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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上涨

2020-09-22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上涨通知的相关数据计算,2013年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为2661.12元,比2012年度上涨284.4元;市中区、任城区等六县市区最低缴存额为122元,比2012年度上涨12元;泗水县、鱼台县等六县最低缴存额为108元,比2012年度上涨13元。

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1088元,比去年增加1185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1088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1088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均不超过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缴存额为1330.56元,单位为1330.5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1330.56元是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上限,收入再高也不能突破。而依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额计算,把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加起来,我市每月的 最 高 公 积 金 缴 存 额 即 为2661.12元。最低缴存额方面,根据此通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3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此来讲,2013年度我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220元或1080元。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市中区、任城区等六县市区职工最低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泗水县、鱼台县等六县职工最低缴存额为54元,单位为54元。

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和最低缴存限额均上涨,201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9903元,缴存额为2376.72元,2013年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较去年分别增加了1185元和284.4元;2012年,市中区、任城区等六县市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100元,缴存额为110元,泗水县、鱼台县等六县市区最低缴存基数为950元,缴存额为9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对处于缴存额上下限的部分市民的公积金缴存额产生直接影响,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所上涨。以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缴存基数为例,例如一名市中区的市民,其月工资为1000元,按照2012年的相关规定,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为110元,而今年将变为122元。

从济宁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缴存基数来看,工资数位于9903元和11088元的职工将受益,因为之前这部分职工即使工资高于9903元,也要按照2012年的最高限额9903元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调整后,将按照2013年实际工资数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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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即日起,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提前预约。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民提供自预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的预约服务。“预约有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两种方式,预约实行实名制,即预约人与办理业务的职工必须为同一人。而且,市民预约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昨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预约人可拨打市管理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电话预约,电话预约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此外,市民也可随时登录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可即时办理,无需预约。”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预约人需持相关资料,按照约定时间到市管理中心应约业务办理机构办理预约业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场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下月起,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周六工作制,也就是说,任城区、高新区等城区内的市民周六也可以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上班的时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上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班,我也下班了。”昨日,市民张先生说,由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只能选择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这给他和很多市民带来了不少麻烦。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市民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量的逐渐增加,为满足职工需求,该中心在常规延时和固定时点延时的基础上,推出周六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工作日时间不能办理业务的市民提供服务。城区职工可在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等相关业务。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公告提醒,5、6月份是办理提取还贷业务的高峰期,市民办理相关业务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据记者了解,为了方便市民提取还贷,该中心正在酝酿制定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因以前提取还贷业务集中办理的规定,造成5、6月份办理该业务的人员较多。按照目前的提取业务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12月份均可办理。为节约等待时间,可尽量选择避开5、6月份高峰时段。据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大厅负责人介绍,为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务,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专门队伍,对团购住房单位,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初审提取贷、款材料,现场解答相关政策。针对每周一和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业务量明显增大的实际情况,推出提前上班半小时、推迟下班半小时的固定时点延时服务。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着手制订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后,市民有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哪些情况下济宁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提取济宁公积金时需要哪些资料?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并满12个月提取一次。

(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管理中心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手续。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银行印鉴的还款流水明细表、还款计划、末期还款凭证。若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应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绿卡救助的,应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绿卡证,12个月内提取一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的,应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及户口变更证明。如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应提供职工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开户证明。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应提供医院、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死者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判刑的,应提供刑事判决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职工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盖章的病例证明、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户口簿)、住院证明及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个人账户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个人账户有什么方法?这是济宁市民最常问起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济宁住房公积金网站,选择“个人余额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以及查询密码,即可网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1、请使用二代身份证登录,必须是18位,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登录时必须是大写字母"X",一代身份证的用户请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身份证号变更;

2、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密码必须为4位数字,初始为身份证号后四位,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数字0替代。如身份证号为"22072419871005125X"的初始查询密码为"1250",登录成功后可对查询密码进行修改;

3、如果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不到本人信息,说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误,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缴交所在地更正。

(2)拨打济宁公积金服务热线:0537—12329

12329服务热线查询指南:

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密码与用户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公积金用户登录查询密码相同,可在中心网站登录成功后进行修改。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人工语音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服务内容为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服务内容为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南、政策解读等。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无法查询的两种情况

1、用户如听到提示“您的身份证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帐号”,是因为您有两个或者以上的公积金帐号所致,请及时到城区综合服务大厅或分支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户。合户办理流程: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盖章后,到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2、用户如听到提示“无此身份证号查询信息”,是因为您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请及时到城区综合服务大厅或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流程: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一式两份《个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城区综合服务大厅或分支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3)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ATM机、自助终端查询机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另外,也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登陆网上银行。

(4)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公积金查询业务。

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23号兴唐金茂大厦

住房公积金,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财政直发工资的人员,则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并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转入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将下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册按规定填报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直发工资的,一并送财政部门。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得无故欠缴或断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住房公积金,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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