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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办理及缴费详解

2020-09-28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严重,以土地做保障的农民面临一股焦躁的养老焦虑,养老保障只占到18.7%,农村的养老形势更严峻,农村社保对老年人养老很重要。

余干县玉亭镇李女士来电咨询:我是农村户口,还没参加过任何社保。请问,我可以办理社保吗?

余干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答复: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是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乡镇事务所初审,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之后将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复核、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农村户口怎么交社保?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政府补贴。

(1)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发〔2009〕32号文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鼓励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4.社会捐助。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农村居民参保。

地方政府不愿承担“新农保”给财政带来的负担,不愿农民将打工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因为农民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为此,要增强制度刚性,厘清地方财政责任,填补地方财政承担社保补贴上的空白。现在,大多数农民买“新农保”,几乎都是买的每年100元的最低档。届时,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可怜,不足以维持养老之需。因而,地方政府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加强缴费与权益的联系,多缴多得,对多缴者多补贴,吸引农民参保,扩大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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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详解


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这里说一下如果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并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省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社保关系转出申请表.doc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张规格用A4纸)。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二)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60个工作日后凭《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三)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四)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凭《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报表》到我局信息审核部核定视同缴费账户及地方养老金,再办理转出手续。

转移手续详解

这里以苏州社保为例,详细解答了3种转移接续的方式:

一、统筹区域内流动

刘小姐,是沧浪区某私营企业的职工,最近她辞职后,被招聘进高新区的一家外企。

政策说明:目前,沧浪、平江、金阊和高新区合称为“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并实现参保缴费数据联网。刘小姐从沧浪区到高新区,属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只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基金。

办理程序:刘小姐于流动当月底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沧浪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沧浪区社保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即完成本次转移业务。刘小姐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由新单位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就行了。

友情提示: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的职工,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一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是市区户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办理参保接续手续,今后实现再就业的,只要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未及时续保的,《社会保险卡》将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冻结。

二、跨统筹区域转出

丁先生,40岁,原为金阊区某企业职工,现“跳槽”至吴中区某企业就职。

政策说明: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虽然行政区划也属于市区,但与上面所说的“市区统筹范围”不属于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因此,丁先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同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经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也可随同转移,超支的由个人补足。

办理程序:丁先生可先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提出跨统筹区域转移申请,金阊区社保中心将出具《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丁先生持“转移联系函”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和接收确认手续,吴中区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丁先生持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上述“转移接收函”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正式办理跨统筹区域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金阊区社保中心审核其缴费情况后,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将应转基金划入吴中区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丁先生应将上述打印表式及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友情提示:办妥跨统筹区域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转出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三、跨统筹区域转入

汤女士,35岁,从南京一企业调入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工作。

政策说明:汤女士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从南京转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办理程序:调入单位持汤女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汤女士持“转移接收函”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苏州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用人单位或汤女士本人持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汤女士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汤女士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友情提示:

1、为了确保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后的各项社保待遇准确享受,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转移材料上,养老保险必须包括职工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和月数、个人账户中1996年—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等,医疗保险必须包括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如数据不全的,由职工本人联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后再予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2、由于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年初预划、年末清算的办法,职工在转出地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到账后,将于下一结算年度初(每年4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时结转使用。

3、对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除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人员,以及户籍在转入地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仍在原参保地或转至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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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详解_保险知识


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这里说一下如果办

理社保转移手续。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并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省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张规格用A4纸)。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二)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60个工作日后凭《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三)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四)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凭《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报表》到我局信息审核部核定视同缴费账户及地方养老金,再办理转出手续。

转移手续详解

这里以苏州社保为例,详细解答了3种转移接续的方式:

一、统筹区域内流动刘小姐,是沧浪区某私营企业的职工,最近她辞职后,被招聘进高新区的一家外企。政策说明:目前,沧浪、平江、金阊和高新区合称

为“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并实现参保缴费数据联网。刘小姐从沧浪区到高新区,属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只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基金。

办理程序:刘小姐于流动当月底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沧浪

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沧浪区社保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

章,即完成本次转移业务。刘小姐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由新单位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就行了。友情提示: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的

职工,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一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是市区户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办理参

保接续手续,今后实现再就业的,只要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未及时续保的,《社会保险卡》将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冻结。

二、跨统筹区域转出丁先生,40岁,原为金阊区某企业职工,现“跳槽”至吴中区某企业就职。

政策说明: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虽然行政区划也属于市区,但与上面所说的“市区统筹范围”不属于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因此,丁先生属于“跨统筹区

域流动”,应按规定同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

储存额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经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也可随同转移,超支的由个人补足。

办理程序:丁先生可先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提出跨统筹区域转移申请,金阊区社保中心将出具《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丁先生持“转

