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别把保险当收益性金融产品

2020-09-16
金融保险知识 保险金融知识 金融保险基础知识

中国人最大的误区是--老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划不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其实保险的真谛是保障,是风雨来临时为我们遮挡风雨的一把伞,是保障人生财富安全的一扇防护门。没有伞,只能任凭风雨的吹打;门没了,还能留下什么?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区呢?从本质上来讲,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

是否真的是这样呢?有数据统计显示,一个城市的人口平均每10年就会相当于全部住一次院,意外事故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10.37%,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8%,许多未投保的人因勤劳而致富,又因生病而变穷,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据美国一家著名的调研机构估算,正常人一生可能遇到危险的几率有:车祸:危险概率1/12;死于车祸:危险概率1/5000;难产:危险概率1/6;乳腺癌:危险概率1/10;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1/340。一般来说,如果遭遇某种危险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我们便能坦然处之,但如果危险概率提高到万分之一,我们就得万分小心了。再次强调保险的首要作用是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在努力地进行着保险意义功用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台等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国务院保险业“国十条”中指出,提升全民风险意识,保险知识将写进中小学生的课本。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让他自己认识到保险是他的必需品。而要达到这一结果,首先要找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也就要求保险营销人员的专业度要达到一定程度,而不是停留在关系销售或产品销售的水平。理财规划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风险而非收益。纷扰社会中,可谓风险无处不在,虽然个人没有能力预知或阻止风险的发生,但是可以选择保险去转移、分散风险,使自己在发生损失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买保险当趁早


有一种病毒最近很流行。4月底以来,这种名叫“甲型H1N1”的新流感病毒在墨西哥、美国等全球20多个国家迅速传播,给还笼罩在金融危机阴影中的世界又增添了一抹恐惧。虽然这种病毒还未见报道传入中国,但由于中国也面临着传入风险以及国外不断有死亡病例的报告出炉,很多保险公司立即作出反应,抓住这个机会向老百姓大大宣传了一把保险知识。

自从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爆发后,不少对此事件敏感的保险公司纷纷站出来告知老百姓:现在还没有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专项保险产品,但寿险公司传统的医疗保险、寿险等产品可以赔付由这种流感造成的损失。如同很多灾难来临之时,很多人在恐惧的同时,也想到了保险的作用,从对保险的不闻不问也开始关心起已买的保险是否能涵盖甲型H1N1流感的风险;没有买过保险的人也在心里嘀咕:世界这么不太平,到底有没有必要买点保险呢?

这种逻辑让人疑惑:难道没有甲型H1N1流感,我们就可以不关心自身的风险,不主动去买保险了吗?

2008年我国经历了雪灾、火车出轨、地震、特大洪水等天灾人祸,大量生命财产的损失令人痛心,更让人揪心的是,保险在这些事故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原因就是很多人根本没有买保险,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

很快就到5月12日了,这让我们又想起了去年灾难时刻那些震人心魄的画面。去年的”5·12“汶川地震中,大量丧失亲人的遇难者家属拿着保单去理赔时,因为当初投保不足,只能拿到区区几千元的赔款,这让很多理赔员都感到痛心和尴尬:这难道就是一个生命的价值?在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时,我们不仅仅要去缅怀那些逝去的鲜活生命,去为那些感人的故事感动,更重要的是应该去思考:当下一次这样的灾难来临时,我们做好准备了吗?万一不能幸免于难,我们能够给亲人留下继续生活下去的支持和勇气吗?

