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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0-05-07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WWW.bX010.cOM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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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龙岩市城乡居民次年初将享受相同医保待遇


近日,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

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随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除此之外,城乡居民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45%、35%,封顶线统一定为10万元。

城乡居民,梅州城乡居民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要缴多少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城乡居民,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调档


新华网银川10月10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宁夏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据了解,从2015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提高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从现行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分别调整为一档70元、二档220元、三档440元。

同时,宁夏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员等特困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自治区民政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宁夏这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再到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的调整,大大帮助了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宜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精神,宜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互助共济、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参保对象。除按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外,户口在宜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城乡医保总额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70元,镇或园区、街道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20元,个人自负每人每年130元。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由各镇或村财政承担。积极鼓励经济较好的行政村对纯农业人口的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办法。集中的医保资金交至宜兴市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偿使用,委托中国人寿(601628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进行结报补偿等业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结报补偿标准。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住院结报时,在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扣除起付线部分分别补偿75%、65%、55%。门诊结报(村卫生服务站)按可报费用的40%结报补偿,每人每日享受一次刷卡补偿,且单次补偿限额3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额300元。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因病住院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或是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保对象,每年救助两次。

城乡居民,清水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率98%以上


近年来,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把改善民生、实现民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惠民政策落地有声,有序推进。

在面对保险待遇偏低、吸引力不强、群众认识上不去的情况,清水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参保缴费、扩面续保工作稳步开展。一方面,优化工作日程,按照乡镇及农业农村工作特点,理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落实顺序,及时调整保费征收时间、征收方法等具体事宜,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村组农户,采取集中和入户多种便民征缴方式,确保保费征缴任务按时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困难户,主动上门提供参保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使城乡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以前,老百姓种地要交农业税,生病要交医疗费,现在农业税不交了,看病也不要钱了,家庭困难一点的老乡还有低保。这样的日子,我活了70多年从没敢想过,更不要说亲身经历。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老年人,领养老金都好几年了,对于我来讲,要记共产党一辈子的恩情。”家住黄门镇小河村的黄大爷笑得合不拢嘴。

政策到位,万民得利。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5万人参保,参保率98%以上,3.5万多名到龄人员累计领取养老金1.3亿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城乡居民,砀山超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任务


4月27日讯:今年以来,砀山县坚持“早谋划、重宣传、强督查”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有效夯实了民生基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达36.91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6%。

该县积极调整新形势下城乡居保工作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任务,于去年11月份召开全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动员会,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镇、村,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破解推进中出现的难题。利用春节、梨花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在人员较为密集的集市、梨园等地,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并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循环播放政策音频宣传资料。

同时,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城乡居保缴费服务窗口,促进征缴工作的进行。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与各镇(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每3天对全县16个镇(园区)任务完成比率及排名进行通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推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毫州六项举措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月15日讯: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规范化为统领,按照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截止3月底,全市完成参续保任务2615596人,完成率91.16%,实现了开门红。

一是规范保险收缴行为,强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收保费,实现银行预存代扣制度全覆盖。二是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对机制,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细化了资格认证方法、途径,制订了认证规范操作流程。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分别与职工养老保险及民政部门进行比对。三是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及省人社厅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市为主,市县联动,人社、档案互认的验收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管理,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业务数据统计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线上、线下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定期抽取基层原始记录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数据失真问题。五是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制订了衔接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订了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通过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风险控制点、强化应对措施,着力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五统一”


城乡一体化一直是各地努力的目标,而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其中近些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医保报销标准的一体化。而近期福建省将实行城乡医保“五统一”将首开先例实现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

据悉,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大幅度提高


近日召开的十一届32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将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2提高到300元,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后,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66元提高到80元,每人每年300的标准,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为此,市、县(区)财政共需增加投入3540.4万元,对提高标准后增加的投入,按原办法,由市与县财政按6:4分担、市与区财政按5:5分担。

会议要求,要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市级新增财力75%,县区新增财力60%投入民生,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持续增加民生服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生福祉。各县、区要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会议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卫生、民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范围,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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