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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2020-09-25
责任保险知识 非车保险规划 教育金保险规划

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在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务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我国非寿险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

(一)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阶段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严格遵守了此项规定。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并且保单生效日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不够准确。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曾经采用过1/8法,即第一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1/8提取,第二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3/8提取,第三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5/8提取,第四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7/8提取。但仍存在一个问题:在目前保费规模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均衡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这种提取方法造成第四季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过高,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二)执行与国际上接轨的更科学的计提方法阶段

目前我国的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变化:

1.考虑了分保因素,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再保前、再保后两部分。

2.考虑了长期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部分(见表1)。

3.进行了充分性测试,检验是否需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见表2)。从表2可知,A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充分,不需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4.采用1/365法进行计提,具体采用的公式为:例,再乘以保费收入即为该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我国非寿险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

(一)比例法不适合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长期财产保险业务较之短期财产保险业务,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按比例法提存极容易造成准备金金额不足。具体而言比例法存在以下问题:

1.容易造成准备金金额不足。长期业务的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这类保单受很多社会因素的影响,索赔金额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如果单纯采用比例法极容易造成准备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将来的索赔。

2.没有考虑通胀和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长期责任准备金是为未来责任而做的准备,而且未来的责任期间可能会比较长。因此,在比较长的期间内,需要考虑通胀率和由于准备金的再投资所带来的时间价值。

3.没有考虑退保的因素。对于长期险种来说,退保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例如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开办的房贷险的保险期限与按揭期限相同,随着被保险人未来经济条件的改善,可能会有部分被保险人提前还清贷款,要求退保。这就存在退保金的准备问题。而现行方案没有考虑保单的退保价值,退保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4.没有考虑再保因素的影响。由于长期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风险较大,再保分出显得尤为重要。

(二)按业务年度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存在利润核算问题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历年制、保单年制、意外年制三大体系。而所有按照业务年度结算的方法将收入和支出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这基本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利润是在保险责任期的最后一年才确认,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而使财产保险公司长期险责任期内的损益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来。

按业务年度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在实务中较常见且操作上具有可行性,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的变化程度等因素,不能正确合理地核算利润,所以不是最为精确的计提长期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要精确、合理地计算长期险的责任准备金,正确反映长期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宜采用按会计年度核算方法,即精算方法。

(三)按会计年度提取长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虽是最精确的方法,但在目前条件下操作性较差.

1995年,美国保险监督管协会(NAIC)通过了13个月以上的长期保单建立未赚保费准备金的规定,并把此规定作为会计准则的一部分。会计准则一贯坚持保守原则,并且强调偿付能力和公司的盈余。从这一规定通过之日起,就一直存在着争议,直到1997年9月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无论是在1995年的原规定还是1997年修订后的规定中,都指出了长期险的未赚保费准备金应为以下三个测试值中的最大值(但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

1.在评估日,保单持有人所具有的清偿价值的最优估计(近似于保单的清偿价值或退保价值)。长期险未赚保费准备金必须大于退保金。这是因为当投保人一旦出现退保时,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保单持有人。但由于在美国许多保险条款都规定不准退保,所以这个值很少用。

2.预期费用与损失之和或毛保费乘以以下两者之比:(1)保险合同未到期期间所能预测到的毛损失和相关费用;(2)整个保险合同期间所预测的毛损失和相关费用。

3.保险合同未到期期间预计的毛损失和相关费用的现值减去相同期间内有保障的毛保费收入的现值(近似于保单价值),即未发生部分的费用和损失的现值。相当于保费不足准备金(在此所使用的折现率不得超过以下两者的最小值:(1)五年期政府债券的到期收益率;(2)公司本身的、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资产在将来到期的收益率减去1.5%。)

三、适合我国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

(一)短期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

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分不同保险期限的险种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一年期的险种,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以按月计算为宜,这样既避免了按年计算由于业务量不均衡不够准确的弊病,又避免了逐日计算手续繁杂,工作量大的不足;对于极短期险种,如货物运输险、旅客意外伤害险等,则以逐日计算为宜,这样既可以将大量的、当年终止保险责任的业务剔除在外,使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更精确,同时又因跨年责任的业务量很少,计算量不大,便于实施。