买保险不能临时“抱佛脚”。不能说什么风险来了,我们就去买什么保险,风险过去了我们就不需要保险了。平民理财大师刘彦斌说过:现代人没有保险就相当于财务裸体。随着阅历的增多,我们越来越能感受到,这个世界充满着各种风险,防不胜防。所以,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生活得更有保障和尊严,就应该提前思考和规划自己的保险保障,早一点给自己规划,也会更早从中受益。以后不管我们遇到什么风险,都会变得从容一点:起码我是有备而来的。经过慎重思考后再买保险,也会比临时抱佛脚更注重自身的需求,所买的产品也会对自己更有价值。

那些自认为很有保险意识买了保险就把保单束之高阁的人,也应该及时地对保单进行“年检”,看看自己究竟哪些风险能够得到保障,还有哪些风险没有被覆盖,是否需要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是否需要再补充新的保险等。总之,不要做那种买了保险但不知道具体保障什么风险的糊涂人。

在保险发达的国外市场,保险公司或银行的营业大厅里摆放的不仅仅是保险产品宣传页,还有很多关于风险教育的读物,这是保险公司以一种容易接受的方式告诉市民如何去预防和应对各种风险。把风险教育融入到生活中去,才能更好的发挥增强市民保险意识的作用。虽然类似地震、甲型H1N1流感这样的灾难事件的发生都是对市民提示风险敲响警钟,但繁忙的生活总是容易让人“好了伤疤忘了痛”。所以,国内的保险公司也不妨在风险教育上下下工夫,这样做也许比单纯的推销产品更能深入人心。

老百姓的风险意识强了,保险意识自然也就提上来了,买保险的心态也就摆正了。当老百姓开始下意识学习了解保险的时候,相信中国的保险业也就离成熟市场不远了。

当保险产品遭遇婚后财产判定


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意识到了商业保险在生活中的保障作用,我们知道,保险的特征包括商品性和经济性,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也可看做是商品,那么在夫妻双方婚后财产的分配上,保险产品是如何判定所有权的呢?

据了解,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那么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获得的赔款,究竟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范畴呢?

保险案件专业律师认为,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并且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缴费不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那么保单退保的所有费用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选择将婚前购买的保险退保,那么所获得的退保金,应该按照 《婚姻法》个人财产有关规定予以分配。

相比之下,各类保险金的归属不确定性更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应当归入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公司法律法规部相关人士表示,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保险知识,金融生态的环境因素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

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

今年,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要求各分支机构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研究、落实。什么是金融生态环境呢?概括地说,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当然,也包括金融服务水平。从实践看,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而我们知道资金是经济的血液,贫血的经济健康尚且不能言及,又何谈发展呢?所以,能否形成良性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金融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效益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程度和速度;并且也是决定区域整体经济竞争力强弱与否至关重要的因素。

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环境建设问题

谈到信用环境,首先要谈一下征信问题。征信,语出《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意思是说:君子所言是有信用的,并且这种信用是可以得到验證的,所以,其言行会远离怨恨。“征”,即通过征求得到佐证,因此,征信可理解为“征集信用”。在英文中,也有“creditinformationservices”和“creditreporting”这样的词汇含有征信的意思,但是特指满足市场经济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顺便说一下,有一种意见认为征信是外来语,而通过上述引自《左传》的记述,我们不难明了,“征信”这个词汇及其含义在中国渊源久远,只是由于征信的社会化服务最早萌发于19世纪的英国而花落于欧美,所以,才有了“征信”一词为舶来之说。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深入进行中,社会经济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信用缺失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诚实信用,这一被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推崇的品格,在市场经济中屡屡被抛弃。近些年来,层出不穷的失信行为,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也相当严重。因为信用缺失而造成的这种损失,是人为的损失,也与社会缺失有效的征信机制有极大的关系。试想,如果我们社会的信用法规制度是健全的,并存在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的有效的社会征信机制,那么,还会有如此多的失信行为在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肆无忌惮吗?所以,欲建立信用环境,必先立足于创建征信机制。

