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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福州市特殊群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等出台细则

2020-09-29
农民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近日,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日前就劳务派遣职工、社区或村居工作人员、高等教育、医务系统等特殊群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等出台细则。记者获悉,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搞“一刀切”,聘用的劳务人员均只需缴纳36元。

《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互助活动的事业单位职工每期需缴纳60元,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每期36元。不过,在一些事业单位中,除在编人员外,还有许多聘用制的一线员工。例如医院的后勤部门聘用了许多农民工,他们从事的是餐饮或杂工,工资水平较低。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对这部分参加对象进行了细分。

如高等教育和医务系统职工,由各高校、医院工会组织本校(本院)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事业编制的按每人60元缴纳,聘用制、劳动合同制的按每人36元缴纳。各高校、医院内后勤服务部门或处室自行聘用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所在部门设立了工会分会组织的,经所属市级产业工会同意,符合条件的由该分会组织统一办理;没有设立分会组织的,暂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据介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旨在分担住院职工的部分医疗费用。凡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不含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的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参加。互助活动每期1年,事业单位职工每期缴60元,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每期36元。在政府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者,可申请住院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住院医保费用总额的10%。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补助累计最高5万元。

据统计,截至11月1日,目前到窗口办理的单位数已达到近250家,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总数已达7000人左右。

相关知识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又称为合作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外地农户进行医保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农民工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外地农户,住院待遇相对较低,有少量的门诊补贴,享受住院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没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高,并且在医院的选择上也没有这类医保多。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社康看病,不含生育保险。外地农户,单位至少要给参加劳务工医保,单位愿意的话,可以选择成住院医保,外地城镇户口最少都要是住院医保,单位愿意,可以参加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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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工回乡创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要求,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要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


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城市化建设发展很快。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格局调整,城镇建设规模扩展,近郊乡村并入中心城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失去土地,成为非农户口加入产业工人队伍,于是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了统筹解决城镇劳动力和农民就业问题,浙江省在全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安吉县是第二批城乡统筹试点县。

安吉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条例,积极开展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就是其中一个方面。截至五月底,全县应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620多家,现已参保1258家,参保率达到77.7%,值得一提的是,在949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有630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66.39%;全县参加失业保险总数达到26664人,12000多名是农民合同工,占全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45%。在949家参保企业中,56%的参保单位农民合同工人数超过城镇职工,成为失业保险主力军。

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失业保险队伍,提升了农民工在失业保险的比重。例如:安吉恒林家具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214人,农民工有203人,占参保人员总数的95%。安吉县万荣竹制品业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人员254人,其中农民合同工248人,更是高达98%。毋庸置疑,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农民工失业保险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去寻求解决的办法。

农民工,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金阳时讯日前,我省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通知》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参保方式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根据职工人数(包括农民工)多少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农民工可按照“定额缴费”或“分段费额”的方式缴费。“定额缴费”即按照地方税务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纳税定额的1.5%费率缴纳;“分段费额”即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人数,分段确定缴费额度。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农民工缴费不再另行计算,其费率标准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费率执行。《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参保的,原缴费方式在本年度维持不变,从下一年度起可按照新的缴费方式参保。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费率和费额的调整,由各统筹地区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农民工选择“定额缴费”或“分段费额”的方式缴费参保的,可按每季或每半年一次的方式趸缴。因人员增减变化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费率和费额重新核定后,从下一趸缴周期起变更。用人单位解散注销的,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还。

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时,应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有职工名册和基本信息,人员变动情况应按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电话、传真等便捷的报备传送方式,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参保信息。用人单位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应提供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用人单位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办理。农民工办理工伤救治的相关手续及费用支付办法,按照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将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方便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救治。

待遇享受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以农民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本人工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农民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其本人工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不以农民工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为1—4级,经本人或亲属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规定执行。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的,或者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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