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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责任知多少

2020-09-22
旅游保险知识 责任保险知识 保险知识趣闻

很多人对旅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概念不明确,要么认为“一保在手,万事无忧”,大事小情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要么就是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流程不明确,不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出险情况,导致事件发生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无论哪种情况,对于用户来说都会带来损失。因此作为保险消费者,有必要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旅游保险责任的界定:一般来说,战争、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旅程延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而在旅游保险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该被保险人。但战争、军事行动引起的延误均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行李延误保险的界定:在旅行中可能会因托运行李延误8小时以上而给客户旅行带来极大不便,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需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是指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发生的合理费用,并非只要发生行李延误就有赔偿。

旅游保险责任免除事项: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旅游保险中“医药补偿”保障的是在旅行期间因生病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必要治疗的实际医药费用。但客户要留意若该伤病是投保之前已存在的,则大部分的旅游保险都将此列为责任免除。例如,被保险人在旅程中因心脏病需入院沿疗,而医生的诊断报告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的心脏病是已存在多年的,不在旅游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辨别需知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旅行社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而承担的经济责任买单,如果非旅行社原因,而是由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至于旅游意外险,顾名思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它主要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游客人身伤害。简言之,它可以为个人发生的“意外”买单。保险期限一般是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旅游意外险注意事项

投保旅游意外险时,应该注意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还要注意保障期间,要完全覆盖出行事件。其实,短期旅行保险本身保费很便宜,保险期间多固定为7天、10天或者15天不等,也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出行天数,自行选择。保险期间如未完全覆盖到旅行期间,会出现某段出行时间是没有保障的。本着珍爱生命的原则,旅游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大于等于出行时间,不能少于出行时间。

一般来讲,旅游者可根据出行时间,合理选择旅游意外险。如果经常出游、出差,不妨购买“一年期”旅游意外险。这类旅游意外险通常只需缴纳100元,就可在该年的任何时候享有交通意外保障的权利。若是在节假日出行,购买假日专属险种比较合算。具体来讲,这类旅游意外险专管节假日、周末出行,同样只需100元,就能在一年内的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享有海、陆、空三方面的安全保障,以及意外医疗等全方位的意外交通保障。WWw.BX010.CoM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旅游险市场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险种少及保险对象范围过窄、细分不够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旅游险种来看,虽然已经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旅游保险,旅游险市场上还应该尽快研发推出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等更为丰富的险种,以满足更多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游客遇险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有保险公司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设计了一系列特殊项目旅游保险,如针对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为了拓宽销售渠道,有的公司正在建立网上销售平台,将为旅客购买旅游保险提供更大的便利。

在出行过程中购买旅游保险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但同时也要了解旅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做到物尽其用而不是滥用。提醒旅客,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充分了解赔偿范围,不仅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同时也更加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障。

延伸阅读

海外旅游意外保险费用知多少?


年末很多人会安排旅行计划,出国感受别样的异国风情。保险专家提醒,海外旅行,购买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不可少,除了保障人身、财物安全外,还能为您的安全出行增加筹码。

和火热的境外游想比,旅游保险消费却很冷清。一位保险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很多游客是第一次境外游,对境外游的保险知识不清楚,主动购买海外旅游意外保险的人很少。有些游客觉得旅行社已经购买过保险,自己无须再买。”

海外旅游意外保险要因地制宜

很多人将旅行社购买的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混淆。事实上,旅行社给游客购买的保险,保障范围很小,只承担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的游客伤亡或财产受损;如果游客自己发生意外,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所以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就更加重要了。

旅游人身意外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虽然类似,但保障利益会还是会有一些差别,所以大家在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条款决定仔细甄别。

海外旅游险必选紧急援助服务

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数十种海外旅行保险中,多数已引入了海外紧急援助服务。

据专业人士介绍,海外紧急援助项目的保障范围有颇大差异,援助费用负担方式也会因为各保险公司的策略而产生差异。保户投保前,应充分了解其内容与费用负担方式。

海外紧急援助用于发生紧急事故后实施紧急援助,让危险转嫁出去;若保户接受援助后仍需支付大笔费用,无疑会遭受再度伤害,从而失去保险应有的危险分散与转嫁功能。

海外紧急援助发生的费用,因事故内容、地点而异。以目前常用的医疗援助为例,根据援助合约规定,保户通常可在一定限额及一定方式下,向援助公司请求代垫紧急医疗援助费。至于耗费庞大的后续就医费用,通常需要保户在国外接受急救处理后,返回治疗时自行支付。