带有社会化特征的征信机制最早于1827年左右出现于英国,历经岁月沧桑,征信服务发展到今天,在世界发达国家可以说是颇具规模,影响广泛,效益可观。著名的邓白氏、穆迪、标准普尔、益百利、惠誉国际等征信服务机构,每年通过向全球客户提供征信调查、信用报告的营业额都达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而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为社会节约的投资成本或风险规避成本远远高于其服务收益。欧美银行业界在对客户的信贷授信过程中,尽管自身有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但对上述几大公司公布的对有关客户的评级意见仍然十分重视并给予认可。我国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内部信用评级时,对上述几大征信机构的评级结论,也持积级的肯定态度,对已被上述机构评为AAA级的客户完全认同,不再进行信用评级,这足以看出上述征信机构的信誉程度。在发达国家,征信服务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冷冰冰的有偿服务,而是一种无形的信誉保障!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报告本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征信服务不仅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而且也反映了发达国家信用发展具有很高的程度,人们的信用意识、守信观念普遍较强。因此,观察和研究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在节约社会发展成本,防范社会信用风险,保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发展,提升经济、金融竞争力,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进步等方面,征信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日深,经济、商贸、金融等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压力日益紧迫,在这样的形势下,就我国总体情况而言,社会信用建设是滞后的。而在参与全球发展与竞争中,我们社会信用程度的高低,信用环境建设的水平及速度,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程度,必将或者说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无形瓶颈”。

从云南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信用环境的情况看,与西部地区其他省区比较尚有距离,而从云南省的经济总量和GDP发展水平看,并不是西部末位靠后的,所以,这种距离呈现出不相称,有较大的反差。为什么呢?我认为还是一个观念、意识问题。据省统计局初步核算,2004年云南省GDP为295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1.5%,增幅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是199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人均GDP达6733元,提前一年实现了人均800美元的阶段性目标。按云南省今年GDP预计增长8.5%的水平测算,人均GDP今年将达到7305元,从而超过900美元。据有关征信需求理论认为,人均GDP达到900美元,市场即会产生征信需求,是开展征信服务的理论起点。云南省的GDP水平目前正好处于适合开展征信服务的临界点,基本满足理论上开展社会征信活动的条件,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现实来看,云南省开展征信服务的客观需求又是如何的呢?限于篇幅,仅简单举两个数字说明:去年云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的13.12%;截止到去年3月,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达25.61%。也就是说,平均每四笔助学贷款就有一笔发生违约行为,有6所高校的违约率超过了20%。这两个数字提示我们:社会信用环境亟待建设,社会征信机制亟待建立。

建设云南省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树立信用政府形象。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首要的是建立有制度化保证的政府信用,因为政府信用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指导、教育和示范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作用还在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保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环境氛围,有赖于政府动员其丰富的社会、行政管理资源予以强力支持。目前我国信用环境建设发展迅速的沿海发达省市,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了社会信用建设模式,但不论是上海模式、深圳模式、还是湖南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即在建设初期都是由政府负责推动、组织,有的地方甚至由政府直接投资启动建设工作。走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复合式发展道路。

三是抛弃门户之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体系是由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构成的相互关联的社会系统。这就要求有关各方从全局考虑,不囿于门户利益,统一认识、共同合作、认真研究、加强协作、群策群力地来做好这项工作。尽快形成本省建设信用环境的交流、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四是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角度来保障信用环境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国总体的信用法制建设滞后,发达地区一般是从地方立法的层面来保障信用环境建设的合法性与规范化。就云南省的情况而言,借鉴发达省市的经验搞信用环境建设不失为一条捷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五是要尽快建立本省社会化的征信机制。就目前情况看,社会信用的形式较为明显地表现、反映在金融行业,其中尤以信贷方面集中度为高。而从信用需求度和技术支撑情况看,最具条件建立的是银行信贷征信机制。因此,云南省应抓紧建立起以银行信贷为核心的征信机制,并以此影响和带动其它征信服务的形成。

六是要从规范化、标准化入手,强化对征信机构及征信市场的管理、引导。征信机构与征信对象是征信市场的主体,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和引导,是保证信用环境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云南省企业知名品牌的重要途径。

保险知识,发挥保险对金融支持作用


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经济增速逐季加快,需求结构明显改善,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回升向好的趋势得到巩固。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消费需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仍然较弱。我们应全面、正确地判断形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落实、完善促进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消费的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增长。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优化消费信贷环境、稳定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有效消费需求具有独到优势,并且大有可为。保险机制通过产品或工具创新,为居民消费提供有效的信用增级服务,使居民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不仅可以调节消费品供求总量,而且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变。

