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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衢州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如何办理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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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请,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2、本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答复;

3、本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六、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提取对象、提前终止提取或缴存单位变动,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除需办理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和转外地手续。八、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1、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2、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4、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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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实施细则

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定义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按年提取还贷的审批

(一)按年还贷提取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以后至下年6月20日,提取公积金的时段为上一年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年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提取一个年度,逾期不予办理;

(二)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2.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3.如缴存职工申请按年还贷支取(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的,另一方提取金额中应扣除配偶按月提取部分;

(三)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业务和按年的提取还贷业务;

(四)有多笔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在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为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五)缴存职工提出按年提取还贷时所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已申请支取过一次性还贷且未还清的,不予支取,中心责成该职工立即还清贷款,未还清的应记入“职工特别关注名单”限制该职工提出的支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贷款等申请。

四、按年提取还贷所需材料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

1.按揭合同;2.贷款余额表;3.还款流水;4.征信报告;5.婚姻证明;6.身份证;7.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

1.征信报告;2.婚姻证明;3.身份证;4.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携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中心审核后向职工发放“申请表”、“审批表”;

(三)职工凭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以及“申请表”、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凭中心开具的“审批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款单”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也由于手续繁琐而为人诟病。那么,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链接政策朝令夕改,广州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3年以来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多变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繁琐、迟缓和原有提取点少使市民不得不奔波周折,几乎每次提取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审批表、身份证等多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公积金专用折与专用卡不久就更换、作废而改为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转账,再到不久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归集提取系统更新……政策措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公积金政策“10年N变”,还是审批、提取难的问题经久依然,溯源还需回到公积金管理的根本问题上。回顾2009年广州公积金拟推出“留存半年余额”和“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受限”新政而引发的“风波”,“公积金所有者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缴交者”的法定指向被舆论强调,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须征询民意得到认同,“新政”最终被否决。而至今,市民提取自己的钱依然关卡重重,不胜其烦,凸显政策繁冗与管理流程的低下问题不能不反思。

最现实的是,虽然公积金审批、提取政策措施已多番改进,最新推出的“归集提取系统”更被寄予厚望,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还要一个月左右,一手房要45个自然日,而且还是“正常情况下”。如此“龟速”有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当加以研究。公积金政策的归宿除了有效管控,更应相对稳定以便民利民。担当市民公积金“代管”角色的职能部门必须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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