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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沈阳出台三项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职工和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和结算政策

2020-09-29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部分医用材料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

11月2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沈阳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费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及增加单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等三项医疗保险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职工和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和结算政策,提高了沈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提高按限额和按比例管理的医用材料结算办法和标准。

■对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膝关节、肩关节、股骨头及全髋关节)、血管支架(周围、颅内及冠脉)等医用材料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

■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在最高限额内(含限额)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进入大额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保持不变。

■按比例管理的医用材料除以上规定的医用材料外,对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其他医用材料,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5%;单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10%;单价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25%;单价在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3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45%。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调4%■三级及部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调2%■调整和增加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种类,调整相应单病种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和增加单病种种类,其中居民医保单病种结算标准分别为职工医保相应标准的90%(玻璃体切割术及人工晶体置换术和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为80%)。提高医保急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治疗和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提高到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经测算,政策调整增加职工医保基金支出9979万元,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23万元,惠及参保人员461万人。

延伸阅读

医疗保险,投保医疗保险有“三项注意”


新华社重庆6月15日电随着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在增加,但是,医疗保险的险種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为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

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重庆分公司保险专家说,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1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沒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次,切實履行如實告知的义务。在投保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进行严格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等,而且要求被保险人如實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注意医疗保险的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所作的调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2013年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吗,今天就为您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覆盖面广。那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有什么改动呢?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参保对象不变

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一定条件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或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以上规定与往年相同。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不过,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通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中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28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240元调整为310元;(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2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60元调整为460元;(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480元调整为620元;(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在大家最为关心的医保待遇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也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在门诊急诊方面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则维持不变。即70周岁以上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中途参保3333个月等待期。

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的需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

如果你已经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那么需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而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山西2016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上调


4月1日讯:3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西安市将上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为,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门诊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使用干扰素(含普通和长效干扰素两类)进行抗病毒治疗纳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将重症精神病、流行性出血热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对具有收治上述3种疾病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的上述3种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同时,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5万元。此外,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4种疾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并将其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85%。

生育保险方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原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异位妊娠,需采取介入治疗、保守治疗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6000元。

另悉,西安市还将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39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蓝图:完成标“三项医保合一”目


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一类,各地各区医疗保险由不同各区域不同部门管理与发放,极具碎片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农民都不一样。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省份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合二为一,例如:广东、青海、宁夏等地,深圳、东莞、中山已实现三项医保并轨。除此之外,各地医保统筹层级也在不断提高。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86%的职工和83%的城镇居民,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6个地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实现了医保省级统筹。在统筹区域范围内,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2个省份已经建立省级平台。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将有更多的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甚至实现三保合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惠及到更大范围的人群。

同时,跨省异地就医,也应该在更多地区实现即时结算。均等化的医疗保障,将给更大范围的人群,带来更高质量的医疗。

关于“实现三项医保合一”的目标目前未达成主要是因为:

1.不同医保的统筹层次不同、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也不一样,统一投入与待遇,需要时间、更需要政府投入;

2.技术手段上目前也有些障碍,三保合一需要一个大信息平台,政府不妨考虑联合社会力量一起来做;

3.此外,主管部委之间,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差异,这是关键原因。下一步整合,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不管哪个部门来管,只要三保合一,一定比碎片化的现状要好。只要认定三险整合是利国利民的正确医改方向,通过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协调,真正落实这项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保险知识,购买医疗保险的三项注意


不久前召开的首届首届中国医院医保管理高峰论坛上,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李忠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2009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开(在此之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细则实施后,本市养老保险体系将覆盖每一位需要参保的群众。详情请看北京养老保险今年起全覆盖)。但尽管如此,中国的医疗保险需求还是十分强劲。

【银率】理财专家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的地域范围和医保范围毕竟有限,而居民对于生病住院所可能花费的高昂费用的担忧,使得医疗保险的需求依然十分旺盛,并有不断增强的趋势。据了解,在发生的保险理赔纠纷中,由医疗保险所带来的纠纷占到相对比重。【银率】专家提醒,为了避免未来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投保人在选购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项事项:

(1)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主要分为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相对而言,门诊的频率最高,但费用较低;住院的频率较高,费用也较高;重大疾病的概率相对较普通住院较低,但是其对家庭的杀伤力很大。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险产品的“续保功能”。因为,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可能据此要求投保人提高保费。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尽量选择具有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

(2)一定要注意理赔时的赔偿方式。目前的医保产品一般有报销型和补贴型两种。

报销型的一般报销各种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补贴型的一般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并不考虑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而目前市场上的多是两者的结合如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该险种是指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依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区别进行选择。

(3)注意年龄限制。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在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职工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7月1日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新政策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养老保险新政策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慢性病,义乌出台双政策 调整政策内容让市民喜出望外


近日,义乌市医保政策调整的一项主要内容让北苑街道的陈大爷喜出望外,他说,自己多年前患上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每年在治疗上要花不少费用,由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给家庭带来不少负担。这次医保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也可以办理耐多药肺结核的慢性病种证了,是广大慢性病患者的一大福音。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近期义乌市政府对义乌市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后,义乌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义乌市医保处也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核准、就医、报销等制度,让广大参保群众都能及时、便利地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据悉,义乌市医保处已于5月份开展政策调整后的慢特病核准工作。

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并行,慢性病种范围扩大

义乌市建立特殊门诊制度后,原来8类补充特殊病种更名为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达到22类,并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险种全面推开。其中慢性病种范围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新增了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干燥综合征(有肺、肾、血液系统病变)7类病种。

在报销比例方面,7类特殊病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15类慢性病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52%、60%。在设置限额方面,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各险种、各疾病做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及调研工作,会同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对每个险种针对性地设置了不同的可报销基数限额。

优化特殊(慢性)病种核准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各险种的不同情况设置了两套核准流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义乌市医保处申请,填写《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待遇核准表》,病种明确、符合核准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核准并制发特殊病种证;申请慢性病种应携带相关资料由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并在《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加盖公章)后,携带《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医保处申请,符合核准条件的制发慢性病种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中心卫生院申请,医院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至义乌市医保处,义乌市医保处核准通过后印制相应病种证,由医院发放至申请人员手中。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的核准流程设置,采取分散受理,统一经办的模式,重在依托基层医疗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专家初审、复核、制证等环节由义乌市医保处统一经办,此举将大大方便来申请特殊(慢性)病种的参保群众,让市民免于奔波劳碌。

总结:义务的《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政策,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原来8类补充特殊病种更名为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达到22类)、慢性病种的核准(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就医、报销(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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