(二)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长期责任准备金宜采用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作为计提方法。虽然按会计年度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在精算方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扣除的合理性问题、退保问题、资金时间价值问题等,且在实务中操作性比较差。在目前的情况下,可先尝试采用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比以往按业务年度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方法要准确。

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下,评估期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为以下三者的最大值:(1)在评估日,保单持有人所具有的退保价值;(2总保费×(未到责任期预期赔款和费用/总保险期限的预期总赔款和费用)。结合我国实际,在评估日,为按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3)在评估日,所有有效保单的保单价值,即未到期责任预期赔款和费用的现值。

简化了的会计年度法运用了精算技术,考虑了退保、赔付状况、未来保费收入、资金时间价值等多种因素,按核算区间及时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数量相当准确,能够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随着各公司数据的不断完备和精算技术手段的提升,以后可再采用更准确的会计年度法。

非寿险业务通常保险期限短,但理赔时间长,核算复杂,保险公司潜含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随着我国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逐步市场化,尤其是允许保险公司自主厘订车险费率后,当务之急便是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建立合理的准备金计提制度。《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内)计提标准,使得保险公司在评估各项责任准备金时能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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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到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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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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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RVES

As security 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REINSURER under this Agreement the CEDANT shall retain apremium reserve at the rate set out in the SCHEDULE calculatedon the gross premiums credited to the REINSURER . The pointof time at which the said reserve is withheld and released is asspecified in the SCHEDULE . Where the reserve is withheld atthe end of each quarter or at the end of each half-year, the re-serve withheld for the corresponding quarter or half-year as thecase may be of the previous year shall be released, it being theintention that the CEDANT shall at all times have in its handsreserves in respect of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four quarters ortwo half-years as the case may be .

The CEDANT shall throughout the relevant period creditthe REINSURER with interest at the rate set out in the SCHED-ULE on any part of the said premium reserve subject to deduc-tion at source of such taxes as may be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the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CEDANT isdomiciled .

准备金

为了保证分保接受人履行本合同下的应负责任 , 分出人在支付给分保接受人的总保费中 , 按附表规定的百分率扣存保费准备金。上述准备金的扣存和返还时间均按附表规定。如果准备金是在每季末或每半年末的账单中扣存, 来年相应的季末或半年末账单中返还上年扣存的同期准备金 , 以使分出人手中经常握有一个年度的准备金。

分出人按附表规定的利率对整个有关时期扣存的准备金付给利息 , 并根据分出人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则扣减应付的税款。也可以了解关于再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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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 以未满期保费计算的准确度而言, 十二分之一法介于百分比法和八分之一法之间。另外, 还有一种更精确一些的计算方法, 即二十四分之一法。它是以每月的 15 号为计算日, 如果再保险合同的终止日为 12 月 31 日, 那么未满期和已满期保费则分别如下:

月份 未满期 已满期

保险公司分出公司有时也同意免扣保费准备金, 当然, 多以互免保费准备金为条件。

12. 赔款准备金

保险事故业已发生, 损失已不可避免, 但尚未支付的赔款称为未决赔款; 已经支付了的则称为已付赔款或已决赔款; 未决赔款和已付赔款之和叫做发生赔款, 但不包括上年度的未决赔款。

根据再保险的惯例, 分出公司往往对未决赔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从分保费中提存, 这种扣留款项称为赔款准备金。一般按未决赔款的 90%或 100%扣存, 其用途是为了支付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赔款。在提存本期赔款准备金的同时, 退还上期提存的赔款准备金, 但这种退还只是账面数字上的退还, 在未决赔款变成已决赔款之后, 已在余款中扣除。归还赔款准备金时, 分出公司也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接受公司支付利息。当然, 赔款准备金的利率也同保费准备金的一样, 比银行同期储蓄的利率要低得多。

