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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事实说明买保险的必要性

2020-09-29
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家庭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亲爱的朋友,您好

我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人有了社保,认为买商业保险不合算,把钱放入保险公司容易,要取出来难。您是否也有这样的看法呢?

其实,是我们没有弄清楚人的五大生命事实。

1、我们生活在人世间,一定会遭遇变故。这话您说对不对?比如说,我们的人生,肯定会老,一定会死,有可能会有疾病,意外等等,但变故一定会发生,同意不同意?

2、当变故发生的时候,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钱!大量的急用的现金!

3、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需要一大笔的钱,他是否需要时间来创造这笔钱?是否需要付出精力、付出能力来创造这笔钱?是否需要动用一笔资本,才能创造这一笔钱?

4、人寿保险,就是急用的现金。所以,在变故发生的时刻,人寿保险可以从无变有,立刻为我们提供一笔金钱,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为我们节省时间、节省精力、节省能力、节省资本。

5、今天您所买的保险,在将来,在变故发生的时刻,一定能够为您大量的节省时间、节省精力、节省能力、节省资本。

请问我和您说的这些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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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设立等待期的必要性


什么是等待期呢?保险公司又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要知道这些,我们首先要从保险的理念谈起。保险的原理是利用了风险共摊的原则,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将保户交纳的保险费汇集在一起形成一笔巨大的保险基金,这笔基金用于赔付那些在保险期间发生风险的客户以及给付满期生存金的客户。因为根据大数法则,每个人风险的概率是相同的,因此保险的理念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谈到这里,我们应该知道理赔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了吧?显然理赔款并不是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仅是根据风险共摊的原则,将没有发生风险的客户的钱中的一部分赔给了发生理赔事故的客户。

既然是从其他客户的钱中提出来的,当然要有一个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的条款不能偏袒任何一个客户。由于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疾病又是健康保险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如仅仅依据以前的病历难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为了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客户投保,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有时要在保单条款中规定一个“等待期”。

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指投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保护其他保户的利益。特别是2006年8月7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行为。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都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了不同时间的“等待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各家保险公司通过十几年的市场推广与发展,目前相应的健康险产品都已非常成熟,早已被市场所接受。特别是作为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在市场上已占有了很大的比重。

那么,“等待期”内疾病拒赔后,是否意味着以后均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如客户因“等待期”内的疾病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仅是指“等待期”内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但保险合同仍有效,只要客户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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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有哪些必要性_保险知识


其实,保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不仅在国外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发达国家的居民普遍每人拥有4、5张保单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即便是在国内,也早已成为非常普遍的事情。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不断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持续大幅上升。不过尽管如此,相信还是有许多人对于为什么要买保险还是心怀困惑的。今天,就一起通过本文,了解必须要买保险的N个理由吧!

保险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份保障,是对于意外过后给予家人的一份责任,是对自己晚年后生活的一份关怀,是对自己子女成长的一份爱护,也是对自身财产的一份保全。过去,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买保险就是在触霉头,总在为以后出现意外而事先买单。但随着人们的观念逐渐进步,许多人都意识到,保险就像一把保护伞,为自己遮挡住危险和意外,安全地行走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

人生在世,遇到意外和伤害是难免的。未雨绸缪是一种智慧,也是对未来生活打算的最好保障。谁都不知道明天自己将会怎样,但有保险就会多一份安心。现在的保险行业已渐渐从原来业务员追着客户跑变成广大客户急需了解的状态。保险,已然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

保险知识,保险设立等待期的必要性


什么是等待期呢?保险公司又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要知道这些,我们首先要从保险的理念谈起。保险的原理是利用了风险共摊的原则,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将保户交纳的保险费汇集在一起形成一笔巨大的保险基金,这笔基金用于赔付那些在保险期间发生风险的客户以及给付满期生存金的客户。因为根据大数法则,每个人风险的概率是相同的,因此保险的理念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谈到这里,我们应该知道理赔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了吧?显然理赔款并不是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仅是根据风险共摊的原则,将没有发生风险的客户的钱中的一部分赔给了发生理赔事故的客户。

既然是从其他客户的钱中提出来的,当然要有一个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的条款不能偏袒任何一个客户。由于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疾病又是健康保险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如仅仅依据以前的病历难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为了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客户投保,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有时要在保单条款中规定一个“等待期”。

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指投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保护其他保户的利益。特别是2006年8月7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行为。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都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了不同时间的“等待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各家保险公司通过十几年的市场推广与发展,目前相应的健康险产品都已非常成熟,早已被市场所接受。特别是作为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在市场上已占有了很大的比重。

那么,“等待期”内疾病拒赔后,是否意味着以后均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如客户因“等待期”内的疾病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仅是指“等待期”内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但保险合同仍有效,只要客户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买货运保险的必要性


货运保险逐渐被大家熟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货运保险,那么购买货运保险有什么必要呢?如何购买呢?

据了解4月18日凌晨00时50分许,位于大广高速往广东方向3012处一辆从山东驶来的大货车突然起火,一瞬间整辆货车上的药材及百货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经过消防人员抢救,司机与货车没有发生较大伤害,但是车上的货物全部烧光,给车主公司带去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该如何降低这种意外发生带来的损失呢?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车子自燃现象经常发生,车子突然着火可能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就容易发生自燃现象;线路老化、断路、接触不良或磨损等问题,自燃现象也有可能发生;此外,货车长途行驶,超负荷装载,又长时间内不停地运转,摩擦造成温度升高,引起自燃。为了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此同时还需注意时速控制,防止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货物运输公司为货主购买保险已经成为普遍的商业惯例。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物损失为保险标的,属于货物损失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主;另一种是以承运人履约瑕疵造成货损而对外承担责任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运公司。

运输公司在投保时,要慎重选择保险类别,仔细阅看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规定,如果希望为自己的承运人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应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单上注明自己为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公司在设计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时,应当注明“物损险”或“责任险”,避免使用“综合险”、“货运险”、“运输险”等容易发生混淆的字样,在制作保单、保险专用发票、权益转让书等法律文件时,使用规范的险种称谓,避免发生误解。

从保险的属性来看,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的保险要复杂得多,因此,如何缴费投保和索赔的程序同其他保险相比,也是有差别的。正是因为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所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必须到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代理处办理。而不能凭电话或者在街上购买保单,只有取得保险公司统一编制的专用货物运输保险单才是有效的保险凭证。否则,发生货损,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国内运输保险赔偿。

同时,凡由保险代理处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均按编码输入保险公司电脑中心,客户拿到这样的保单之后,可以通过电话投保报单系统查询保险单是否为有效的凭证。得到确认后,就可以视作自己购买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生效了。

货物必须在装车起运前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并按规定一次性缴交保险费。 如果货物已起运,再去办理增、减保额或退保,将不会得到批准。买货物运输保险时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要求足额买货运险,如果不是足额购买,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摊赔。

保险专家提醒,从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过程来看,货物运输保险和别的保险是有显着的不同,一个处于动态情况下的保险,无论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必须是慎重和科学对待才是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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