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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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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了解社保缴费基数是我们社保缴费的前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昆山社保缴费基数,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

根据《关于明确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规[2013]4号),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结算与征缴工作,现就2013年8月1日起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从今年8月1日起,对于原缴费基数低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将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新的缴费基数下限1530元/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2100元/月。

对于原缴费基数高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不作批处理变动,参保单位可在今年年底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时进行调整。若参保单位确需从本月起调整上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应按附件格式上报“基数调整申报Excel”电子文档,至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或已能受理社保下放业务的区镇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对于批处理或通过申报调整了今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职工,2013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拨金额不作调整,而在2013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账户结转时进行统一调整,即多缴增记或少缴减记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在预拨2014年度医保账户时进行相应增记或扣减。

三、参保单位在2013年8月1日后办理以前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补缴基数不低于下限1530元/月,缴费比例按补缴年月分段计算(工伤保险除外)。

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雇工个人承担8%,雇主为其承担12%。工伤保险在2013年度内暂不执行浮动费率,2014年度浮动费率方案另行制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若属于地税征收方式的,请各参保单位按前述提示标准将应缴金额足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以免延误社会保险费缴纳。

相关链接

新社保缴费基数4月启用企业职工上限16208元/月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度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的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的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为86434元(7203元/月)。

新的社会保险费基数,苏州市区从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当地政府确定。

以上是昆山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网昆山社保查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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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今年7月起将三亚将出台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制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4年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从7月起,将不再执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278。8元/月),应以2278。8元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00%(11394元/月)的,以11394元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新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2278。8元至1139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455。76元/月,最高为227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27。88元/月。

据三亚市社保局副局长江碧清介绍,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71.6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358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须提供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资料,报社保局审批后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86元/月),月缴费139.3元。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社保缴费是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每年地方的政策稍有不同,市民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便更好地办理社保的相应业务,下面小编以昆山为例,为大家解答下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的问题。

昆山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新老政策的衔接意见

1、各镇与原有各种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2、与昆政发(1992)136号文件的衔接:

⑴达到现行政策规定养老年龄的,按原定享受标准和现行政策规定的给付标准之和结算养老金待遇,若其子女不参保的,父母只能按原定标准享受。

⑵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继续按原定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但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到达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后,按第⑴条规定执行;本人不愿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的,其父母不能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金待遇,本人到达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后,也只能继续按原定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⑶未领取养老金的,必须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到达昆政发(1992)136号文规定的养老年龄后按上述第⑵条规定执行。

⑷参加社保的,按照不能多头参保的原则,参加社保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趸交参加农保缴纳的资金由市农保公司扣除规定的费用后作退保处理。

3、与昆政办发(1994)35号文件的衔接:对于已按昆政办发(1994)35号文规定领取征土养老金的老人,子女暂不参保的,父母只能按80元/月的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关于对下列人员调整征缴标准

1、对于本市农村范围内各类企业中,目前暂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农民职工参保,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10%缴纳保费。

2、对于没有雇用从业人员的个体经营户参保,由个体经营户和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5%、5%缴纳保费。

3、对于雇用从业人员的个体经营户参保,户主夫妇必须按规定缴费基数的25%全额缴纳保费;其从业人员参保,由户主和从业人员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10%缴纳保费。

4、对于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参保,由企业、四残职工和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按缴费基数的15%、6%和2%、2%缴纳保费。

5、对于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保,在经镇鉴定小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由个人、市和镇两级财政分别按缴费基数的2.5%和11.25%、11.25%缴纳保费。

三、关于未参加和中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的参保政策

对从未参加工作或暂时失业造成未参加或中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原则上应动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本人愿意,经批准可以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市、镇两级对纯农户同样的补贴政策。

四、关于子女停保后父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政策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停缴保费半年以内的,其父母暂时按规定继续领取养老金,到半年时子女必须交清欠缴的保费。半年内愿意补缴的,可享受市、镇两级对纯农户同样的补贴政策;半年后愿意补缴的,必须补缴全部保费(含市、镇两级补贴);半年后仍不愿补缴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父母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待其缴清保费后,再按规定恢复其父母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五、关于对大龄农民参保的专项政策

对于录用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农民的企业(包括个体业主雇用),并按规定为这些人员缴纳保费的,市、镇两级政府将在每年年底按实际吸纳大龄人员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各100元的补贴。

以上是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现在很多人嘴里每天说着公积金这公积金那,但是什么是公积金呢?到底有什么用呢?其实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积金就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其实大家更关注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这个基数决定了能够受益的多少。但是各个城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呢?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即单位、员工个按照申报工资的8%-12%缴纳公积金,双方比例一致,北京企业大多采取8%的比例。

2008年5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取消了以往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之分。从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将统一为12%。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

各个城市的缴存基数不一样,拿青岛来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当然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消费水平收入水平都有所不同,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肯定不同。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也都有所调整。时刻关注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在该享受社会福利的时候要合理运用。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那么,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目前,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但根据规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福州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济南社保查询的一些常识要点:

1、如需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养老信息、协保信息,请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2、如需查询失业保险信息,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失保窗口)联系;

3、如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请到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

4、如需查询求职匹配信息,请到就近的区(县)职介中心联系;

5、如需查询非正规劳动组织信息,请到非正规劳动组织所在地的区(县)非正规劳动组织载体管理机构联系。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福州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1缴费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556元;上限为7776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缴费基数,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


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天津社保缴纳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是什么?职工和非职工人员缴费基数的标准一样吗?带着以上疑问,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

1、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其他类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以上就是“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的全部内容,更多社保知识欢迎关注。

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没到发工资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疑问自己的社保缴费问题,究竟公司为职工缴纳多少,个人支付多少呢?如果个人加入社保可以吗?如何计算呢?

我想个人买社保,请问社保缴费比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调查反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加班费、已扣个人应缴社保和已扣个人应缴公积金均属于公司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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