(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对于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但与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相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保险机制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提升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从而把更多的预防性储蓄投入到即期消费中。

近几年来,中国人保坚持从城乡居民最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积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保险客户消费的后顾之忧。比如,在云南等地,中国人保为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增强了被征地农民的风险保障能力。在四川,中国人保针对农民工的多种风险保障需要设计适宜的商业险种,扩大农民工保障对象范围以及承保风险范围,积极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保险服务。在浙江,中国人保开办财政支持型农房保险业务,投保第一年该省96%的农房就得到了1.8万元的保险保障。在广东湛江,中国人保配合当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体化管理、多元化保障、互利化合作”的服务模式,服务人群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2000亿元。“湛江模式”被很多专家视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举措,对于增强特定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扩大他们的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

但是,由于农村消费基础较差、农民消费能力较弱,拉动农村消费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在财政支农投入的途径和方式上,如果充分利用保险这一工具,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损失时,农民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会得到极大提升,从而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保去年承保了农作物3.2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近六分之一;承保能繁母猪4308万头次,占能繁母猪承保总数的85%以上,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45亿元。正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在去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使投保农民的收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消费能力得以保障。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对于拉动农村生产型消费、扩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型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物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再生产。这种生产型消费往往需要小额信贷的支持,才能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扩张。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既可以激发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热情,在灾害发生后,使农民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扩大农业再生产;又可以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型消费增长。例如,中国人保针对农村种养业贷款难的问题,推出了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繁母猪贷款保证保险、林木贷款保证保险、奶牛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配合能繁母猪、林木、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在全国推广,有效提高了种养殖业经营者贷款融资的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于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是扩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推动居民消费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缺乏有效担保,导致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多数居民消费只能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为缺乏担保的消费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机构的消费信贷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比如,住房和汽车是近几年来的消费热点。围绕这些消费热点,

保险知识,金融危机下 个人理财策略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投资理财策略

观点一:金融危机经济周期(一般是五年为一周期)性一定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甚至会有极大波动,这就是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观点二: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承受市场的一定波动是必然的;

观点三: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很难预测;

观点四:市场系统性风险很难组合来归避这种损失,但可以通过长期持有来应对;

观点五:相对长期投资(至少五年或更长时间),在中国资本市场一定可以获取相对稳定、安全的收益率;

观点六:波段操作绝对不是获取稳定收益的有效方法,甚至放大风险;(因为世界投资吏上还没发现靠波段操作成为赢家的案例);

观点七:持有期限(一个周期以上)是解决波动的唯一办法。(长期持有,风险不知什么时候来?发生了又怎么办?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在投资决策中你是否若干年后才需动用这笔资金才是重要的;)

金融危机还没结束,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项目是:一.子女教育/人力资源;二.健康和人身安全。其中,太平人寿的“福寿连连”理财保险能实现保本+保值+保障的良好效果。

保险知识,中国金融机构存在巨额差异


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巨额存差时代

2006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了《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巨额存差现象作了分析。报告指出,我国金融机构在1995年开始出现存差,即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大于各项贷款的差额,并且逐年扩大。2005年末金融机构存差达到9.2万亿元,占存款余额的32%,存量的贷存比(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的比例)为68%。对比中国保险业才区区1.5万亿元左右的总资产,金融机构确实是迈入了巨额存差的时代。

报告认为,导致我国金融机构出现巨额存差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持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总量不断增长;二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离与核销力度加大;三是金融体系外汇资产增长较快;四是现金需求增长趋缓。报告认为,我国金融机构存差的扩大是银行体系资产多元化的心然反映,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的总体进程,并不是资金闲置、使用效率降低和金融对经济支持力度削弱的表现。果真如报告所分析的那样,虽然金融机构存在巨额存差,但资金并不闲置吗?笔者以为,报告对存差现象所作的分析难免带有偏见,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报告没有对2004年以来的宏观调控所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减少进行分析;二是没有考虑2004年以来央行上调利率所具有的存款增加和贷款减少的效应;三是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在资本约束压力下只能通过压缩贷款规模来满足监管部门的风险资本要求。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报告所得出的金融机构巨额存差并不是资金闲置的结论难以成立,商业银行在大力推动资产多元化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资金闲置的现象。