显然, 分出公司不论是扣留保费准备金还是提存赔款准备金, 对再保险接受人有关分保费的现金收入和运用有一定的影响。因而有的再保险人采用向当地有关银行申请开具以分出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这样既解决了对再保险人扣存准备金的不利问题, 也对分出公司的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提供了保障。

13. 除外责任

在再再保险目录

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二) 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评估保险企业偿付能力是否充分, 要同保险企业经营的业务量相联系。两个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相等, 并不能说明两个企业的偿付能力是相同的。例如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有偿付准备金 2 000 万元, 而甲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5 000 万元, 乙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7 000 万元, 则甲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要比乙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强。因此, 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不能全面反映偿付能力的大小, 要考虑准备金的相对数额。一般用偿付准备金的值与保费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标准。如上例, 甲公司的比值为 40% , 乙公司为 28. 5% , 则甲公司的偿付能力强于乙公司的偿付能力。

(三) 赖以建立保险赔偿基金的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

损失概率是计算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高, 即偏差越小 ( 财务系数越小), 发生超常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超常损失的赔偿与给付额就越小,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低。反之,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高。

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可用财务稳定系数 K 来衡量。

K 值越大, 说明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差, 业务的财务稳定性越低。

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是表示保险企业承保的业务实际发生赔款支出超过或不超过收入净保费的可靠程度。财务稳定性包含两层含义: 保险企业纯保险费收入与发生赔款支出之间的对等关系; 保险企业所累积的总准备金与突发特大风险造成的损失所需赔款之间的对等关系。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制约着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状况, 从而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总之,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程度的大小,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是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状况的临界水平。偿付能力额度越大, 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知识,越早准备孩子教育金越好


不同的少儿险是为了解决不同的问题,现在市面上儿童保险品种繁多,平安保险公司的专家介绍,少儿险基本上可以分为3类:儿童意外伤害险、儿童健康医疗险、儿童教育储蓄险。

当然,对于还未购买保险的父母,宜先从孩子的保障方面入手,因为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加之重大疾病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所以,保障类产品是首选产品。在保障齐全的基础上,对于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家庭,可以考虑给孩子准备教育金。专家特别提醒,在准备教育金时,有3个重点需要注意:

子女年龄越早越好

开始规划的子女年龄(或准备积累的期间)愈早(长),时间复利的收益就愈好。没有时间弹性、没有费用弹性是子女教育金的两大特色。面对高学费的挑战,时间会是最好的朋友,愈早开始,计划愈容易成功。

理财目标要确定

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目标重点在于拥有足够的学费,因此关键在于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得当,子女教育费用便可放心。教育金是一项确定的需求,因此建议用确定的方法来解决。

教育金准备要充足

现在的大学教育,不单是比孩子的“智力”,也比父母的“财力”。根据自己的情况,为孩子准备足额的教育金是孩子拥有美好未来的基础。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保险费保险很重要,因为,父母万一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父母的爱心才能延续。

平安保险公司的专家特别指出,如果在保险方面优先为孩子投保,忽略了家长本身,这是个误区。家长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只给孩子买保险,家长自己却不买,那么家长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若无保费豁免的约定,会给孩子背上财务负担。因此,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的时候应先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已经拥有了充足的保障,毕竟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

儿童险并非买得多赔得多

现今,很多家长爱子心切,总以为保险当然是买得种类越多、保障越好。实际上,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太平人寿客户经理李青丰表示,有很多家长在多家保险公司给孩子同时买了七八种保险,但事实上,在真正出现险情时,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能获得理赔。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获保金额不能几家公司同时累加,而医院提供的收费清单也只能归属一家保险公司。因此儿童险越多越好显然是不成立的。

李青丰表示,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所谓的终身保险产品,基本项目包括教育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但是越全面的险种,保费也越高,如果购买份额较少,就难免会出现理赔金额少的问题。特别是少儿险,不同的少儿险保障责任侧重各不相同,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保险时,首先应明确自己的需求,然后针对性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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