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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额度的调整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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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延伸阅读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


青岛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出新政。根据新的政策,自2014年3月10日起,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单身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新政截至2017年3月9日。

另外,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新办法规定只能由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有权提取。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申贷资格缴存标准要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单身者新房最高贷款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公积金政策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住房公积金,关于柳州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及有关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一)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二)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

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

三、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确定

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未满15年的二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确认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六、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行挂钩原则。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直接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科。

关于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各地公积金政策的不同,相应出台的关于公积金的政策也是有所不同的,以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代表,我们来了解下关于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单笔贷款贴息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4000元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贷款贴息是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以上年度偿还的贷款利息额为基数,按适当比例实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申请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申请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贷款最高贴息限额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

10月8日~3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上街分中心和六县(市)管理部申请贷款贴息。

居民家庭及已有住房套数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限购区域、限购房源扩大

包含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与今年1月初公布的郑州楼市“限购令”相比,此次限购范围从原来的郑州“二环”,扩展到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为什么此次限购区域没有把郑州高新区、经开区以及航空港区包括进去呢?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经济师代文启解释说,这些区域主要是产业集聚区,商品房开发项目较少,对郑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影响不是很大。

根据统计,高新区2010年商住房成交量不到全市的3%,成交均价在每平方米3400元左右;经开区2010年商住房成交量不到全市的1%,成交均价在每平方米3300元左右。

另外,此次限购的房子不仅是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交易也纳入其中。

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

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要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据了解,由于对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没有统一,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二套房贷以在该中心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为准,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郑州版“国八条”进行研究,出台新的规定。

了解关于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条例,不管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帮助我们更加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介绍


青岛最新通过的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青岛公积金可提取的11种情形。另外,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

11种情况可提取青岛公积金

青岛最新通过的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11种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惠民保障方面,2014年青岛市新出台的提取管理办法中,对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由3年缩短至2年;对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也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青岛公积金贷款重点为首套房小户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目前对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对购买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停办理。

公积金,沈阳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总额度变小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计算公式,还贷系数由0.4下调为0.35。

以沈阳某公司的孙女士为例,公积金个人月缴存240元,个人缴存比例为12%,调整前她最多可贷款28.8万,调整后最多能贷25.2万,相差3.6万元。

市民的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

昨日,办理房贷的沈阳市民赵先生得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已调整,这意味着他之前算过的贷款额度有了变化。

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证实,昨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系数由之前的0.4调整为0.35。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其中,工资基数因个人和单位有很大差异,职工可以到单位公积金负责人处查询。一般是个人月缴金额/个人月缴比例。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系数调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

以沈阳市民孙女士为例,她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240元,缴存基数为12%,按照新的公积金计算公式,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调整前的可贷款总额为240/0.12×0.4×12×30=288000元,调整后为240/0.12×0.35×12×30=252000元,比原来少贷了3.6万元。孙女士表示,如果贷不了那么多钱,只好通过组合贷款,但利息就比原来多了。

对部分企业员工影响较大

不过,以个人月缴存总额为600元,缴存基数为12%,贷款年限30年的市民为例,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分别为72万和63万。而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家庭成员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公积金缴存足够多,年限足够长,即便公积金还贷系数调整了,实际能贷款额度也超限定额度,更何况公积金贷款总额还不能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超90㎡的,不得超成交价80%)。

简单点说,这条政策对缴存少的职工有影响,缴存多的没有影响。一般来说,由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相对较多,而部分企业相对少,因此对部分企业员工影响较大。

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已办公积金贷款,多久能放款?

职工办理完担保与抵押手续(预计25个有效工作日)后,房产大厦将贷款件返还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10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怎样能办个人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需要连续还款半年以后,申请提前还款的金额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目前想提前还商业贷款,应怎样办理提取公积金?

职工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名词解释:

还贷系数:也称还贷能力系数,一般是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进行变化,以此调节公积金的发放状况。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那么作为青岛市民的你,了解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非常必要的,公积金贷款是很多工薪阶层购房的最佳选择,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青岛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郊区四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a.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b.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3)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a.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b.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注:贷款额度不高于上述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以上是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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