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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偿标准应知晓

2020-08-27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2012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

新的机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款,一直是大家争议的焦点所在。无责赔付依据的是《道路交通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这一条来说体现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确定了一个无过错赔偿原则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把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都是适用于无过错赔偿原则。《道路交通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无责也会有赔款,据称,这主要是为了评核事故发生率。那么,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由来是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责任;2.机动车没有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3.事故双方均有或多或少的责任;4.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划清;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中规定,除第5种情形下机动车不用负任何责任外,其余情形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第2种和第3种情形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第1种和第4种情形,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但是对于第2种和第3种情形,“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既没有明确何种情形下可以减轻责任,也没有明确可以减轻多少比例的责任,更没有明确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时如何减轻责任的规定。如果说“何种情形可以减轻”以及“减轻比例”较难通过书面语言把握尺度,那么对于可以证明的第2种情形,即机动车没有责任,应该是可以给出明确规定的。

在第一版交强险中,正是针对上述第2种情形,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确定,那就是增加了“无责赔付”的规定,其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20%为限,分别为10000元、1600元和400元。

交强险增加的“无责赔付”,首先,并未违反其制定的依据——《道交法》,反而是对《道交法》部分未明确项目的有益尝试和良性突破;其次,“无责赔付”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提高了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同时也起到了增加受害人补偿的作用。但是,在这一版交强险中“有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较低,导致“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也不高。因此,“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

在各方的讨论和建议下,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结果,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以10%为限。

同样在争论中,自2008年2月11日起,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10%、10%和5%为限,分别为11000元、1000元和100元,相比前一版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三项赔偿限额分别增加了1000元、减少了600元和减少了300元。

遗憾的是,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中,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有所减少,尤其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低于《道交法》规定的限额10%;同时保障范围仍然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延伸阅读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广泛 车主应知晓


张先生是某公司的雇佣司机。去年12月20日,他在外出办事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孙女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女士住院治疗了10天,花费了医疗费8000多元。

出院后,孙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张先生说自己是公司雇佣的司机,赔偿款应该由公司来出;孙女士又找到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公司说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让孙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孙女士找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告诉孙女士,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出事时,张先生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一个月,属于未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是保险合同的免赔事由之一,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驾照过期肇事,交强险到底赔不赔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先生是具备相应驾驶能力的,虽然他的驾驶证已过期一个月,但并未超过法定的注销期限,尚未被注销,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都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孙女士的损害,保险公司理应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围十分广泛,很多情况下,商业险不予理赔,交强险都赔,接下来,我们就来细说一下交强险的赔偿围。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新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以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之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5、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6、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之垫付与追偿

根据新的《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新的《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是汽车出行最基本的保障,国家规定每辆汽车要在道路上跑,就必须先上交强险。知道必须投保交强险,还要懂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和各项条款,尤其是关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们很有必要去了解,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时,才不会发生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我们需要从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两个角度来研究交强险赔付范围。

一、保险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赔付限额:说到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更为关心的应该是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简单说,就是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完全无责任,如果受伤的是甲方,而乙方是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对甲方进行无责赔偿(只所以叫无责赔偿,是因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却要赔偿),当然,无责赔偿的数额很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了解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相信对车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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