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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卡申领办法

2020-09-22
平安保险信用卡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温州市民卡是指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部分商业银行进行发放,方便持卡人办理各项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项目的集成电路卡。温州市民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具有市民卡的全部功能;副卡有记名、不记名之分,只具有部分公共服务和小额支付功能。市民卡手机副卡是市民卡副卡的一种形式,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发行。

温州市民卡申领办法

1、温州市民卡申领对象

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温州市民卡申领程序

(1)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市民卡服务机构),也可向受当地市民卡服务机构委托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人群的委托人只能是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并提供户口本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2)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可由所在单位、学校统一组织,向受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合作银行申请。

(3)申请资料

①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无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由市民卡服务机构或者委托各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采集;

(4)申领人在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可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是否开通,由申领人自行决定,银行不得强制开通。

(5)申领人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应先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

3、温州市民卡相关费用

个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卡片工本费,补卡或换卡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补换卡工本费。开通银行功能的卡免收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温州市民卡常见问题

1、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温州市区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以申领温州市民卡。

2、申领市民卡需要带什么?

答: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另外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人群的委托人只能是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并提供户口本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3、办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要收费吗?

答:不需要。个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卡片工本费,补卡或换卡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补、换卡工本费。

4、社会保障·市民卡能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

答:不能。社会保障·市民卡主卡信息采用实名制,卡面上印有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在一定领域内用于身份识别,但代替不了身份证。公民身份证由国家公安机关核发,其功能和性质与社会保障·市民卡不同。

5、温州市民卡的社保卡功能需要另行开通吗?

答:新领取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自动开通社会保障功能,不需要另行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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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卡申领流程


城市一卡通是我国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已经涉及到公交、地铁、出租车、供水、燃气,甚至是社保、金融等近40个不同领域。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常州市民卡申领流程。

常州市民卡申领流程

常州市民卡申领对象:

凡是常州市市区户籍人员和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新市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向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申领市民卡。

目前网点接受年龄16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市区户籍人员以及参加市区社会保障的新市民(在校学生暂不申领)申领市民卡。因武进区“五险合一”系统在试运行过程中,武进区户籍人员以及参加武进区社会保障的市民暂不能办理市民卡。16周岁以下的人员以及在武进区参保的人员申领市民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个人申请常州市民卡流程:

1.申领人办理本人市民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参保资料(医保卡),到市民卡卡中心填写《常州市市民卡申领表》。

2.申领人代办家庭成员市民卡的,持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参保材料(同上)到市民卡网点办理(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则上不能代为申领)。

3.持一代身份证或不是常州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身份证的市民需当场补采照片。

个人领取常州市民卡流程:

1.市民提供二代证或者一代证原件。

2.根据领卡单上的数据,确认人员信息后,补正系统数据,同时录入指纹信息打印领卡单。

3.市民确认领卡单上的信息后在领卡单上签字领卡。

4.提示到工行激活借记账户。

相关链接

常州市民卡服务网点----火车站北广场快捷服务点

服务点详细业务受理范围

一、查询

*提供查询机,可自行查询/检验市民卡龙城通账户、龙城通卡和原公交IC卡的卡内余额

二、购卡

1.本营业厅仅受理龙城通普通卡的购卡业务

2.原老公交IC卡不再发售(特种卡除外),新办公交乘车优惠IC卡的,须购买龙城通卡

3.龙城通分普通卡可以为记名卡,可以为不记名卡记名卡购卡时可以选择是否留置密码,不记名卡不留置密码

4.首次购买龙城通记名卡收取工本费20元/张,二次购卡收取工本费30元/张

购买龙城通不记名卡收取工本费30元/张

5.本营业厅可购卡种类具体如下:

**普通卡**

(1)不记名卡:任何人只须缴纳工本费即可办理,无须证件

(2)记名卡:任何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三、充值

1.受理市民卡龙城通账户、龙城通卡和原老公交IC卡的账户充值

2.受理条件

*必须持卡前往办理充值

3.受理金额

*20元起充,10的整数倍

以上就是常州市民卡申领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登陆常州市民卡官网进行查询。

萧山市民卡遗失补办办法


近来,有市民不慎遗失市民卡,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麻烦,萧山市民卡遗失如何补办?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难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萧山市民卡遗失补办办法。

萧山市民卡如何挂失?是否挂失后可以保证卡安全?

萧山市民卡遗失补办办法

萧山市民遗失市民卡后,应及时拨打市民卡热线电话"96225"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中心或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口头挂失、正式挂失1小时内,市民卡医保功能冻结,可以保证卡内信息安全。银行卡的挂失参照各银行具体办法。

萧山市民卡换卡有什么要求?

市民在卡使用过程中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持本人市民卡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换卡手续: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届满;

*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有关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

*需更改开户银行的;具有其他换卡合理理由。

除因本身卡质量原因造成市民卡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的可以免费外,其他均需参照萧山物价局规定收取成人市民卡、学生市民卡每张工本费20元,学龄前儿童卡每张1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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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民卡中有几个密码?

