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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蓝图:完成标“三项医保合一”目

2020-08-21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一家三口规划保险 一家三口保险理财规划
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一类,各地各区医疗保险由不同各区域不同部门管理与发放,极具碎片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农民都不一样。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省份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合二为一,例如:广东、青海、宁夏等地,深圳、东莞、中山已实现三项医保并轨。除此之外,各地医保统筹层级也在不断提高。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86%的职工和83%的城镇居民,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6个地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实现了医保省级统筹。在统筹区域范围内,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2个省份已经建立省级平台。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将有更多的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甚至实现三保合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惠及到更大范围的人群。

同时,跨省异地就医,也应该在更多地区实现即时结算。均等化的医疗保障,将给更大范围的人群,带来更高质量的医疗。

关于“实现三项医保合一”的目标目前未达成主要是因为:

1.不同医保的统筹层次不同、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也不一样,统一投入与待遇,需要时间、更需要政府投入;

2.技术手段上目前也有些障碍,三保合一需要一个大信息平台,政府不妨考虑联合社会力量一起来做;

3.此外,主管部委之间,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差异,这是关键原因。下一步整合,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不管哪个部门来管,只要三保合一,一定比碎片化的现状要好。只要认定三险整合是利国利民的正确医改方向,通过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协调,真正落实这项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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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砀山超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任务


4月27日讯:今年以来,砀山县坚持“早谋划、重宣传、强督查”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有效夯实了民生基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达36.91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6%。

该县积极调整新形势下城乡居保工作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任务,于去年11月份召开全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动员会,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镇、村,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破解推进中出现的难题。利用春节、梨花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在人员较为密集的集市、梨园等地,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并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循环播放政策音频宣传资料。

同时,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城乡居保缴费服务窗口,促进征缴工作的进行。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与各镇(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每3天对全县16个镇(园区)任务完成比率及排名进行通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城乡居民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城乡居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五统一”


城乡一体化一直是各地努力的目标,而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其中近些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医保报销标准的一体化。而近期福建省将实行城乡医保“五统一”将首开先例实现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

据悉,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毫州六项举措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月15日讯: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规范化为统领,按照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截止3月底,全市完成参续保任务2615596人,完成率91.16%,实现了开门红。

一是规范保险收缴行为,强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收保费,实现银行预存代扣制度全覆盖。二是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对机制,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细化了资格认证方法、途径,制订了认证规范操作流程。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分别与职工养老保险及民政部门进行比对。三是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及省人社厅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市为主,市县联动,人社、档案互认的验收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管理,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业务数据统计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线上、线下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定期抽取基层原始记录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数据失真问题。五是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制订了衔接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订了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通过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风险控制点、强化应对措施,着力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乡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

说到2013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各地的标准不一,我们不能够以偏概全,所以,小编特意选取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予以说明。就北京人来说,参与医疗保险也是件大事,需要认真对待。那么,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在2013年究竟有哪些新规定呢?

所谓城镇医疗保险,是针对具有城镇户籍而没有工作的老年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的一个社会医疗保险。

首先,在2013年,对于参与北京城镇医疗保险的个人来说,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城镇老年人需缴费300元,学生儿童需缴费100元,无业居民需缴费600元,残疾无业居民需缴费300元。

其次,在北京,有六类人可以免费参保。分别是:1、享受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2、享受北京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人;3、残疾程度达到相关规定的残疾人;4、残疾军人;5、城镇优抚对象;6、见义勇为的人。

接着,根据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目前只报销住院费用和几项特殊的门诊费用,同时只针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对于第一次住院的病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起点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后住院的病人,起点降低为650元。

最后,对于病人治病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剩下的百分之四十由病人自行承担。在一年内,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向同一个人支付十五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支付。

从这些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保险虽然有不小的作用,但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的。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健康再多一点保障,不妨选择泰康人寿的“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前者主要针对重大疾病,后者则是住院津贴。如果你选择了这两种保险,就会作为你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之外的一个有力补充,让你在任何时候也不用担心自己看不起病了。

在详细说明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城镇医疗保险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权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城乡居民,梅州城乡居民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要缴多少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地户籍在长办居民医保改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外地户籍人员在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呢?昨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外地户籍人员在长沙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签署《外地户籍人员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承诺书》,外来务工人员还要提供在长工作证明。

“社会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因此外地户籍人员在长沙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签署《外地户籍人员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承诺书》,承诺未在户籍地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旦发现参保人员在户籍地已经参保的,将立即停止该参保人员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并予以停保处理。

在长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暂无产权证件的,需提供购房协议、全额付款凭证或首付款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需满一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在长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参保需提供:在长工作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需满一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提供这些资料后,外地人能跟当地人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宜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精神,宜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互助共济、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参保对象。除按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外,户口在宜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城乡医保总额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70元,镇或园区、街道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20元,个人自负每人每年130元。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由各镇或村财政承担。积极鼓励经济较好的行政村对纯农业人口的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办法。集中的医保资金交至宜兴市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偿使用,委托中国人寿(601628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进行结报补偿等业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结报补偿标准。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住院结报时,在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扣除起付线部分分别补偿75%、65%、55%。门诊结报(村卫生服务站)按可报费用的40%结报补偿,每人每日享受一次刷卡补偿,且单次补偿限额3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额300元。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因病住院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或是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保对象,每年救助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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