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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手续?

2020-09-29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参保人员增加:参保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包括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鉴证。外地、外省市调入职工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同时调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转入我市社保处。企业每月20日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申报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并在次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初次参保的职工需带一寸照片一张同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的减少:企业必须携带减少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附报材料如退休审批表、解除合同的证明、死亡证明和原始火化发票等(若交通事故死亡还须出具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到就业处职介所一楼大厅或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企业需于每月20日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减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退工手续,办理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单。若在职人员死亡除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外,带需附报资料到退管科办理供养直系亲属、丧葬抚恤待遇审核手续,经审核后凭支付凭证并带收据到社保处财务科领取丧葬抚恤等费用。

延伸阅读

参保人员,天津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流程?如何办理,资料


一.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步骤1:实施妊娠诊断;

步骤2: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步骤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

步骤4:办理完成妊娠登记。

3.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二.经办须知

1.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街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2.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须到用人单位参保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1)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

(2)参保或缴费异常;

(3)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

3.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原件;

(3)妊娠化验单原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邢台银行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开通多种服务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邢台银行作为唯一代扣代缴指定银行,日均接待客户数量陡增。开通24小时夜间缴费、移动终端设备进社区为居民办理……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尽快完成缴费,近日,邢台银行开通多种服务方式,搭建多渠道缴费平台,进一步便利参保人员办理业务。

所有营业网点均开通缴费业务开设一家24小时夜间缴费网点

昨日9时30分,在邢台银行营业部,一进门记者就看到,大厅服务台张贴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知识,大堂经理不时给办理业务的市民讲解着办理流程。大厅里,很多市民在等待办理医保缴费业务。

记者看到,所有窗口都全部开通,方便市民办理缴费。不时有工作人员给老人和孩子送去热水和面包等。市民张力是给女儿的医保缴费的,她说:“怕人多,一早就来排号,快轮到我了。”

中午12时,工作人员给正在等待但还未办理好业务的市民送来免费盒饭。

邢台银行运营部总经理聂英杰说,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相对比较集中,为了参保人员方便办理业务,该行简化业务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增设窗口,增加业务人员,协调县域分行职工充实窗口办理业务。目前,市区所有营业网点的全部窗口均已开通,办理医保缴费业务。

如果您白天工作繁忙不便办理业务,不要紧,该行开设了一家夜间缴费网点,位于中兴大街的邢台银行营业部24小时接受参保人员缴费业务。提醒您注意的是,23时至次日1时为系统日终结账时间,不可办理业务。

家门口就能缴费五大街道办事处设有办理点

昨日上午,住在羊市街便民市场附近的居民张红,直接在西大街办事处“办理点”办理了医保缴费。她说:“真是方便,不用再跑到银行排队了,家门口就交了。”

不用去银行排号,也许您在家门口就能缴费了。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缴费,邢台银行携带移动终端设备进社区为居民办理业务。目前,邢台银行在西大街办事处、南长街办事处、西门里办事处、北大街办事处、泉东办事处五处设立了“办理点”,如果您离“办理点”比较近,可直接去“办理点”办理。

该行营业部负责人李辉说,桥西区户籍的参保人员要去该行桥西区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桥东区户籍的居民要去桥东区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移动终端机办理业务不受限制。

在这需注意的是,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在参保时需要先全额缴纳费用,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残疾部门申领财政补助。对今年新参保和转入人员的要求是缴费后需在缴费期内把缴费回单和“代扣代缴”协议交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视为参保失败。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实施 参保人员需知晓


近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正式出炉,并将于今日起实施。此“若干规定”是对《社会保险法》中一些原则性条文的细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责任等30个条款。

缴费不足15年可书面申请停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若干规定”则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全部继承

“若干规定”中还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各单位分别缴纳工伤险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可职工如果同时在多个工作单位就职,该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呢?“若干规定”明确,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领失业金期间职业培训可领补贴

“若干规定”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近期增加


“九五”期末,全国有10447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30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42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约3000万人参加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预计分别达到17300万人、13500万人、8000万人和4700万人。

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十五”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增长迅速。预计“十五”期末,社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总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

此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2004年和2005年全国已连续两年无当期拖欠,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同时,各地努力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及时足额结算与支付。

然而,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我国社保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将采取以下五大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城乡覆盖范围。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机制,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

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统一依法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激活农村潜在社会保障资源,提高农民的缴费和参保能力。

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实施功能性监管和协同监管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管理。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老年公寓等养老工程建设。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基础管理现代化。

参保人员,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明确意见及要求,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青海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无锡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基金的转移额为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参保人员异地医疗保险转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居民医保转移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最近,有人咨询:退休后想把自己的职工医保转到外省,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后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转出后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在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经办窗口接收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后完成以下手续:

①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参保凭证一式三联。②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③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第三联及《信息表》邮寄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如何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方式多种,与你分享。

1、网上查询

参保人登陆当地社保中心的官网,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在进入查询页面后,参保人员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和历史缴费累计情况。但需要指出的是,要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就必须先行开通网站的查询密码。

2、电话查询

12333是国家劳动保障系统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参保人可以拨打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

3、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业务经办大厅中均设有自助查询终端设备。参保人员可以凭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终端设备的证件感应区,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账情况。

4、社保服务大厅查询

参保人员仍然想了解得更详细,还可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咨询接待室进行当面咨询。当然,如果要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应当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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