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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金融生态的环境因素

2020-11-04
影响保险规划的环境因素 金融保险知识 保险金融知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

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

今年,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要求各分支机构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研究、落实。什么是金融生态环境呢?概括地说,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当然,也包括金融服务水平。从实践看,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而我们知道资金是经济的血液,贫血的经济健康尚且不能言及,又何谈发展呢?所以,能否形成良性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金融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效益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程度和速度;并且也是决定区域整体经济竞争力强弱与否至关重要的因素。

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环境建设问题

谈到信用环境,首先要谈一下征信问题。征信,语出《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意思是说:君子所言是有信用的,并且这种信用是可以得到验證的,所以,其言行会远离怨恨。“征”,即通过征求得到佐证,因此,征信可理解为“征集信用”。在英文中,也有“creditinformationservices”和“creditreporting”这样的词汇含有征信的意思,但是特指满足市场经济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顺便说一下,有一种意见认为征信是外来语,而通过上述引自《左传》的记述,我们不难明了,“征信”这个词汇及其含义在中国渊源久远,只是由于征信的社会化服务最早萌发于19世纪的英国而花落于欧美,所以,才有了“征信”一词为舶来之说。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深入进行中,社会经济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信用缺失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诚实信用,这一被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推崇的品格,在市场经济中屡屡被抛弃。近些年来,层出不穷的失信行为,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也相当严重。因为信用缺失而造成的这种损失,是人为的损失,也与社会缺失有效的征信机制有极大的关系。试想,如果我们社会的信用法规制度是健全的,并存在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的有效的社会征信机制,那么,还会有如此多的失信行为在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肆无忌惮吗?所以,欲建立信用环境,必先立足于创建征信机制。

带有社会化特征的征信机制最早于1827年左右出现于英国,历经岁月沧桑,征信服务发展到今天,在世界发达国家可以说是颇具规模,影响广泛,效益可观。著名的邓白氏、穆迪、标准普尔、益百利、惠誉国际等征信服务机构,每年通过向全球客户提供征信调查、信用报告的营业额都达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而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为社会节约的投资成本或风险规避成本远远高于其服务收益。欧美银行业界在对客户的信贷授信过程中,尽管自身有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但对上述几大公司公布的对有关客户的评级意见仍然十分重视并给予认可。我国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内部信用评级时,对上述几大征信机构的评级结论,也持积级的肯定态度,对已被上述机构评为AAA级的客户完全认同,不再进行信用评级,这足以看出上述征信机构的信誉程度。在发达国家,征信服务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冷冰冰的有偿服务,而是一种无形的信誉保障!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报告本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征信服务不仅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而且也反映了发达国家信用发展具有很高的程度,人们的信用意识、守信观念普遍较强。因此,观察和研究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在节约社会发展成本,防范社会信用风险,保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发展,提升经济、金融竞争力,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进步等方面,征信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日深,经济、商贸、金融等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压力日益紧迫,在这样的形势下,就我国总体情况而言,社会信用建设是滞后的。而在参与全球发展与竞争中,我们社会信用程度的高低,信用环境建设的水平及速度,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程度,必将或者说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无形瓶颈”。

从云南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信用环境的情况看,与西部地区其他省区比较尚有距离,而从云南省的经济总量和GDP发展水平看,并不是西部末位靠后的,所以,这种距离呈现出不相称,有较大的反差。为什么呢?我认为还是一个观念、意识问题。据省统计局初步核算,2004年云南省GDP为295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1.5%,增幅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是199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人均GDP达6733元,提前一年实现了人均800美元的阶段性目标。按云南省今年GDP预计增长8.5%的水平测算,人均GDP今年将达到7305元,从而超过900美元。据有关征信需求理论认为,人均GDP达到900美元,市场即会产生征信需求,是开展征信服务的理论起点。云南省的GDP水平目前正好处于适合开展征信服务的临界点,基本满足理论上开展社会征信活动的条件,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现实来看,云南省开展征信服务的客观需求又是如何的呢?限于篇幅,仅简单举两个数字说明:去年云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的13.12%;截止到去年3月,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达25.61%。也就是说,平均每四笔助学贷款就有一笔发生违约行为,有6所高校的违约率超过了20%。这两个数字提示我们:社会信用环境亟待建设,社会征信机制亟待建立。

建设云南省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树立信用政府形象。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首要的是建立有制度化保证的政府信用,因为政府信用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指导、教育和示范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作用还在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保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环境氛围,有赖于政府动员其丰富的社会、行政管理资源予以强力支持。目前我国信用环境建设发展迅速的沿海发达省市,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了社会信用建设模式,但不论是上海模式、深圳模式、还是湖南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即在建设初期都是由政府负责推动、组织,有的地方甚至由政府直接投资启动建设工作。走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复合式发展道路。

