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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云南降低医保费用负担 20种重大疾病可报销

2020-09-19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需要哪些条件呢?首先,患者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次,患者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必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然后,患者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

此外,省人社厅还提高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外的其他18种重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包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取消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治疗按各统筹地区现行门诊待遇政策执行,符合门诊特殊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执行。

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实行大病保障与医疗救助相结合。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还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患者可获得口服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或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的药品补助。在每一个治疗年度内,患者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药品,患者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70%。后9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援助,免费提供。

动辄几十万元医疗费用的肝移植手术,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手术项目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云南省诊疗项目中的异体供肝切除术、肝移植术、移植肝切除术+再移植术、器官联合移植术。参保职工因患肝癌进行肝移植手术的按照重大疾病住院保障待遇执行;其他原因进行肝移植手术的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20种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肺癌

食道癌

胃癌

结肠癌

直肠癌

乳腺癌

宫颈癌

子宫癌

肝癌

胰腺癌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非霍奇金淋巴瘤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

血友病

急性心肌梗死

脑梗塞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脑出血

相关知识

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人们对30种重大疾病保险开始关注起来,主要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让很多人开始担心起来。比如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色素、香精等等,环境污染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增多,甚至人们家庭装修的一些装修材料都对人体有害,让人们更容易患上一些重大疾病,而这些重大疾病带来的高昂的治疗费用也让很多家庭感到压力很大。所以我们需要购买30种重大疾病保险。

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恶性肿瘤、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仅限于女性)。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舶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保险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3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目前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公司纷纷在病种上大做文章,一时间重疾险疾病数量的多少,似乎成了重疾险质量的代名词。

但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没有被列入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而在另一家公司的康恒30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则未列入免赔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一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还将采劝统一核心”的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勃—凡是叫“重大疾脖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玻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疾病列为核心疾玻“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过去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让保险消费者产生了30种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而为了让消费者都能看懂重大疾病保险,监管部门还在进行条款通俗化等工作。

究竟尺度放宽多少,则是目前保险业内讨论的焦点。例如深度昏迷。“在医学上,昏迷分几种程度:轻度、中度、深度等。究竟哪种程度进行理赔,是否是在病人3天96个小时没有苏醒,并且受到刺激也无反应的情况就可以理赔。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确定。”

年底新产品有望上市

“预计年底新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上市。”该业内人士表示,“届时各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基本一致,消费者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额外功能来选择重疾险产品。”

重大疾病,云南社保卡可购买商业险 多个问题一一解答


12月1日起,云南省本级城镇职工就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这就意味着,医保卡除了可以去药店买药,到医院看门诊或者住院之外,还可以买保险。

怎么购买?医保卡余额超1000元,以上部分才能用

目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也就是说,持有职工医保卡的市民,只要你的卡上余额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可以用来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以市民王阿姨为例,截至目前,王阿姨持有的昆明市级职工医保卡上的余额有2090元,按照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王阿姨可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部分有1090元。这部分的钱又该怎么来买保险呢?

到哪去买?可到太平洋寿险为家人买两种保险

目前,可用医保卡里的余额来购买的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产品有《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和《吉瑞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而设有这几项保险的公司只有太平洋寿险,所以市民想要持卡购买这两个商业保险,只能前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绍,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信息系统已于近日成功通过测试并上线运行,系统是在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上开发的可移动刷卡系统,持卡人只要电话联系相应的保险公司,就会有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上门办理,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缴费。

还是以市民王阿姨为例,王阿姨可以持自己的医保卡里的1090元,到太平洋寿险云南分公司的有关网点购买上述两项商业保险。可是,买保险到底需要花多少钱呢?

花多少钱?每年500元保成人36种重大疾病

在可以供市民持卡购买的保险当中,又将保险产品分为,为未成年人提供的31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1800元;为成年人提供的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500元。

投保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在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将给付投保人保险金。如果是投保期内,没有发生病患,也就是没有报销,等到投保期满之后,将由保险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的110%,保证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换句话说,投保人在投保期内生病而需要报销保险的话,那就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但是如果投保期内没有发生病患的话,等到合同期满之后,就能够多得到投保费用的10%,比如,投保费用是1万元,那么,就可以获得1.1万元。

可买险种

保险险种一:吉瑞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费用:分期缴费每年每份500元

保险责任:

1、期满保险金。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所缴纳保险费的110%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所缴纳保险费的110%”或”保单现金价值”两者取大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民航交通意外或8种特定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给付3倍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18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36种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5、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18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8种特定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

保险险种二: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费用:分期缴费每年每份1800元

保险责任:0岁投保,保障无间隙。保障31种重大疾病,期满返还已缴纳保险费的110%,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确诊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31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专家观点:商保应在报销贵药上更给力些

那么,到底购买了社会保障中的医保大病保险,个人还有没有必要再买商业大病保险?

