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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2020-09-28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交强险是汽车出行最基本的保障,国家规定每辆汽车要在道路上跑,就必须先上交强险。知道必须投保交强险,还要懂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和各项条款,尤其是关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们很有必要去了解,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时,才不会发生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我们需要从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两个角度来研究交强险赔付范围。

一、保险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赔付限额:说到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更为关心的应该是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简单说,就是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完全无责任,如果受伤的是甲方,而乙方是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对甲方进行无责赔偿(只所以叫无责赔偿,是因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却要赔偿),当然,无责赔偿的数额很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了解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相信对车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会有很大帮助。

延伸阅读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是怎样呢


2011年10月27日,申某驾驶原告某运输公司的大型卧铺客车,途中与李某驾驶的被告某汽车贸易公司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申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杨某受伤、两事故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员申某、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乘车人杨某无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车辆重型半挂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垫付乘车人杨某医疗费5486元。由于原告与两被告在协商的过程中就交通费、误工费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运输公司垫付的医疗费5486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负同等责任,双方应自行承担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的各项费用,故对原告提出的住宿费、误工费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杨某系原告大型卧铺客车上的乘客,根据保险合同法的规定,杨某的医疗费应先由被告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内理赔。

那么,通常情况下,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的审核。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审核。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对资料不齐全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8)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交强险无责赔偿标准应知晓


2012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

新的机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款,一直是大家争议的焦点所在。无责赔付依据的是《道路交通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这一条来说体现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确定了一个无过错赔偿原则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把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都是适用于无过错赔偿原则。《道路交通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无责也会有赔款,据称,这主要是为了评核事故发生率。那么,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由来是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责任;2.机动车没有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3.事故双方均有或多或少的责任;4.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划清;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中规定,除第5种情形下机动车不用负任何责任外,其余情形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第2种和第3种情形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第1种和第4种情形,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但是对于第2种和第3种情形,“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既没有明确何种情形下可以减轻责任,也没有明确可以减轻多少比例的责任,更没有明确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时如何减轻责任的规定。如果说“何种情形可以减轻”以及“减轻比例”较难通过书面语言把握尺度,那么对于可以证明的第2种情形,即机动车没有责任,应该是可以给出明确规定的。

在第一版交强险中,正是针对上述第2种情形,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确定,那就是增加了“无责赔付”的规定,其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20%为限,分别为10000元、1600元和400元。

交强险增加的“无责赔付”,首先,并未违反其制定的依据——《道交法》,反而是对《道交法》部分未明确项目的有益尝试和良性突破;其次,“无责赔付”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提高了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同时也起到了增加受害人补偿的作用。但是,在这一版交强险中“有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较低,导致“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也不高。因此,“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

在各方的讨论和建议下,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结果,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以10%为限。

同样在争论中,自2008年2月11日起,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10%、10%和5%为限,分别为11000元、1000元和100元,相比前一版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三项赔偿限额分别增加了1000元、减少了600元和减少了300元。

遗憾的是,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中,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有所减少,尤其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低于《道交法》规定的限额10%;同时保障范围仍然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范围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好车主能获得更好的交强险价格,如上年没有出险,保费可下浮。交强险价格与许多因素相关。初次购买交强险与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有可能出现不同。再次购买交强险与是否出险等因素有关。

那么,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综上,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和停运损失费。对于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全额赔偿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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