三是抛弃门户之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体系是由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构成的相互关联的社会系统。这就要求有关各方从全局考虑,不囿于门户利益,统一认识、共同合作、认真研究、加强协作、群策群力地来做好这项工作。尽快形成本省建设信用环境的交流、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四是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角度来保障信用环境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国总体的信用法制建设滞后,发达地区一般是从地方立法的层面来保障信用环境建设的合法性与规范化。就云南省的情况而言,借鉴发达省市的经验搞信用环境建设不失为一条捷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五是要尽快建立本省社会化的征信机制。就目前情况看,社会信用的形式较为明显地表现、反映在金融行业,其中尤以信贷方面集中度为高。而从信用需求度和技术支撑情况看,最具条件建立的是银行信贷征信机制。因此,云南省应抓紧建立起以银行信贷为核心的征信机制,并以此影响和带动其它征信服务的形成。

六是要从规范化、标准化入手,强化对征信机构及征信市场的管理、引导。征信机构与征信对象是征信市场的主体,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和引导,是保证信用环境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云南省企业知名品牌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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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发挥保险对金融支持作用


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经济增速逐季加快,需求结构明显改善,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回升向好的趋势得到巩固。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消费需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仍然较弱。我们应全面、正确地判断形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落实、完善促进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消费的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增长。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优化消费信贷环境、稳定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有效消费需求具有独到优势,并且大有可为。保险机制通过产品或工具创新,为居民消费提供有效的信用增级服务,使居民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不仅可以调节消费品供求总量,而且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变。

(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对于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但与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相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保险机制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提升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从而把更多的预防性储蓄投入到即期消费中。

近几年来,中国人保坚持从城乡居民最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积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保险客户消费的后顾之忧。比如,在云南等地,中国人保为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增强了被征地农民的风险保障能力。在四川,中国人保针对农民工的多种风险保障需要设计适宜的商业险种,扩大农民工保障对象范围以及承保风险范围,积极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保险服务。在浙江,中国人保开办财政支持型农房保险业务,投保第一年该省96%的农房就得到了1.8万元的保险保障。在广东湛江,中国人保配合当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体化管理、多元化保障、互利化合作”的服务模式,服务人群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2000亿元。“湛江模式”被很多专家视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举措,对于增强特定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扩大他们的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

但是,由于农村消费基础较差、农民消费能力较弱,拉动农村消费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在财政支农投入的途径和方式上,如果充分利用保险这一工具,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损失时,农民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会得到极大提升,从而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保去年承保了农作物3.2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近六分之一;承保能繁母猪4308万头次,占能繁母猪承保总数的85%以上,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45亿元。正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在去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使投保农民的收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消费能力得以保障。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对于拉动农村生产型消费、扩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型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物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再生产。这种生产型消费往往需要小额信贷的支持,才能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扩张。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既可以激发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热情,在灾害发生后,使农民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扩大农业再生产;又可以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型消费增长。例如,中国人保针对农村种养业贷款难的问题,推出了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繁母猪贷款保证保险、林木贷款保证保险、奶牛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配合能繁母猪、林木、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在全国推广,有效提高了种养殖业经营者贷款融资的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于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是扩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推动居民消费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缺乏有效担保,导致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多数居民消费只能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为缺乏担保的消费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机构的消费信贷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比如,住房和汽车是近几年来的消费热点。围绕这些消费热点,

保险知识,金融危机下 个人理财策略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投资理财策略

观点一:金融危机经济周期(一般是五年为一周期)性一定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甚至会有极大波动,这就是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观点二: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承受市场的一定波动是必然的;

观点三: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很难预测;

观点四:市场系统性风险很难组合来归避这种损失,但可以通过长期持有来应对;

观点五:相对长期投资(至少五年或更长时间),在中国资本市场一定可以获取相对稳定、安全的收益率;

观点六:波段操作绝对不是获取稳定收益的有效方法,甚至放大风险;(因为世界投资吏上还没发现靠波段操作成为赢家的案例);

观点七:持有期限(一个周期以上)是解决波动的唯一办法。(长期持有,风险不知什么时候来?发生了又怎么办?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在投资决策中你是否若干年后才需动用这笔资金才是重要的;)

金融危机还没结束,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项目是:一.子女教育/人力资源;二.健康和人身安全。其中,太平人寿的“福寿连连”理财保险能实现保本+保值+保障的良好效果。