一位资深的社保专家认为,目前的不少重大疾病治疗中,都因为无法报销进口药、贵药、特效药而让不少参保人望药兴叹,如果购买了商业大病保险,在这一个问题上就能够得到缓解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其实,保险也就是保障“万一”,因此,个人动用自己账户里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渠道畅通之后,实际上是对参保人的更进一步保障。

市民担心:商业保险能不能顺利报销

在昆华医院肿瘤科住院的王大哥,是一位从楚雄上来昆明看病的病退职工,因为自己一直都得靠特效药维持生命,因此,如果通过个人医保账户来购买商业保险,能够给自己的特效药报销的话,王大哥觉得还是不错的。至少,给家里是减轻了不少负担。从另外一方面来看,不动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购买,从个人账户支取确实是不错。但他也担心,商业保险是不是真的能够顺利报销,存在能不能履行义务的问题,如果不能报销,甚至还会和保险公司间产生摩擦,那购买商业保险就没有意义了。

保险公司:较低的月支付,能获高额保障

以国内一家知名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例,和癌症相关的商业保险最高每年可以报销75万元左右,而且是终身保障,也就是说,只要每个月支付33元的保费,就能够得到最高达75万元的报销金额,这对于癌症患者长期医治的巨额开销来说,确实是值得购买。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国家给予个人的一类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个人为自己准备的补充保障,因为社会保险的保额和种类相对来说不够全面。提醒各位,选择商业保险需选择正规渠道。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此外还有其他十九种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具体31种重大疾病范围如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十九种可保疾病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人保健康额外提供的六种重大疾病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克隆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也就是保险行业统一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虽然种类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并不多,但是涵盖了常见的重大疾病病种。

6种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身为女职工的您,可知道工会组织专门为您开设了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给您更多的呵护和关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专为女职工提供的保障。

自1998年起,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面向全省女职工开设了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可向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申请投保,每年缴纳20余元,每人最多投保3份,投保后如患上六种原发性女性特殊癌症(指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之一,将获得1万元保险金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时,自2007年起,女职工委员会每年还给一批女劳模、单亲特困女职工赠送该保险。

据介绍,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适当扩大,除上述女性特殊癌症之外,投保女职工如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也将获得5000元保险金。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女性保险产品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第二类是为女性提供整容手术保障的医疗保险,第三类是生育保险。

70%以上的已婚女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病,特别是城市女性,因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家庭压力大,重大妇科疾病呈现高发病率的趋势。据说,与一般重大疾病保险相比,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集中在一些女性特有疾病或发病率明显高于男性的疾病。

整容手术医疗保险是为女性提供因意外而导致面部创伤所需的颜面部整形手术保障。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交通事故、烧烫伤引起面部创伤,保险可以补偿进一步接受颜面部整形手术的费用。张经理提醒投保人,不是所有的美容手术都能获得赔偿,只有当意外事故引起面部创伤时,才能获得保险金。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中生育保险更具针对性。从怀孕到分娩,女性将面临一系列这个时期特有的疾病风险,比如葡萄胎、宫外孕等。“因为生育风险只有女性才有,所以社保和普通医疗保险责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针对生育医疗风险,各家保险公司会设计开发一些特殊的产品,不仅保障上述特殊疾病,对于因产期常规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和引产及相关并发症而发生的住院费用,也提供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为女职工提供了如此多的特殊保险,给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关爱,为患病女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深受广大女职工的欢迎。

后遗症,30种重大疾病简表


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1、恶性肿瘤(常见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辨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1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医保政策,太原十年医保改革成效显著 重大疾病报销增至35种


对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若家里有一个重病病人就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的压力;若这个家庭没有社会医疗保障,那则更是雪上加霜。对于一个月收入不到3000的尿毒症患者魏泰玉来说,若没有社会医疗保障,一个月5520元的透析费用都得自己承担,魏泰玉感慨地说:“如果没有医保,这日子肯定没法过。”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太原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已达到15000余户,总人数达140万人。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网为太原市市民提供了“病有所医”的重要支撑。

“从我们的系统上看,她去年共发生透析费用和住院费用大概14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近9万元,大病报销约4万元。”针对魏泰玉去年一年的诊疗花费和报销情况,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算科申奇志科长告诉记者,“如果她不参加大病医保,我们最多只能给她报销8万元,剩下的6万多元全部自己承担。”

“像魏泰玉这样的尿毒症患者每年的治疗费用都在十几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年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太原时有发生。

而今,随着医保政策的实施,医保全覆盖工程的推行,太原医保覆盖人群已经从单一的国有企业职工发展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最初的40多个单位、不足5000人,发展到目前参保单位达到15000余户、140万人,年征收基金达到32亿元。这些都为医疗保险的平稳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过去十年,太原市医保取得了长促进步,仅大额疾病就达到了35种,报销比例也大幅提高,并实现了即时结算。十年间,太原市总的医疗保险待遇从12.4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职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至82%、86%、90%;退休人员统筹支付比例提高至91%、93%、95%。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证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 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那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属于健康保险。

保险知识,介绍3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3.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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