倘若病人伤势严重,有时必须用空中专用医疗担架送回来;而脊髓受伤者则需以气垫床固定病人身体再送回来。此项援助牵涉的费用范围大致包括:随行医护人员的食宿费、陆上交通费、机票、出诊费、救护车、病人机票(或专机费)、通讯费等,这些统称为紧急医疗援助费。

紧急救援服务费用分担方式

保险公司与援助公司签约的援助项目、内容通常与各公司约定,在费用负担方面亦有很大差异。从国内目前销售的海外旅行保险看,援助费用的分担方式大约可分为以下四种。在投保前,必须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

第一种:保户全额自负式

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通过援助公司提供电话热线服务,援助公司接到电话后会依保户请求提供援助,但所发生的紧急援助费用全部由保户负担。

第二种:限额给付式

当事故发生时,援助公司只负担一定限额费用。如实际发生的紧急援助费为35000美元,援助公司只负担5000-10000美元,其余部分由保户自行负担。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采取的方式。

第三种:半危险承担式

当保户在海外遇到危难时,援助公司因执行援助任务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但是援助公司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同意后,才可进行援助。

第四种:全部承担式

此方式与再保险颇为相似。当紧急求救发生时,援助公司一接获通知就会立刻进行援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援助公司负担。

与第三项不同之处在于,援助公司不需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同意即可进行援助。时效较快,也比较符合紧急援助“迅速、安全、方便”的优点。当然,投保这种海外旅行保险,需要支付的保费也比较昂贵。

除了出境游,我国也会迎来大批境外到华旅行者,那么,海外来华旅游者的保险怎么买呢?

一、海外旅游保险对象

在保险有效期内,凡由我国旅行社外联组织接待的海外来华旅游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以下通称为海外旅游者),均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责任范围

上述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下列赔偿责任及费用,保险公司均按照所附的“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1.人身伤亡引起的赔偿;

2.因意外事故和在华急病所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后必须在中国境内处理,或遣返遗体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三、收费标准

海外旅游者来华旅游二十天以内(含二十天)的一律按每人次二十元外汇人民币收取。超过二十天的,每超过一天,按每人次一元外汇人民币增收。登山旅游、打猎旅游、自行车旅游、摩托车旅游等特殊项目的旅游,保险费的收取标准另定。

四、最高赔偿责任

1.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每人为外汇人民币十二万元;

2.医药费最高赔偿限额每人为外汇人民币八千元;

3.遗体遣返费最高赔偿限额每人为外汇人民币一万元;

4.行李物品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每人为外汇人民币三千元;

5.第三者责任赔偿的最高赔偿限额每人为外汇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如上述各项赔偿均已涉及,对每人总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外汇人民币二十万元。

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海外来华旅游,一份保障周全的保险都是必不可少的。网为您提供了多款境外旅游险产品,旅游、留学、出差面面俱到,总有一款适合您选择!

原位癌不理赔?防癌险责任范围知多少


长久以来,人们总是谈癌色变,可以说癌症猛于虎。很多人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了包含癌症在内的保险,以防在癌症突袭时有所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防癌险并不是包括了所有癌症,其中原位癌就不在防癌险的责任范围内。要投保防癌险,首先要了解其保障责任范围,了解什么是原位癌,做到有的放矢,对症投保。

什么是原位癌?

