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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医疗和养老结合”:医院有望获养老床位经营权

2020-09-19
保险养老规划理念 保险养老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在北京有重大突破—全市9800多家医疗服务机构有望获得经营养老床位的权利。这种新的养老模式可以让住在养老院里的老人无缝衔接医疗服务和医保政策。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日前表示,“医疗和养老结合”将是未来本市应对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特别注重解决的问题之一,“医疗机构要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也要拥有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种“医养结合”的模式,无疑会让养老床位的功能得到极大提升。据了解,目前全市400家养老院中,只有97家可以提供护养服务。全市有8万多张养老床位,近3万张床位因为不具有护理功能而被空置,有的养老院入住率不足50%。同时,近3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无门。调查显示,“好”、“坏”养老院之间最大的差距就是服务能力,尤其是医疗服务能力。

“现有养老床位确实存在服务能力的结构问题,而医院举办养老床位、养老机构的最大难处,既不是资金、也不是人员,而是政策。”李红兵说,现有政策下,医院没有资格提供养老床位。

目前,北京的户籍人口老龄化比例为20.3%,大约20年后,这一比例预计会增至30%以上,也就是说,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记者获悉,今后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院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院中,80%的床位要求具有护养功能,可以对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康复服务。

目前民政部门已开始推动医院直接参与养老服务业。届时,医院空置的床位、富余的人力,都可以用于老年照料。此外,医院兴建、运营养老床位,也都有望获得政府补贴“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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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北京市低保老人入住养老院月补1200元


从今年起,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院享受市政府补贴。《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实施。有需求的市民可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申请。

该政策只针对具有本市户籍的老人。除去这笔政府补助外,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这笔来自政府的每月补助并不直接发给老人,而是给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

所谓“困境家庭”主要涉及的3类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重残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年满70周岁的老人。其中,重残的独生子女可与老人一起入住养老院。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

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200元。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残疾人服务对象,每人每月400元。

为这些老人服务的养老院必须要人性化。膳食服务卫生、营养,能满足失能及高龄老年人或残疾人特殊饮食需求;养老护理员和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的配比不得低于1∶4,也就是说,1名护理员最多能照顾4位失能老人,实现24小时值班和程序化护理,做到居室内环境清洁、基本无异味;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做到定期、定时护理和开展康复活动。

有需求的老人身份经民政、卫计委、残联确认,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享受入住条件后,由区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残障人康复机构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精神残疾人需安置在专门的福利机构。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买养老保险真“有望免税”吗


如果真正为解决中国社会的养老问题着想,实现凡是“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就“免税”,倒不失为一个较为公平的办法。

--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据《北京晚报》报道:“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有望免税”,并且做了测算,"年薪12万"者可"节税7200元"。但仔细阅读全文,发现事实真相可能与此说法实际上相距甚远。

这则报道的新闻由头是:"保监会在天津滨海新区启动试点,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记者的这段文字在表达上没有错误的话,那么,所谓"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有望免税"实际上被限定在单位和个人双方缴费的"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内。并非像报道的标题误导公众的那样:似乎只要是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不管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都可获得免税待遇,而且免税的额度相当可观。

保监会试点的真正目的似乎是想把"契约式"的"商业团险"也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此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几乎是同义词。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大企业,甚至包括大学、医院、科研机构,都有为自己职工创办的储蓄式养老基金。按中国人的习惯说法,这是"单位"的职工福利。单位将自己的养老基金委托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去经营,以"信托"的方式来保证自己得到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现在看来,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可能又会多一种选择,即"养老团险"。其实就是让单位直接给职工用"团购"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养老团险之间的差异以公众更为熟悉的个人理财方式来打比方,前者好比是委托理财,后者则是购买保险。

这篇报道除了"以偏概全"外,还有一些不合常理的说法,譬如,保监会怎能决定"税收优惠"政策呢?其实,选择在天津滨海新区做这项试点,应该是保监会利用了试验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所以,"有关专家"说,"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试点成功后有望在北京等全国城市普及"也许只是一个理想中的愿景。

当年在讨论将税收优惠扩大到"企业年金"时,曾有过一个不同意见,即企业年金只是少部分单位和企业才能进入的"富人俱乐部"。为证明所言非虚,可以看一看《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到去年年底,全国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企业仅有3.2万户,缴费的职工人数仅为929万人,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的6%;而累计结存的企业年金基金却有1519亿元,相当于累计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0%。在这样的情势下,政府再为其提供税收优惠是否有失公平呢?

令人担忧的是,其实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并不总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如果一种制度只局限于少数人,那么,社会保障就成了一种特权。现在为少部分单位和企业的福利安排一再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是否合适?

如果真正为解决中国社会的养老问题着想,实现凡是"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就"免税",倒不失为一个较为公平的办法(也许记者盼的就是这个,所以才有"混淆视听"之举)。有专家提出"个人储蓄、社保和商业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这个说法不太准确,应该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美国政府用免税的方式来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我们也是可以学习的。譬如鼓励公民每月向自己的养老账户中存入500~1000元,这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但是要到60岁以后才能提取。这样的政策安排可能更加公平合理,也更会得到公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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