保险知识,探讨中国保险业经营环境发展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组织形式、地域及业务上都采取了一定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是有时间设定的。

目前,这一过渡期已经结束,中国保险业所处的经营环境究竟会发生什么改变?中国的保险企业应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作为保险企业来说能否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将事关企业自身、中国保险业能否在新形势下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国保险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对策来增强企业竞争力,是适应保险业在未来发展的要求。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保险企业经营环境发展趋势

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夕,这种变革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这几个层面:国际化层面、保险监管层面、市场结构层面、竞争层面、中介层面和技术层面。

保险企业的经营将在日益国际化的环境下开展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保险业的全球化趋势正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这意味着保险企业将在全球的视角下定位经营战略,进行业务竞争,这种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对于国内大多数保险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一挑战和机遇在中国人世过渡期结束后将逐步显现,并将在长期内越发显著,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保险企业经营环境所面临的最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企业拓展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需要,也是保险企业在市场化的环境中竞争的必然结果。

保险消费者,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经济因素


 保险的需求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单个家庭来说, 实际收入的增加, 意味着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收入上升的结果将增加其支出和储蓄, 其中绝大部分支出又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 如房屋、汽车等, 因此, 为增加的财产提供保险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当然, 收入水平的提高, 也会增加负债, 因为他们现在比以前更有能力偿还必要的债务, 如贷款购买住房。而为了保护自己, 以免受可能发生的债务拖欠行为的损害, 对保障性人寿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同样如此, 经济效益提高, 收入增加, 就要扩大再生产,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要相应增加, 因此对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加。

 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较为理智的, 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的原则。就是说, 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 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保险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 因此对保险价格比较敏感, 一般来说, 在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 保险消费者更看重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实力和服务质量, 但往往由于消费欲望与实际收入的矛盾, 人们每一次投保都很慎重, 要精心选择质优价廉的保险单。因而, 保险需求与保险价格联系紧密, 当收入水平不变时, 费率提高, 需求量下降; 而调低费率时, 需求量相应提高。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再强调保险企业要努力降低成本, 以较低价格参与竞争, 从而迅速占领市场的原因。

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有哪些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责任保险不断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环境责任保险的历史并不长。70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整个西方发达工业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各国都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严格责任,给予严厉的处罚,罚金之高有时让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企业主迫切需要将这样大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责任保险也就产生并发展起来了。1985年,丹麦把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作为公众责任险的一部分。1991年,德国将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所有的工商企业者都要投保该险。美国和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比较快。中国的保险事业起步较晚,特别是责任险,险种少、规模小,环境责任保险方面一片空白,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一)可以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害

环境侵权的特点决定了受害的范围广、程度深、影响久。仅靠加害人独自力量难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即便有能力承担,也需经过冗长的行政。司法程序定责之后。那样,往往错过了救助损失的最佳时机。而保险人透过收取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可以保险共同体之力填补受害人之损失。因基金的财力与能力相对于污染者显然更为雄厚,所以受害人因加害人财力不足无法获得赔偿之情形将不易发生。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负担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被保险人参保的目的乃是基于自身利益,避免因赔偿金额过大阻碍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情形出现。希望借助保险之分散危险、分摊损失功能。用少量的确定性的支出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意外发生后,自己不至遭受重创而导致从此一蹶不振。另外,被保险人参保环境责任险,也有助于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形象。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可以减少政府环境压力

鉴于政府的特殊角色,在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担任了最后责任人的角色。但国家介入补偿无异是利用全民的税收作为财源,变成由全民对此污染负责,此已违反污染者负责原则,与现代环境法之趋势不合。发展环境责任保险通过风险分摊,可以减轻政府的环境负担,使被破坏了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够及时得到重建和修复。

(四)符合污染者共担原则

保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主体共同组成。具体到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因自身行为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之主体组合而成。所以,被保险人出资设立环境保险基金符合污染者负费原则。又因环境危害所具有的间接性。累积性,绝大多数情况下,危害结果的造成并非某一主体独立完成,所有被保险人的生产行为对环境阈值的突破都有贡献,仅仅让一主体承担似乎有违公平。

(五)增加了预防环境危害的参与主体

保险合同订立后,为控制风险,保险法赋予保险人以勘查保险标的的权利,督促保险合同的义务人履行维持保险标的安全状况如缔约时的状态。中国《保险法》第36条 第2款规定:“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该条第条款规定:“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环境责任保险人为了降低赔付率,一定会请专业人士对投保人的环境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可以通过等级划分、费率浮动等措施督促投保人做好预防工作,从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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