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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2020-09-22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7月1日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新政策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养老保险新政策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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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如果你是城镇企业员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你是否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呢?一下是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

参保人群: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1)职工增减变化表;(2)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缴费方式: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相关链接:职工长期病休,企业是否需要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某纷织厂职工李某,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在医疗期满后,纺织厂未安排李某工作,也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李某医疗期已满为由,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李某认为,他与纺织厂仍保持着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费。李某的要求合理吗?

李某在医疗期满后直至与纺织厂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仍应由纺织厂及其本人缴纳。纺织厂不得以其医疗期已满为由拒绝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其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在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别的工作的,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按照上述规定,李某在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期间,其养老保险费应由纺织厂及其本人继续缴纳。医疗期满后,纺织厂应根据李某的具体情况安排其继续工作,或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纺织厂末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李某仍是纺织厂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何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人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在缴费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同时,经办机构还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城镇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出台许久,但还有很多网友提出疑问,对于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以下是网对城镇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的整理汇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登录当地城镇社会保险的官方网站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应该如何接轨?


市政协昨日专题议政时提出“先分档、后统一,逐步与大社保接轨”的推进策略

全市除高明外,其他四区的全征土地农村居民享受养老补贴自己不用掏一分钱,即便如此,居民的参保热情仍不高,有的区参保率甚至不到1%。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昨日市政协在专题议政中,提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的解决思路,两项制度又该如何对接?

问题:

补贴标准和整体参保率偏低

佛山实施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已有1年多,在为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提供初步的基本保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整体参保率低、补贴标准偏低。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有6.3万全征地农村居民参保,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17.7%,整体进度不够快。同时各区发展不平衡,禅城区参保率已达73.4%,而顺德区参保率仅为0.528%。据了解,全市除高明外,其他区每人每月享受120-150元不等的补贴标准,这与城镇职工人均享受的785元/月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差甚远。补贴标准不高导致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据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局副局长林效祥分析,造成目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基金筹集难。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于区、镇两级财政和集体经济,其中集体经济又占大头。在实际的运作中,集体经济负担部分难以兑现。早征地的村,钱花得差不多了,后征地的村,补偿款大部分分给个人了。比如在顺德,大部分征地补偿款按“分八留二”已一次性量化给股东,股份社实有资金很少。

对策:

“先分档后统一”接轨大社保

要让全征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在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这是市政协调研组开出的药方。

目前城镇职工和全征地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存在很大差异。市政协委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七胜指出,“两种制度模式不同,以致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不为参保人设立个人账户,保险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和集体经济三方筹集。

对症下药,市政协调研报告提出,要及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轨的制度设计。在接轨步骤上,采取“先分档、后统一,逐步与大社保接轨”的推进策略。同时,建立来源稳定、安全长效的筹资机制。

思考:

两种制度如何接轨?

“要解决现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对制度模式进行调整。”冯七胜认为,首先要设立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筹资从区、镇、集体经济三方承担的模式过渡到统账结合模式,区、镇财政缴纳部分入统筹基金,集体经济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另外,要积极为制度的转移提供政策空间,比如,已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补差后,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流程

一、本地流动

1、单位在办理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养老关系转移时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由调出、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转移。

2、参保人员养老关系转移时如有欠费,需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补缴完毕后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转移,办完转移后,将《转移表》转交综合科一份留存备查。

3、市、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并由调入、调出单位加盖公章交综合科,如有欠费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然后转交综合科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账户转移。

二、异地流动

1、参保职工流动到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并附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意见函和转入地社保机构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户名交综合科。

2、综合科查询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然后转交综合科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社保局业务转交表》,并按规定由经办人签字、科长签字、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交稽核科。

3、稽核科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局长审批,最后转交信息数据科进行微机处理,同时报基金支付科转移基金,办结完毕的有关表格移交综合科装订保存备查。

三、异地调入

1、参保职工调入前由调入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到社保局综合科提供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符合调入条件的,社保局出具《接收意见函》,并加盖印章。

2、在异地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后,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到基金支付科查询转移基金是否到账,如基金到账,由基金支付科在基金转移单上注明并签章。

3、基金到账后,参保单位或个人要填写《职工养老关系转移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和《职工账户缴费清单》到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4、审核无误后交稽核科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然后上报局长批示。

5、信息数据科根据以上审批意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建账户手续。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潍坊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以15年为转折点


4月22日讯:19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潍坊制定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移对接实施办法。至此,这两种社会保险关系的相互转移对接便有了政策依据。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的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潍坊市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互转,只要参保人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将主动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进行基金划转,无需参保人自己在两参保地之间跑腿。

保险政策:城镇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如今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可是又有多少人了解我国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呢?很多人咨询城镇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小编总结了我国养老保险市场情况,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在完成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本月起,大连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也全面启动。此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政府如何补贴?领取标准如何算?参保人员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大连市社保中心。

当前,我国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在我们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今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将实现互转,在异地工作的农民朋友,不用担心因为某一个养老保险险种没有交够15年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无养老保障人员均可参保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大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只需要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再到区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选择缴费档次即可。

缴费标准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

政府对全体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参保人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补助

政府对低保家庭中的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给予缴费补助(政府补助有三个档次,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补助,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补助,其他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个人需缴纳不足最低缴费标准部分)。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助,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养老金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居保”缴费还建立长缴多得机制。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20元。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如果多缴20年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会翻番。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转由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申请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居民(1951年6月30日至196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1966年7月1日后出生),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举例

某城镇居民40岁时开始缴费,选择每年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缴费,共缴费20年,在不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的情况下,月领养老金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1000+120)×20年÷139=22400元÷139=161.2元。

2.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年限增加部分=120元+120元×5%×(20-15)=120元+30元=150元。

3.月领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61.2+150=311.2元。

注:如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等因素,实际领取额会高于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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