移联系函”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和接收确认手续,吴中区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丁先生

持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上述“转移接收函”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

金阊区社保中心正式办理跨统筹区域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金阊区社保中心审核其缴费情况后,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苏

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将应转基金划入吴中区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丁先生应将上述打印表式及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交转入单

位,由用人单位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友情提示:办妥跨统筹区域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转出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三、跨统筹区域转入汤女士,35岁,从南京一企业调入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工作。

政策说明:汤女士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从南京转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办理程序:调入单位持汤女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

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汤女士持“转移接收函”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苏州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用

人单位或汤女士本人持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

情况,为汤女士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汤女士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友情提示:

1、为了确保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后的各项社保待遇准确享受,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转移材料上,养老保险必须包括职工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和

月数、个人账户中1996年—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等,医疗保险必须包括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

如数据不全的,由职工本人联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后再予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2、由于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年初预划、年末清算的办法,职工在转出地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到账后,将于下一结算年度初(每年4

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时结转使用。

3、对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除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人员,以及户

籍在转入地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仍在原参保地或转至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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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详解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人们养老的基本保障之一,仍然有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具名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是什么?都享受哪些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其中第二点所说的“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到街道事务所。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条件:城镇居民在领取养老金上需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享受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详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办理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提供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网上预约流程以深圳市为例

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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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时是什么?


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探索农村社保缴费标准与城市社保接轨,比如山东淄博。

淄博:新农保与城居保10月并轨

新实施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这些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 、800元 、1000元 、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同时,意见指出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实施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比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要多,而且把最高缴费档次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样更有利于市民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同时,淄博市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标准。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山东淄博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改革背景

2011年7月1日起,淄博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进行缴费。两项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了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双规运行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消除城乡差距和人员流动。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淄博市政府决定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

相关链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相应支付标准

交费标准,从2元至20元共10个档次;每隔2元设一个档次,并确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参加保险的对象,可根据不同经济条件、收入水平予以选择,在经济较富裕地区,起点可高些;在经济中等或不富裕地区,起点可以低一些。

允许保险对象在经济状况好时选择高的缴费档次:在经济状况差时,选择低的缴费档次;在遇到天灾人祸时,经批准可暂时停止缴费。待经济状况恢复后,再继续缴费,资金的增值连续计算。保险对象缴费变动后,最终的支付标准,由其参加保险所积累的总资金重新计算确定。

鸡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市缴费档次标准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农村户口办理社保步骤介绍


我们都知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是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那么,农村户口办理社保如何操作呢?别急,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乡镇事务所初审,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之后将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复核、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小知识:农村户口离职后无法个人挂档交社保

据了解,无工作单位,符合年龄条件的我市城镇户口居民可以在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个人社保挂档缴费。其中在灵活就业之前已经在企业工作(参加企业职工社保)10年以上的女职工,按企业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在企业工作不满10年的女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男职工一律在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职后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农村户口职工,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个人挂档缴费,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工作或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详解中断缴费后如何进行社保续缴


连日来,不少中断社保缴费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询问社保续缴问题。章丘人社部门表示,将指定专门人员优先为这部分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分别根据断保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处理。

据了解,部分断保人员由于当时离开单位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档案和养老保险问题,现在想回原单位找自己的档案,却发现原单位早已破产、改制或解散,有的主管部门也已经不存在,档案材料根本无从找起。

人社部门建议,断保人员应先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查询一下原单位是否已将档案移交给档案中心,如果没有,就再到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查找档案;档案确定遗失的人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当时进单位的录用手续。社保处工作人员将帮查找养老保险的增加减少手续和历年缴费记录,重新建档并办理续保手续。

针对部分参保职工想社保续缴单位破产或解散前未申报的养老保险的,社保处将用个案补缴的形式解决补缴难题,并在补缴完成后,并入信息总库。这些举措切实解决了断保人员的后顾之忧,完善了断保人员的原始业务资料和缴费档案,并在重新建档后为其办理续保手续,保证了参保人员原有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

就近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反映的中断缴费后今年如何社保续缴的问题,8月13日,吉林市社保局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今年续保年缴费额度3个档次分别为4210.56元、5614.08元及7017.60元。

什么是社保续缴人员

中断缴费人员是指至目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补交保费而中断缴费的人员。中断缴费增加了参保人员一次性社保续缴的压力,也会导致部分人员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无法正常享受,造成利益损失。按政策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在当年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续缴人员有3种情况

社保续缴人员可分以下3种情况:一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始终未以个人身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续缴保费的人员;二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人身份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了以前年度保费,但至目前尚未缴纳2012年保费的人员;三是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参保手续,未连续缴费的人员。

