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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费用纳入各类医疗保险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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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1月26日电(记者宋晓东)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解决贫困家庭无力支付精神疾病救治费用问题,河南省将逐步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费用,纳入各类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以保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得到稳定救治。

根据规定,除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正常纳入医保外,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居家治疗费用,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给予报销。此外,为保证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收治,河南省还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收治“三无”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协调解决,并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名誉理事长霍顺利表示,居家治疗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恢复、治愈,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有三成精神病人由于居家治疗未能跟进,导致病情复发。”霍顺利说。

为提高精神病人的居家治疗效果,河南省还将加强精神病人的社区服务与管理。出院精神病人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属乡镇政府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出院精神病人的日常监测;同时,配备专兼职负责人管护,指导病人规范用药,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逐步提高精神病患者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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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用,“风雨”之后有保险陪伴


岚,28岁,北京某外企白领,刚刚“晋升”为一位母亲。岚是个幸福的人,有自己喜欢的工作,有爱自己的丈夫,生活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但是,在去年公司例行体检时,岚在自己的体检报告中看到了“宫颈癌早期”几个赫然大字。在当时岚的眼中,这五个字让她的生活天崩地裂。

岚的丈夫急忙带她到医院复查,确诊结果依旧是“宫颈癌早期”。虽然早期宫颈癌的治愈率在90%左右,但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大额的治疗费用,甚至有可能发生的无法生育的危机,这对年轻的夫妻深陷痛苦和折磨。

彼此的爱和对家庭的责任没有因为这场考验而被打垮,岚在丈夫劝说下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手术、化疗、大额的花销……面对妻子对现实的无法接受,丈夫只能极力掩饰住自己的心疼。作为彼此的支撑,他们始终坚持着往前走。

直到一通问候电话的响起,给岚黑暗的生活中点燃了一丝光亮。这通电话是为岚进行保险服务的代理人小李打来的,每月一次,从没有间断过。小李得知了岚这一个月来的经历后,说“我可以帮你理赔的,你有一份《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阴云笼罩下的岚早已忘记了自己在8个月前购买的这份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当时的她没有任何保险理念,也没有花过心思去认真地了解,只是受周围同事的影响,她买下了这份健康险,也正是这份保险在她最危难的时刻发挥了爱与责任的意义。在小李的协助下,岚很快拿到了40万元理赔款,帮助她解决了治疗费用。

丈夫的关心陪伴,医生的精心治疗,岚成功治愈了,疾病没有击垮她的意志,大额的治疗费用没有摧毁她的家庭,一切都恢复了原来的模样。

走过了风雨的岚幸运地成为了准妈妈,她与周围朋友交流的话题又回到了宝宝的健康和成长,同时,她也会像个义务的保险宣传员一样,问问身边的人“你的保险保障周全吗?”

住房公积金,青海:大病治疗费用 解决还有更好途径


“对全民实行免费医疗,是民众的一个并不过分的期望,政府在这方面负有托底的责任。如果说马上实施免费医疗确实还有困难的话,那么就不妨从大病免费医疗开始。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青海的这个意见出台以后,舆论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为购买住房而参加的一种储蓄互助型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将住房公积金移用到职工医疗,加剧了住房公积金本身已经存在的资金紧张,是一种应该叫停的行为。也有的认为,这是一项人性化的制度,职工生了大病,医药费不够用,以致将家庭拖到贫困化之中,而他历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却闲挂在金账户之内,这种死板的政策早就应该改变了。

这两种说法,站在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各有其一定的道理。确实,住房公积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突破了现有的法律规定,看上去似乎不太严肃,但是,我们应该明白,这是一项制度改革,而改革本身就需要对现存的政策甚至某些法规条文进行突破。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自身的资金,怎样使用当然也是他本人的权力,实际上他提取的资金仅仅是自己历年缴存的资金,而不是像购房一样从住房公积金中进行贷款。因此,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移作他用,是他的个人权力,社会理应尊重。

但是,把这项政策落实到实践中,我们就可发现,它其实并不能派多少用场。一个职工生了大病,等到需要动用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估计其家里早已“家徒四壁”了。因此,可以料想到,需要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给自己看病的人,其家庭经济生活水平本身就是比较低的,他在住房上应该也有强烈的改善型需求,那一笔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本来是他将来进行住房改善的一个支点。但是,当职工因为生了大病而需要把这部分资金提取出来交到医院,实际上就是断绝了自己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能性。即使他把大病治好了,但却只能继续住在拥挤破烂的老房子里。由此可见,这不过是一种“割肉补疮”的没办法的办法。

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用于职工的大病医疗,虽然体现了人道关怀,但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且,能够受惠于这项政策创新的人群也是十分有限的,如果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了他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那么这笔资金连救急的效果也很差,更不要说有更多的人由于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莫非生了大病就只能眼睁睁地等死?很显然,要解决大病治疗费用这个难题,还得另外开辟途径。

前一阵,在俄罗斯宣布对其国民实行免费治疗后,我国国内曾经出现过一阵有关免费医疗的热议。免费医疗,这无疑也是我国民众的期盼,事实上已经有专家测算过,按照我国目前的国力,对所有国民实行免费医疗并不很困难。但是,卫计委有关领导已经通过向外界发言否定了在我国实行免费医疗的可能性,同时又声称现在我国的医保制度已经覆盖90%以上的人群。但是,一个职工生了大病只能动用住房公积金这个事实无疑又击碎了有关人士所描绘的美好现实,看来目前的医保制度只能解决诸如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其实,这类小病倒是难不倒民众的,能够把民众击倒的就是诸如白血病、癌症之类需要巨额医疗资金的大病,有多少人在得了这种大病之后就是因为医疗费太高而宁愿放弃治疗。而偏偏是这种大病,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全民实行免费医疗,是民众的一个并不过分的期望,政府在这方面负有托底的责任。如果说马上实施免费医疗确实还有困难的话,那么就不妨从大病免费医疗开始。比如,国家可以建立一个基金,以后不管什么人得了诸如白血病、癌症之类的大病,不论其身份高低,不论其个人财富多寡,一律可以由这个基金支付医疗费,让这些病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避免某些家庭因为大病而返贫。即使是那些患了不治之症的病人,也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在他们生命的末期享受到国家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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