原位癌又称Bowen氏病,或上皮内上皮癌。多见于老年人,好发于角结膜交界处,肿瘤与邻近正常组织有明显界限。发展缓慢,可在若干年内局限在上皮内,病理检查显示为一种无规律的表皮增生,属于真正的上皮内上皮癌。切片中可见上皮细胞极性紊乱,正常上皮细胞被许多异形或多核奇异细胞所代替,常见角化和不全形化分裂相,上皮基底膜完整,一般预后良好。

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例如子宫颈、食管及皮肤的原位癌。

上皮组织是覆盖身体表面及体内脏器的内、外表面的一层组织,包括若干层上皮细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间质和真皮组织。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原位癌可进一步发展为早期浸润癌,偶尔原位癌可消退。原位癌的病变范围虽为局限性,但也可程多灶性或在不穿透基底膜的情况下累及较大的区域。

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原位癌没有男女之分。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

防癌险责任范围

目前,常见的防癌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含癌症的重大疾病保险。一种是专门推出的防癌疾病保险。前者的保障范围比较广,癌症只是其中一种,而后者则是专门为癌症设置的防癌险。两者的保障范围不同,而防癌险也要比重疾险保费便宜,用户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哪项保险。

但无论是重疾险还是防癌险,无一例外的都把原位癌排除在外。例如女性易患的宫颈癌就属于原位癌,在免除责任范围内。除了原位癌,初期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初期前列腺癌或由于艾滋病所患恶性肿瘤都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以公平为原则,相对于需要化疗性治疗等对人体伤害较大的癌症来说,原位癌的治疗方法接近于良性肿瘤,对人体影响范围较小,因此原位癌确实不在重疾险的一个评估水准之上。重疾险的理赔是根据疾病治疗手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来认定的。而从医学上来说,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良性肿瘤都在免责范围内。以脑肿瘤为例,尽管在医学判断上其为良性肿瘤,但是由于开颅对人体损伤范围较大,重疾险等都是以恶性肿瘤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除了责任免除范围,防癌险一般都有一年左右的观察期。这也就意味着,在第一年的观察期内保险只赔付死亡金,原位癌按条款约定的比例赔付。而一般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不等。在理赔上,防癌险分为一次给付和多次给付。一次给付即是将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中的“恶性肿瘤”作为保障范围,一旦确诊,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而多次给付则是分解了癌症治疗的各个步骤,按照实际需求多次给付。

预防癌症风险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但在购买防癌险前,需要了解清楚防癌险的责任范围,弄清哪些癌症在保障范围内,哪些原位癌在免责范围内。除此之外,对保额也要有所预备,可根据自己所在城市的治疗水平分配防癌险保额。最后提醒大家养成定期检查身体的习惯,不仅能够及早防患疾病,还能在癌症真正到来时早日发现和治疗,不会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出门旅游必备旅行险 理赔知识知多少


像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和暑假之类的假期,很多朋友都计划着在这个长假中远足出游,或是和家人一起到郊区散心,游山玩水,而出行之前的准备工作你是否已经做好了呢?出门在外难免会存在一些风险,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别忘记在出行前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旅行险。

通常旅行险分为境内险和境外险两种,该产品提供包括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病保险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四种;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为按次理赔且不限次数;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还可省去在机场购买航意险的支出;此外,保费达一百元以上还可获赠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卡(AIAS),享有24小时全球查询服务。

如果你选择的是大众化路线,即旅行路线和目的地是开发成熟的旅游路线和景点,这种安全系数较大,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助游,旅行者投保一份涵盖旅行期间的短期旅行险即可,当然除了意外身故、残疾类保障,保险责任中最好还能涵盖意外医疗类保障。

当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已经为自己购买了各类寿险、意外险以及含有意外险或寿险责任的投资类保险,那么一旦在旅行途中发生身故或受伤事件且保单还在有效状态,那么也能获得相应的保障。

如果平常购买过普通医疗险或意外医疗类产品,也能为旅行中相应的疾病治疗费用或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作报销之用。

如果是出境旅行,当然更要重视保险问题。身在异国他乡,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一旦发生意外,总会带来诸多的不便。此时,一份“合身”的境外旅行险产品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游客在选购境外旅游保险时,医疗保障服务和国际紧急援助更是选择境外旅行保险时最需要关注的两个方面。

国际紧急援助。境外发生意外,紧急救援十分关键。一个国际著名保险公司和一个国际救援机构,其强大的全球服务网络和专业的救援队伍,能为你提供最好的境外保障。通常,境外紧急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医疗转送、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安排亲属处理后事、住院陪同以及送返子女等。

医疗保障服务。境外旅游保险中不仅仅只有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等,最重要的是还能为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有些境外旅行保险还可以为游客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他服务机构结算费用,为游客在遭受意外时雪中送炭,缓解游客临时困境。

