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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到哪去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0-09-29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近期,北方网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及关系转移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连续报道。那么,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到哪去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

转入本市的携带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转出本市的携带本市《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办理手续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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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哪些人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涉及确定转移资金标准和缴费工资指数,也涉及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参保人员欠费如何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最大障碍。

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返回户籍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但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都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转移资金标准怎么定?

参保人跨省转移,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含本息)。

缴费工资指数怎么算?

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咋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参保人员欠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保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本人欠费,只要按规定补缴了就应及时办理转续手续;本人确实无力补缴的,本人欠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农民工,农民工应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于身份转变,养老保险也一起发生变化。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养老保险转移各地都有具体的流程,但大致也差不多,我们以义马市为例,讲述养老保险转移

一、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总体原则:

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下)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原参保地(即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即转入地),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外地朝义马转移:

参保居民在义马市居保中心领取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居委会和办事处公章,另外需提供一份新的参保资料。由义马市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通过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具转入接收函。

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将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关系转移单,并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划拨至义马市居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义马朝外地转移办理须知:

参保居民从转入地县级居民养老保险机构领取转入接收函(加盖公章)交给义马市居保中心,在义马市居保中心领取个人账户明细表和关系转移单。在转入地县级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办好手续后,将相关资料反馈。义马市居保中心核实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居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

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拨电话

如果劳动者是要把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杭州或者是打算从杭州转到其他城市,如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

第三个环节就是办手续

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还要将劳动者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至8%之间自选

■个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0日。

公众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阅“两个办法”完整条文。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到2月20日截止。

根据最新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农民工养老账户将实现全国“一卡通”,可办理全国转移,原则上不不允许退保。

1、个人单位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现行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2、离开就业地原则上不“退保”

《办法》称,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3、缴满15年按月领养老金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4、养老保险账户全国“一卡通”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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