保险类别时保费的区别所在。

意外险:男女投保都一样

在身故保障方面,除了保死保全残的寿险外,意外险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险种--尤其是意外险对于残疾的保障。不过,因为意外险仅针对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不涉及到人的自然寿命,因此其保费的厘定和寿险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投保意外险的价格都是一致的,而且其往往也不受年龄的影响。以某款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为例,其提供20万元意外保障以及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每日100元,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投保年龄段中,无论男女都是均一价400元。而由综合意外险衍生的诸如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也遵循同样的原则,男女投保都是一个价格。

和意外险一样采用男女均一价的,还有医疗补贴险,即对因病住院给与每日固定补贴的险种。此类保险由于不涉及医疗报销,因此影响价格的唯一因素就是年龄。

报销型医疗险:男性更便宜

绝大多数男女有保费差异的险种,男性都是必须要多缴纳保费的性别。不过报销型医疗险可算是少数的例外,毕竟妇科是女性医疗中较多见的一个项目。

以某款医疗保险为例,入住非推荐医院,获赔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付标准为90%;入住推荐医院,获赔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超出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在每次住院5万元保额的前提下,30岁的男性年缴费为1168元,而30岁的女性年缴费为1304元,后者较前者要多缴费11.64%。当然,男女缴费的多寡更多取决于不同年龄的疾病发生概率,因此这这件的关系并非直线上升,而是会先上升后下降,如40岁的男性年缴费为1494元,而40岁的女性年缴费为1675元,后者较前者要多缴费12.11%;而50岁的男性年缴费为2478元,而50岁的女性年缴费为2599元,后者较前者要多缴费4.88%。

重疾险:女性约为男性7折

在健康类保险方面,重疾险是近年越来越受关注的险种--毕竟以癌症为首的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正在上升中。与报销型医疗险不同,重疾险同样是男性需要缴纳保费较多的险种。

以某款60万元重疾保额,缴费期20年,保障至60岁的重疾险为例,30岁男性投保年缴费4800元,而同龄女性为3300元,仅为前者的68.75%;若是保障至70岁,则30岁男性投保年缴费8900元,而同龄女性为6050元,仅为前者的67.98%。

当然,以上是均衡保费的重疾险;若是自然保费的重疾险,则在女性保费偏低的大前提下,比例会有所变化。以某款万能险附带的自然保费重疾险为例,在50万保额的前提下,30岁男性当年月缴费为107.54元;而同龄女性月缴费为83.58元,为前者的77.72%;40岁时,男性月缴费223.54元,女性为169.08元,为前者的75.64%;50岁时男性月缴费509.58元,女性为391.38元,为前者的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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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自发团购不在保障范围内


业内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去购买团险,不仅不能享受到相应保障,很可能面临被拒绝的结果。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营销员,稀里糊涂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落得被拒赔的下场。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三类保险各有分工

也有不少客户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单位给买了团险,无须多考虑另外的商业个险。对此,保险专家表示,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位于底层的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它们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因此,最合理的莫过于将三者结合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通常,前两项保险并非由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险产品,进行补充。

此外,由于团险经常是以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后,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因此,购买一些必要的个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安排是有必要的。

妙招助您顺利获得理赔

目前,由于购买团险的人在出险时,往往因为对理赔程序等不了解而不能顺利获得赔付。保险专家建议,作为被保险人的员工,应该及早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了解自己能获得的保障。需要了解的团险权益包括: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先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但是如果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以便再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以中意人寿为例,申请人须在《团险索赔申请表》上注明:还需要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并在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同时,附上复印件。如果只是部分补偿医疗费用的,且中意人寿的实际赔付比例低于50%的,将提供给客户《费用分割单》,并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届时,可凭《费用分割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向其他保险机构索赔。但若是已经全额赔付了医疗费用,或实际赔付比例高于50%的,将不再退还费用收据。若是员工子女、配偶需要报销的,可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

避开索赔误区

中意人寿理赔部人士表示,由于有些客户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

为了顺利索赔,客户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是无法得到正常赔付的,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是,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改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意外险不赔意外?这些常见情况,不在理赔范围


意外险,保费便宜,购买条件也很少受限制,很多人都愿意为自己购置这样一份保障。

但也有人在发生意外后,出现了理赔困难的现象,于是开始大骂保险公司是骗子公司,发生了意外竟然拒赔?

保险公司听到这里估计就万分委屈了,责任免除中写的很详细,明确标注了某些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投保人因为粗心大意忽略了重要的免责条款,对自己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需要明确的两个定义:意外险的定义: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因此接下来就要敲黑板,划重点了!

只有满足以上加粗的六个条件,才可以获得赔付。那么哪些常见情况是意外险是不赔付的?

一起来看一下:

NO.1:猝死不赔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猝死死亡率逐年升高。但是意外险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是不进行理赔的。

实际上,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因此在保险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是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如若是长期的过度疲劳导致身体的超负荷运转,自然也并非属于“突发”。综上所述,过劳猝死意外险不受理。

NO.2:中暑死亡不赔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主要是因为人长时间在高温之下,导致身体机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发生。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因此中暑死亡并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NO.3:高原反应不赔高原反应是人人都可预知的情况。当选择去西藏等海拔较高的地方游玩时,事先就需要做好高原反应的防御措施。“意外”发生实际上并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条件,且高原反应与自身的身体状态有关系,严格来讲是一种病理反应。因此不受获赔。

NO.4:妊娠意外不赔多数意外险产品已经明确将妊娠意外、流产等列入免责条款。

因为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发生意外的风险大大增加,想要在怀孕期间获得保障,就需要投保专门的孕妇保险。

NO.5:个体中毒不赔食物中毒实际上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四要素,因此倘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事件,意外险是进行理赔的。

但倘若发生个体食物中毒事件,则不赔。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的原因较不明确,可能与个人体质相关,引发了肠胃疾病;也可能是刻意为之,无法排除“自杀”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食物中毒案件。

NO.6:探险身亡不赔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以及一些为特定人群准备的意外险产品上,保险公司是承保这些高危项目的,不过对于承保人有严格限制,保费的额度也有很大的提高。

NO.7:摔倒死亡不赔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倒可能只会导致擦伤、骨折等现象。但倘若摔倒致死,很大原因并不仅仅是摔了一跤这么简单。摔倒致死只是诱因,罪魁祸首可能是由于被保人的体内疾病(如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等等),这就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

NO.8:手术意外死亡不赔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常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被保人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手术死亡的近因并不是因为意外,而是疾病。

一定要记住“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但不管怎么样,上述八种情况在意外之中仅占小部分。

根据统计局显示数据:在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

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残酷的现实,而意外险仍旧是我们抵抗风险入侵的重要手段。

看清免责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意外险,合理配置,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我们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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