另外,24小时旅行热线也是购买旅行保险中必备的一项。可以随时通过热线咨询旅行信息,以及就医方面的信息,包括医师、医院、诊所的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营业时间等等。如果在境外发生意外,还可以拨打紧急救接电话请求帮助。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住院现金补贴、旅行证件遗失、旅行延误、第三者个人责任等多方面的综合保险利益。

至于境外旅行保险具体怎么投保,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天数、旅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水平等,为自己的出行量身定制。

比如,要去欧盟国家,由于申根签证需要强制保险,就必须先购买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境外救援功能的意外医疗保险,因此去欧洲国家不妨购买保额在30万元左右的境外旅行险。如去美国、日本等医药费用较高的国家,医疗类保障的额度不要低于20万元。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行程较短,医疗类保障的保额可以在10万元左右。

最后,境外旅行途中要注意保存各种票据和证明性材料。如航班延误的书面证明、伤残鉴定书、医药费单据、警察局开具的财物被盗书面证明,等等,以便日后回国申请理赔。

对于办理境外旅行险的赔付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投保单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投保单上详细记录了客户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客户的签名。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这些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

2.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常常出现没有病历资料的情况。也许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疏忽了跟医生索要病历资料,但这会给以后的理赔带来很多麻烦。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上面详细记录了客户的就诊情况。如发生意外情况,客户一定要索要和保留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备理赔之用。

3.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有些国家可以先看病、后交钱。在病人没有交费的这段时间,医院会向客户邮寄催款单,上面也会有相应的金额及收费项目,但这并非我们所说的收据。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所以,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客户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4.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明确的规定,(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保险知识,保险用途知多少


保险的作用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工伤认定知多少?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残疾器械费用、交通费、误工费和护理费。职工可根据不同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时,除可以享受上述待遇外,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的补助金为21个月的工资。

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该工作人员建议,平时应留心保存工资条等证据,可据此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时,若遇到企业拒不提供相关劳动信息,个人也难以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社保机构有权对企业与职工间的用工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做出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案例

张某是华美公司的维修工,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巡查并保障车间的设备正常运行。张某在公司工作近20年。2012年1月9日上午8点,张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因车间设备正常,全天只换了一个垫片和维修了一把扫帚,晚上下班前张某按规定履行了交接班手续后骑车离开公司回家。20分钟后,公司接到电话称张某在家门口不知何因摔倒生命垂危正在抢救,1小时后,又得知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如此打击,家人悲痛万分,无法接受,认为张某是在公司工作劳累后发病的。因属正常下班,又不是交通事故,公司刚开始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后迫于家属压力,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酌”,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显然不符合这一条款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此事件中,工伤认定部门在向张某生前多位同事的调查中,均未有反映张某身体不适或难受的症状,也漫有听其声称身体不适;用人单位亦表示没有听说张某反映身体不适;没有张某与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等的电话通话记录;再考虑张某按时下班的行为,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存在突发疾病的情形,不符合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条件。整体评判,工伤认定部门的调查是比较全面的,证据也比较充分,如果没有相反的合理证据推翻,应当采纳工伤认定部门的证据。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保险知识,保险豁免知多少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一、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份价钱一份货,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中德安联的联众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平安的钟爱一生等。

不管那种形式,投保人都要为豁免保费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险费。最清晰的就是附加险形式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25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只是因为没有把保费单独列出来,让人感觉捡了便宜。

二、豁免不是万能

保险不是万能的,身故险、养老险、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都各有保障责任。同样,豁免也不是万能的,不同的豁免条件,带来的豁免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例1:A保险公司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已经购买了充足意外险,这种情况则能获得全额的意外险保额赔付,显然比仅仅豁免保费重要得多。

例2:B保险公司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或其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这是一款针对重大疾病原因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附加豁免,常见于捆绑在某终身或两全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计划后面,这种豁免范围更窄,甚至让人感觉有点多余:如果重疾已经获得全额赔付了,相应合同自然结束,还要豁免保费干啥?当然,该条款的优点是可以对整个保险计划豁免,如果您的整套计划中还有不因重疾理赔而结束合同或停止续保的产品,这个豁免还是有点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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