这样办理社保续缴手续

中断缴费人员,仅需持本人身份证至社保局1号续保大厅关系管理处窗口,即可办理社保续缴业务,办理接续缴费的人员统称为续保人员。续保人员如缴纳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持个人编号或上一年缴费的收据,到就近的吉林银行办理续保缴费,无需办卡,不收取手续费,并可直接领取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

其中在原企业曾参加社会保险,但业务程序中无信息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续保大厅档案管理中心窗口查询纸制账户信息,并依据纸制账户记载,到续保窗口办理补建账户手续,然后再社保续缴。如无纸制账户,可到原企业所属的社保分局申请查询相关参保缴费信息,认定无误后,办理补建账户及补缴手续。

缴费标准和额度是这样的

按全省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当年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这3个档次自主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参保人员可以在3个档次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本年度内不可变更。2012年续保人员年缴费额的3个档次分别为4210.56元、5614.08元及7017.60元。

社保续缴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按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续保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社保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的50%。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中断缴费人员,应及时缴纳2012年养老保险费。

合肥社保如何缴费和办理流程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7月起,合肥社保(查询 办理)缴费基数调整至2862元,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由原来的每月111.12元提高到128.28元,月增加17.16元。

合肥社保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

1、一寸蓝色背景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录用人员登记表1张

4、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2份

5、劳动合同一式2份

6、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2份。

二、到合肥市劳动局办理备案

1、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2、提供资料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录用人员登记表备案花名册。

三、到合肥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及制卡

地址: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123333536141。

1、 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公司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

(2)续保:公司提供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公司自行制作)。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2、 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南昌市社保缴费办理流程


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断完善,很多公司都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对社保缴费及缴费比例等事宜,很多员工还不是很清楚。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南昌市社保缴费事宜的办理流程。

为推动南昌市社保统一征缴管理工作开展,确保2013年1月1日顺利实施,现就统一征缴管理的基金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南昌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保处”)负责,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市本级五险统征实施范围内的参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集从2013年1月1日起使用五险统一征缴账号(即原市社保处开立的养老保险收入账号)。为方便工作,共设立了两个,具体如下:

1、南昌银行营业部 188030018110223872;

2、南昌银行永兴子固路支行 188066018110051090。

二、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险社会保险费统一转入以上账号,并要求在转账单据上注明用人单位的计算机编号。其中已经在市社保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今后五险转账缴费按其原选择的以上账号之一办理;未在市社保处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市属企业科经办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转账统一选择转入南昌银行永兴子固路支行的基金收入账号。

三、参保用人单位不足额转账缴费(即所缴金额与应缴保险费不一致的)的,在办理转账后,应同时报送关于所缴保险费的《各险资金分配确认函》给市社保处经办业务科室。

四、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缴费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五险统一征缴经办管理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686号),办理银行托收协议重新签订事宜,要求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经参保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协议,返回相关经办机构。五险统一征缴后,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选择银行托收缴费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托收账户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充盈,以免因资金不足造成托收退票而影响职工待遇享受等相关问题。

南昌市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办事流程

1、正常退休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劳资部门审查公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市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市社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待遇

2、提前工种退休

经个人申请企业和主管部门自审公示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市局养老保险处审批→市社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待遇

办理时限

1、正常退休即时办理,如遇到政策界定不明确等疑难问题,由局联席会研究决定,当月25日后取回材料

2、提前退休按月审批,单位或个人提前一个月5号前报送档案材料、25日后取回材料,县区所属企业按县区人事劳动局要求时间办理。

南昌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施统帐结合制度1995年10月1日后,企业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企业欠缴、缓缴或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缴费年限暂不予计算,在企业或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如为欠缴应加收滞纳金),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施统帐结合制度(可设置具体日期)前的连续工龄。职工在实施统帐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建立个人帐户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负责办理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接待和处理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看病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就医、报销医药费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访、调查工伤事故、进行事故预防、处理工伤亡事故、支付工伤亡待遇。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3、所有从业人员的资质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

5、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证明

6、药品监督、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热点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如何计算?本文汇总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热点问题做出了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并不是说在这一缴费期间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前提下,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领取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标准如何掌握,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意义也在于此。

相关知识:北京失业保险可异地“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失业保险可“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获悉,北京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已经开放,具体操作办法有两类: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合同时,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失业保险转移的申请,然后与异地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交接个人账户等,最终完成转移接续。参保人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到异地可累计计算。

二是职工在转出前,可在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根据缴费年限而定,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月均836元。累计缴费满一年到五年以内的,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最长为18个月的;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据介绍,北京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到异地后,以后按照当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而在京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到异地就业的可重新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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