巨额存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巨额存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巨额存差在现行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下意味着金融机构收入的减少,上市和盈利的压力将促使商业银行更为积极拓展保险代理业务,在为保险公司争取到更多业务的同时,获取更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这点与保险公司准备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正好吻合,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两者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无疑对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巨额利差对盈利造成的压力还促使商业银行通过开展综合经营,直接进入保险市场,在继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去年表示要提交保险公司筹建申请以后,今年建设银行也明确表示要在国内组建一家保险公司。

巨额存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巨额存差的存在表明商业银行基本处于资金富余状态,势必减少对寿险公司的资金需求。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多数商业银行已将对保险公司的协议存款利率由4.5%下调到3.25%,而且不太愿意接受新的协议存款,对已到期的协议存款不再续签。这点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十分显著:保险公司过去在银行保险上所惯用的资源换市场的策略今后很难奏效;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更多地依赖资本市场而不是银行的协议存款。二是商业银行会加大开发理财类产品的力度,以此来加大与寿险公司的直接竞争。

巨额存差时代银行保险的新趋势

巨额存差正在悄然推动中国银行保险的变革。巨额存差对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来说,绝不像报告中对存差所界定的那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巨额存差的持续扩大,作为一股来自经济体内部的内生变量正在推动中国银行保险的悄然变革,对此金融业内人士必须有足够的重视。面对巨额存差,商业银行在无法分流存款,难以调整贷款的背景卜,其所唯一能作的选择就是加大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中间业务的拓展力度。商业银行会由以前的“后台”变为“前台”,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变为皇帝的女儿找人嫁。保险公司也一直在打银行的主意,虽然银行在手续费方面漫天要价,但保险公司还是咬定了银行这一渠道不放松。巨额存差将商业银行推向前台,保险公司主动迎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这种双主动的模式,势必引起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另一次新的裂变。

(一)银行保险将有望获得更大的发展。巨额存差将推动现行银行保险合作基础由保险公司主动向银行、保险公司双方主动转变。现行的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求银行,依托的是银行的网络和渠道,银行居于主动地位,最明显的例证说是商业银行索取的代理手续费大多超过3.5%,这比正常的一年期的存贷款利差还要大,而且在银行七次下调利率的背景下,银行代理保险的手续费从未下降。在商业银行积极、主动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新阶段,困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手续费偏高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无疑会极大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二)现行的“多对多”的代理模式将得到调整。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主要采用“多对多”的模式,即每家银行都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同样,每家保险公司也都与多家银行合作。商业银行之所以采用这种“多对多”模式,主要是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简单地讲就是谁给的手续费高就卖谁的,所以虽然有五花八门的所谓战略合作协议,其实各家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还是存在重点与非重点之分的,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在某些银行几乎没有什么出单率。“多对多”模式是经营短期化的一种表现,巨额存差将促进银行、保险公司双方走向长期的合作,这势必要求对“多对多”模式进行调整。一些大银行可能从战略合作的高度,选择一、二家保险公司,达成“一对一”的合作模式。

(三)银行保险将趋于深度合作。巨额存差有望成为我国银行保险由现行的代理销售模式走向更为深度的合作。巨额存差带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促使商业银行不再仅仅满足于代理保单销售,而将市场拓展的着力点转向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潜在的客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将由现在合作与竞争,但更多的是竞争,转向更多的合作。通过搭建共同的IT系统,对银行的客户资源进行深度利用:开发兼有银行和保险双重功能的金融产品,强化柜面人员的培训等方式推动银行保险趋于深度合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