如果您的市民卡开通当前所有应用,那么会涉及2个密码。

医保密码:市民卡医保应用设置初始密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时,读卡机将自动识别,无需输入密码;若更改密码后,在使用时需输入新密码,读卡机方可识别。

银行卡密码:具体参见该银行的办法。为保护您卡上的资金安全,请您及时更改密码。

补换卡可以请他人代办吗?有什么要求?

补换卡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办理。若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现卡内的信息出现错误或变更怎么办?

市民可持卡至市民卡中心或服务网点咨询,网点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市民卡中心和服务网点的服务时间如何安排?

市民卡中心窗口实行一周5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各服务网点工作时间参照相关银行的工作时间。

“96225”呼叫中心一周工作7天,工作时间为8:00-21:00。

2013年1月1日起一定要用市民卡,不能用医保卡了?

市民卡中心没有收到社保关于2013年开始使用市民卡,停用医保卡的通知,如有社保相关问题请详细咨询社保中心。

重复参保的市民办理市民卡后使用的是哪个医保?

医保功能开通时,需要市民卡确认自己所需哪个医保,根据市民自身选择选定一个。一般系统以就高为准。

以上是萧山市民卡遗失补办办法,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话,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

嘉兴市民卡管理办法


嘉兴市民卡是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接受政府服务的一把万能钥匙,是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智能卡,汇集了医保卡、公交卡、图书卡、消费卡等各类卡证的功能,具有“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的独特优势。

嘉兴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市政府委托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发行的具有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商业便民等服务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市民卡的发卡对象为嘉兴市本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新居民。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是实现市民卡服务功能的应用支撑平台,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纳入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是主管市民卡建设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民卡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市民卡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市民卡的制作发放、运行管理、功能拓展和增值服务等职能。

第七条 人力社保、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建设、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以及公交、广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统筹协调和推广应用,并为市民卡建设提供相应保障。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市民卡的应用单位应配合做好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宣传、发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申领管理

第九条 市民卡申领分个人申领和单位申领两种方式。

市民个人申领市民卡,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应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单位申领市民卡,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证明、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市民初次申领市民卡免收工本费,补换卡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市民(或单位)申领市民卡时,应当对制卡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市民应及时到市民卡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申领个人或申领单位经办人凭有效证件和领卡通知单到指定网点领取市民卡。领卡时,市民(或授权单位)应与市民卡服务机构签订市民卡使用服务协议。

第四章制作管理

第十三条市民卡采用全市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字样以及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卡号、社会保障号码、有效期限、持卡人照片等信息。

第十四条市民卡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负责制定卡面样式和卡内技术标准,负责统一组织招标;市民卡服务机构须在统一招标确定的制卡商中选定制作单位,并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制发市民卡。

第十五条市民卡服务机构收到申领申请后,应在60日内完成制卡。为持卡人补换卡提供本地制卡服务时,原则上即到即办,当日可取,确需延长时间的应说明情况,但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保持市民卡的整洁、完好,不得损坏。

第十七条 自发卡之日起两年内,属卡片自身质量原因的,予以免费换卡;逾期或属其他原因换卡的,换卡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八条 市民卡的卡面受损或者在市民卡读卡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时,持卡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机构换卡。

第十九条 市民卡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市民卡有医保账户、联机账户、脱机账户等三类支付账户。医保账户按有关医保政策管理,联机账户和脱机账户均不计利息、不能取现。

第二十一条市民卡医保账户、联机账户可设置密码,可以挂失;脱机账户不设密码,不能挂失。

第二十二条市民卡主要采用绑定银行卡方式为持卡人提供金融服务。持卡人可利用绑定银行卡账户对市民卡联机账户或脱机账户进行圈存充值,并可利用该账户办理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异地资金划拨等业务。

市民卡绑定银行卡业务由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发卡银行共同负责。绑定银行卡的金融功能及银行卡的制作、发放、应用和管理按发行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户籍变动、工作调动、死亡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时,持卡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应及时到市民卡服务机构申请注销市民卡。

第二十四条 市民卡有效期限为10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到市民卡服务机构申请换卡。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民卡采用国家级密钥安全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由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统一注册、统一申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单位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应用市民卡时应严格遵循市民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二十八条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和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第七章应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为市民提供公共事务服务时,应将市民卡作为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信息载体,并在服务窗口配置相应的读写机具和应用系统,为市民卡提供应用环境。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对涉及公共事务服务的,应将市民卡的应用作为配套建设内容,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 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和各应用部门(单位)应逐步推进市民卡在嘉兴区域、杭州都市圈、长三角地区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应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各级、各部门(单位)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卡。已发行的,应当按照“同时使用、平稳过渡”的要求,逐步整合纳入市民卡运行管理体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市民卡的制作、发放、应用和管理过程中,有泄露隐私、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民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编总结嘉兴市民卡是市民在嘉兴生活、工作、学习的贴身助手,大家需要好好利用市民卡,从而帮助市民给大家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上海生育保险金的申领办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上海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上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上海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

关于生育保险金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 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专家称,首先要了解失业保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1、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6、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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